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展陷入到了困境中,已經欠下了很多的債務,但是經營者不想要就這麼放棄自己一手打造的公司,於是就會想要去申請破產重整。那麼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是什麼,怎麼進行破產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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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是什麼,怎麼進行破產重整?
安徽眾佳律師事務所劉斌律師解答:
破產重整的步驟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和公告;
第三,債權申報:申報期限為30天到三個月;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提交有關證據;
第四,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第五,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計劃的執行。
《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安徽眾佳律師事務所劉斌律師解析:
破產重整實際上是司法強制力保證之下的集體協商和談判,從概念上說重整是指,可能或者已經發生了破產但是又有挽救希望的企業法人,通過對各方利益協調,強制進行營業重組或者破產清理,以使得企業避免破產清算獲得重生的法律制度。而破產重整制度實際上是可以讓各利益相關方坐下來協商,避免個別方做出自私的舉動造成總體利益侵害的協商制度。
律對於破產重整程序也有一個底線,在重整期間,當出現法定情形時,經管理人員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隨時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宣告債務人破產。即重整與和解都可以單項轉為清算。
破產重整的核心文件即重整計劃,其提出的主體可以是管理人或債務人,主要內容簡單的說,一是對於企業重整措施的規定,二是對債權債務關係的解決。而對於企業重整措施又主要分為困境緩解式,減債式,引入投資者式,債務資產剝離式,出售式,借殼式,債轉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