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2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進行時》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8日)發布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指導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涉窨井蓋刑事犯罪,封住腳下「吃人的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窨井蓋雖小,但關係到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干係重大。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2020年3月,由最高檢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最高檢還就窨井蓋管理問題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了「四號檢察建議」。元明表示:「今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治了盜竊、破壞窨井蓋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據統計,指導意見印發後,截至10月底,全國共18個省份辦理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26件29人,起訴25件33人,開展立案監督1件。」
此次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盜竊罪。其中河北董某明破壞交通設施案,被告人董某明盜竊機動車道等處的窨井蓋,公安機關以其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元明表示:「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被告人多次盜竊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和水篦子,累計100多個,所在路段車流量大,車速較快,其行為足以造成汽車、電動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依法改變案件定性為破壞交通設施罪,確保了辦案效果。董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湖北楊某、鎮某輝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楊某、鎮某輝為方便其汽車服務店清淤、排汙,在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誌、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打開人員密集往來的廣場上的窨井蓋,導致7歲男童吳某某在廣場放風箏時不慎掉入井中溺亡。後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諒解協議。檢察機關依法將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改變定性為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確保準確定罪量刑。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說到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的特點,元明表示:「此次發布典型案例突出從嚴懲治涉窨井蓋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突出監督引導,強化案件審查把關;突出延伸司法辦案效果,推動窨井蓋問題綜合治理。」
湖北楊某、鎮某輝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辦結後,當地檢察機關按照最高檢的要求,成立了涉窨井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刑事檢察部門聯合公益訴訟檢察等部門,對鹹寧市中心城區內「三無」小區、中小學校、建築工地等重點地區的窨井蓋安全隱患進行走訪排查。邀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多家窨井蓋管理職能部門及產權單位召開窨井蓋安全管理聯席會,向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書,進一步推動《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和最高檢「四號檢察建議」的貫徹落實。元明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加強與公安、法院、行政執法機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打擊合力。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切實發揮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依法懲治涉窨井蓋普通刑事犯罪和職務犯罪,形成有效震懾,為推進『四號檢察建議』有效落地,增強檢察建議剛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