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患者可能都不希望長期用藥,更不願意終身用藥。許多雙相障礙患者經常會問:「醫生,我什麼時候可以停藥?」然而,雙相障礙中對於停藥這個問題,醫生是相對保守的,因為如果不經過充分、全面的評估,患者的復發風險會增加,會更加延長患者的治療周期,增加經濟負擔,治療效果也會下降。
《中國雙相障礙防治指南(第二版)》中介紹雙相障礙一個完整的治療療程分為3個階段:急性期,一般6-8周(難治性患者除外),鞏固期,抑鬱發作4-6個月,躁狂或者混合發作2-3個月,維持期,尚未定論;多次發作者,可考慮在病情穩定達到既往發作2-3個循環的間歇期或者2-3年。因此,總的來說,雙相障礙一個完整的治療療程,至少需要9個月-1年的時間,如果是多次反覆發作的患者,則至少需要2-3年。
然而,根據調查顯示,大概40%的雙相障礙患者在首次服藥後3個月內便自行停藥,超過60%的畫著在首次服藥後半年內終止治療,擅自停藥,很大程度上增加復發的風險,延長原來的用藥周期,以後獲得臨床痊癒的機會就更小。所以,患者不可以在用藥期間想停藥就停藥,而應在醫生治療下,經過充分、全面的評估和監測下,結合自身意願做出的決定,那麼在停藥之前,有哪些因素需要考慮的?
1)臨床特徵和緩解的程度
臨床特徵包含患者目前的疾病症狀特徵,還要結合之前的發作史,疾病史等,一般來說,病程長、反覆發作次數多、病前有性格缺陷、病前社會功能不良、發病年齡早、共病多等情況,此類患者的治療難度大、復發風險高,因此,維持期治療時間要適當延長的。
患者經治療後,仍有殘留症狀存在,未完全緩解,則醫生會建議治療的時間延長,暫時不考慮停藥,一般情況是病情徹底緩解且至少持續半年後,才可以考慮停藥。因為殘留症狀會加大復發的風險。
2)生活壓力
考慮停藥還要考慮現階段的生活狀態,如:
s 是否有長期負債;
s 家庭情況是否和睦;
s 工作或生活環境有沒有比較大的改變,包括轉崗、升職、升學、結婚、退休等;
s 有沒有重大的生活變故,如車禍、親人亡故、火災、地震等。
原則就是生活要穩定,沒有壓力的情況。如果生活發生了重大的轉折或者處於長期的困境,則是不建議停藥的,因為這類情況是疾病復發的高危風險期。
3)季節或氣候改變
雙相障礙具有一定的季節性,冬夏之交,是抑鬱的好發季節,春夏之交是躁狂的高發時期,尤其對於季節性發病比較明顯的患者,減藥、停藥要避開這段時期。
4)停藥要先減後停,邊減邊看
對於長期服藥的雙相障礙患者,機體已經適應了體內藥物的濃度,如果一下子將藥物濃度降為零,機體就會出現很多不適應的反應,如頭痛、噁心、坐立不安、失眠等症狀,臨床上稱為撤藥症候群,嚴重的話,還可能出現病情的反覆以及癲癇發作,所以,不能直接停藥,需要逐漸降低用藥量,並且在減藥的過程中,要密切關注病情的變化,一旦發現有復發的早期徵兆,需立即將藥物的劑量加上去,避免復發。
總之,雙相障礙是否停藥,應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不能隨意停藥,也不能直接將藥物濃度降為零,而是要有循序漸進的過程,並且在逐漸停藥後,也要密切關注病情變化,定期複診,學會識別復發的早期信號,預防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