古詩中提到:不信芳春厭老人,老人幾度送餘春。這是說,春天是捨不得去討厭每一位老人的,因為老人年事已高,他們還有多少個春天可以到來呢?其實關於養老問題一直是人們不願意放棄的話題。作為民生問題之一,養老問題一直牽絆著國內外百姓的心。
2012年,美國的國際周刊標杆日本是一個極其適合養老的國家,那麼從這樣的觀點當中,是不是也在含沙射影的告訴國際友人,日本的養老制度相對而言更加的完善,所以才適合人們在此地養老呢?1987年之後,日本已經確定能夠擠進國際發達國家的隊伍之中,然而成為發達國家之後的日本,國內的一些民生條件和養老制度也在不斷的變得更加健全和系統。
所以在日本退休養老的居民們,不僅可以拿到一些養老金,而且還有其他的社會福利來幫助老人度過晚年。1945年之後,日本的養老制度慢慢開始凝成了一種萌芽狀態,之後便開始深入到國民問題中,在此基礎上才慢慢開始進步。
1945年之後的日本百廢待興,所需要肩負起來的不僅是重新建設國內經濟的問題,而且當時的人們還有一種叫做年金制度的養老規劃。這個制度是需要全民參與,而並不是由國家一方面所承擔所有。當日本居民年滿20歲之後,日本居民可以自願參加一些保險,在保險的內容中就有關於年金制度的選擇方式。
參保人員每一年按標準去交納不同的保險金等到了自己年老的時候,政府就會將之前百姓們所交納的那些養老金們歸還給參保人員,並且會在交納的原始費用基礎上,再以國家的名義多給一些養老費用給參保人員。關於日本的年金制度,其實具體可以劃分為三種。
第1種是國民年金,也就是日本居民在滿足成年人要求時,於20周歲以上,60歲以下的年齡階段,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參保年金制度。但是後來這種自願制度就慢慢演變成了義務型交納費用的制度。但是年金制度,其實還有一個最大的優點,那就是不會強制性讓那些沒有收入的人群去交納高額費用。
比如說家庭主婦,日本的政府就不會要求家庭主婦們一定得強制性交納參保費。家庭主婦如果超過了一定的年歲,且提供了常年沒有生活收入的證明,那麼即便是沒有繳費,當他們在年老之後也一樣可以拿到等額的養老金。
第2類是共濟年金。這就類似於自己交一半國家幫忙交一半的原理。共濟年金在現在的中國市場中也比較就行,然而在日本如果居民是企業員工的話,那麼會在工資中扣除18%左右的繳納費用來作為以後的養老基金,如果是參政人員的話,也會從工資中扣除9%左右的繳納費用,作為以後的養老金。剩下的比例,由企業或者國家幫忙繳納。
第3類是保護特殊人群所推出的非公共年金。這一制度之下,滿足條件的日本居民們不需要額外再掏出費用來繳納費用,只要能夠滿足特殊人群的標準要求,提供證明就好。即便是不交納費用,到了晚年時候也一樣可以拿到養老金。
但是養老金制度越來越完善的當下,日本居民們還是有很多人,即便是到了可以拿到養老金的年紀,但是依然會選擇出去工作。那就是因為日本年輕人們需要交納高額的養老金費用,所以也就導致了年輕人的生活相對而言更加困難。在這一背景之下,很多家裡的老人們願意出去承擔一些工作來緩解家裡年輕人的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