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倫貝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與呼倫貝爾市旅遊警察支隊聯合執法,不斷加大全市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力度,2019年以來已立案查處12起各類旅遊市場違法案件,形成了整治旅遊市場秩序、排除安全隱患的高壓態勢,其中最為典型的滿洲裡神鹿旅行社因擅自安排23名遊客參加另行付費的自費項目(每人600元)。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沒有與遊客協商一致,擅自安排了另行付費項目」和《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安排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或者領隊服務的」,根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組團社河北太美旅行社有關涉嫌違法組織不合理低價遊行為已經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通過國家文化和旅遊部轉河北省文化旅遊廳進行查處。
目前,呼倫貝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已針對這些涉及旅行社擅自安排另行付費的自費項目、旅行社僱傭無資質導遊提供導遊服務、旅行社未按法律法規規定保存合同、旅行社未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還有導遊員擅自拿取回扣、無證導遊、提供虛假信息等,根據《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導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處罰。其中涉嫌違反《刑法》有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並拘留。
今後,針對此類案件暴露出的旅遊市場秩序問題,呼倫貝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將進一步提高旅遊管理服務水平,推動全市旅遊服務質量逐步提高,旅遊市場秩序逐步規範,全力推動全市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附:2019年以來呼倫貝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與呼倫貝爾市旅遊警察支隊聯合執法共立案查處的12起各類旅遊市場違法案件和處理結果
1、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1起:滿洲裡神鹿旅行社擅自安排23名遊客參加另行付費的自費項目(每人600元)。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沒有與遊客協商一致,擅自安排了另行付費項目」和《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安排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或者領隊服務的」,根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組團社河北太美旅行社有關涉嫌違法組織不合理低價遊行為已經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通過國家文化和旅遊部轉河北省文化旅遊廳進行查處。
2、呼倫貝爾牽手草原旅行社,僱傭無資質導遊為其團隊提供導遊服務,根據《旅遊法》第九十六第二項規定,對該旅行社給予二萬元行政處罰,給予直接責任人喬龍罰款二千元,沒收違法所得五百三十九元。
3、呼倫貝爾市去哪兒旅行社,因未按要求妥善保存20170610—0815號旅遊團隊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未按相關法律法規保存兩年以上,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給予該旅行社一千元行政處罰。
4、呼倫貝爾市瑞達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因未按要求妥善保存旅遊團隊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未安相關法律法規保存兩年以上,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給予該旅行社二千元行政處罰。
5、導遊員丁龍,在帶團過程中通過推薦自費項目拿取回扣三千二百元,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和三十二條,根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給予五千元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三千二百元。
6、導遊員周彩鳳,在帶團過程中通過推薦自費項目拿取回扣八百元,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和三十二條,根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給予五千元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八百元。
7、「導遊員」張慶麗,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根據《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張慶麗八千元行政處罰,並沒收違法所得四百元。
8、導遊員武子惠,因在被檢查過程中向旅遊執法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信息,違反《導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的規定,給予一千元行政處罰。
9、導遊員陳志偉,因在被檢查過程中向旅遊執法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信息,違反《導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的規定,給予一千元行政處罰。
10、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查處1起:無資質導遊員金穎涉嫌違反《刑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並拘留。
11、呼倫貝爾市萬合旅行社,因涉嫌違反了《旅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已經立案。
12、呼倫貝爾泰和旅行社,因涉嫌違反了《旅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已經立案。
(圖文來源:呼倫貝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