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新聞:救命藥被寄錯地址,患者死亡,快遞公司是否要擔責?
因身在四川南充的親戚腦幹出血在搶救,杭州市民王先生用快遞將名為「申捷針」的特效藥寄往四川救急,再三囑咐快遞員這是救命藥,快遞公司承諾四天內送達。
然而由於分揀員工作失誤,藥被發往了昆明,耽誤了時間,病人不幸死亡。這種情況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首先,就新聞報導所反映的情況來看,當事人與快遞公司建立了委託合同,快遞公司就應該如約按時送達,由於分揀員工作失誤導致藥品發往昆明,耽誤了時間,快遞公司顯然存在違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就事論事,該起事件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人工分揀的失誤,如果不存在這一失誤,或許就不會出現後續的問題。也就是說快遞業務人員未謹慎對待本職工作,導致此次法律糾紛的產生。對於快遞公司責任的大小, 要看其與導致病人死亡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如果確實是因為快遞分失誤使藥品未及時送達而導致病人死亡(病人如果在快遞按時送達後使用藥物就不會死亡),則快遞公司承擔的責任要大一些,快遞公司也可以在法定賠償義務範圍內給予病人家屬人道主義補償,如果快遞公司送達藥品的失誤與病人死亡之間存在的關聯較小(病人及時使用該藥物也無法避免死亡結果的),則快遞公司承擔的責任可能會小一些。但是因分揀失誤導致的違約責任還是要依法承擔,這起事件也給快遞公司的管理和快遞人員的職業操守以提醒。
對於具體索賠方面,根據法律規定,寄件人在超出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服務時限、並且不超出快件受理索賠期限內,可以依據索賠因素向快遞服務組織提出索賠申告。在本案中,寄件人與快遞公司就賠償金額或支付方式等問題可先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選擇投訴、申訴、仲裁、起訴等方式解決糾紛,如選擇仲裁,應在收寄時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機構。
此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有部分內容涉及快遞領域,其條款也可以作為分析相關法律問題的參考:快遞服務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與消費者約定快件送達的時限和地點,查驗快件的重量、數量和完好狀態,明確違約責任,確保快件的寄遞安全。快遞服務經營者對依前款所訂立合同中免除經營者責任及涉及損失賠償的條款,應當在快遞運單中以顯著的方式列出,並對消費者予以說明。在快遞服務過程中,發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快遞服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無約定且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