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潤創超市是一家還算有名的連鎖超市,旗下超市和生活購物廣場在南通下屬各縣區都能看到不少家,距離居民小區很方便,很多市民日常都會到這家超市裡買東西。
然而,不久前,這家超市的商品卻再次出現了問題。
19瓶星巴克飲料全假貨,理賠遭拒
近日,朱先生在通州區興仁鎮的潤創超市裡,購買了19盒星巴克飲料,隨後卻發現這家超市的星巴克飲料比其他家要便宜,懷疑是假貨,便將飲料帶到通州區市場監管局興仁分局進行檢查。
分局人員將2瓶飲料樣品寄到了星巴克總部進行核實,後經星巴克公司鑑定,該商品確實為假貨。
朱先生要求按相關法律規定,退一賠十,卻遭到了超市的拒絕。超市方表示,他們是從正規供應商拿到的貨,走的是正規供應渠道,不可能存在假貨的情況。
售賣過期汽水遭投訴
這已經不是潤創超市售賣的商品第一次出問題了!早在2018年4月份,通州四安街上的潤創超市就被顧客投訴,發現自己購買的芬達汽水已經過期一個禮拜了。
據當時的投訴人丁先生說,他購買的汽水是2017年7月3日生產的,保質期為9個月,到期時間是4月3號,而他購買時已經是4月11號,過期了足足一個星期!
丁先生當即聯繫了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到該超市進行核實。據丁先生所說,這瓶汽水是給小孩子喝的,後來又給孕婦喝過,他不知道會對人體產生多大危害。
通州區市場監管局興仁分局的監管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刻對超市裡的商品進行檢查,發現了與過期汽水同一批次生產的商品還擺在貨架上售賣。
監管人員問詢超市的管理人員時,管理人員卻說,可能是有「非正常渠道進來的」商品,理由是「之前有人過來搞事」。
對此解釋,監管人員表示會先讓超市進行自我取證,如果無法證明該產品是由外人帶入,將根據現場情況立案查處。
假冒偽劣產品處罰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標識等,從而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
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到,潤創超市確實存在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但兩次案件,超市方都沒有給出良好的處理措施。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規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而工商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有權對其責令改正,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消費者維權路漫漫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購物消費時,都有可能遇到缺斤少兩、假冒偽劣等各種情況。在過去,消費者權益不受重視,很多人有苦無處訴,只能自己吃了這個悶虧。
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對打假和維權的知識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已經成為了很日常的一個詞語,很多消費者都知道可以通過市場監管局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即便如此,賣方仍有諸多理由為自己辯解,甚至可以直接拒絕理賠。消費者維權之路仍然漫長。
今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奔馳車主維權案」,在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上,給大眾做了一個典型的示範。現代社會已經是一個網際網路時代,充分利用媒體和網絡輿論,的確會增大讓自己被侵害的權益得到理賠的可能。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利用輿論的力量,讓自己的維權之路得到預期結果。所以,每次有這樣的輿論熱點出現時,人們都把它作為一個契機,希望能推動某個行業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取得突破性進展。
但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真正能夠做到保護作用的,還是需要靠我們的執法部門、監管部門及時發現並查處商家的侵權行為,保證執法力度,有效發揮威懾作用,迫使商家重視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