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熙路海淘藥店「香港島」被查 上百種產品按假藥論處並涉嫌犯罪

2020-12-12 紅星新聞

經常在春熙路科甲巷逛街的人們,對第一城樓下一家名為「香港島」的海淘店一定不陌生。這家不足20平米的小店裡,擠滿了來自國外和中國香港的奶粉、保健品、藥品和化妝品。殊不知,這些境外藥品和無通關證明的奶粉,均屬違法銷售。

今年2月,成都市食藥監部門接舉報後對這家海淘連鎖店進行了執法檢查,當場依法扣押了疑似藥品和無通關證明的奶粉,並展開了進一步調查。10日,成都市食藥監在做客「成都面對面」節目時表示,目前該案已完成全部調查,該海淘連鎖店涉嫌構成犯罪,已正式移交給當地公安機關立案查處,103種產品按假藥論處。

事件回放

發現疑似藥品產品共計103種

保健食品沒有相關手續

很多的藥都沒得中文標識

今年2月,成都市食藥監局藥品市場監管處、稽查總隊藥品支隊會同高新區、錦江區食藥監局前往錦江區小科甲巷1號1樓附3號的錦江區香正島食品店、高新區盛華北路342號1層店鋪(招牌名稱均為「香港島」)進行了執法檢查。

執法人員在兩家店的貨架上發現「下山虎千裡追風油」、「筋骨韌帶傷痛靈」、 日本龍角散、德國兒童感冒藥沐舒坦等疑似藥品產品共計103種,這些產品無進口批文,無中文標識,標籤標識上有治療功效宣稱、規格、適用人群、使用方法等。此外,店內還有多種品牌的國外保健食品和奶粉,也都沒有相關許可手續。

最新結果

產品按照假藥論處

當事人涉嫌構成銷售假藥罪

10日,關於該海淘店銷售進口藥品保健品的調查結果也正式公布。成都市食藥監局藥品市場監管處處長黃真今日在節目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該海淘連鎖店銷售的103種產品應當按照假藥論處。

另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涉嫌構成銷售假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上述兩家店鋪銷售假藥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高新區、錦江區分局已分別於今年2月7日、5月30日將該案件線索移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和錦江區分局調查處理。

10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位於錦江區小科甲巷1號1樓附3號的店鋪,發現之前的「香港島」海淘店已成為一家服裝店。

購藥提醒

選購藥品應到具有合法資質的零售藥店

建議不要通過微信等方式購買境外藥品

黃真表示,不管是國內藥品還是國外藥品,都要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註冊。包括銷售註冊、上市許可、臨床研究,再經過GMP和GSP生產銷售,才可以到合格的零售藥店進行銷售。國外藥品未經註冊,也不能在國內銷售,一經查實將查處。註冊過的國外藥品也只能在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零售經營藥店銷售。保健食品也應該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才能銷售。

他還提醒,市民朋友選購藥品應到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零售藥店,處方藥應憑醫師處方購買,非處方藥可自行選擇購買。到境外旅遊選購自用的非處方藥品時,應合理購藥。

另外由於微商這類網絡平臺並未取得國家規定的網際網路信息發布許可資質,也不符合藥品監管部門對網際網路藥品經營必須依託實體企業開展的要求,所以建議公眾不要通過微信等方式購買境外藥品。

除了購藥需謹慎,黃真表示,市民朋友一旦發現不具有藥品經營許可的實體店,銷售沒有進口批文和中文標識的境外藥品時,可以撥打電話12331,向食藥監局舉報投訴。藥監部門會第一時間進行調查處置,一經查實,將根據《成都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按照違法經營貨值金額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林聰

圖據成都面對面

編輯 餘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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