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務部:韓國日本南非產甲基異丁基(甲)酮存傾銷)
據國家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今日發布2017年第70號「關於對原產於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明確韓國日本南非產甲基異丁基(甲)酮存在傾銷。
附:公告全文如下
關於對原產於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70號
【發布日期】2017-11-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7年3月27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甲基異丁基(甲)酮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於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存在傾銷,國內甲基異丁基(甲)酮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徵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7年11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範圍:原產於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
被調查產品名稱:甲基異丁基(甲)酮。
化學名稱:4-甲基-2-戊酮
英文名稱:Methyl Isobutyl Ketone; 4-Methyl-2-Pentanone
化學分子式:
化學結構式:
產品描述:甲基異丁基(甲)酮為無色透明、有類似樟腦氣味的易燃液體。微溶於水,能與酚、醚、醛等有機溶劑、動植物油、礦物油混溶。
主要用途:甲基異丁基(甲)酮是一種優良的中沸點溶劑和有機合成原料,用途廣泛。在溶劑方面,主要用在塗料、醫藥、農藥、溶劑脫蠟溶劑、稀有金屬萃取劑、磁帶、油墨、環氧樹脂、粘合劑、原子吸收光度分析等方面,也可用作生產汽車高級油漆、船舶漆、貨櫃漆等的溶劑;在有機合成原料方面,甲基異丁基(甲)酮是合成橡膠防老劑4020、甲基異丁基甲醇、高分子聚合物引發劑,環氧樹脂潛伏性固化劑,特種表面活性劑等的原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141300項下。
對各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韓國公司:
1..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29.9%
(KUMHO P&B CHEMICALS, INC.)
2.其他韓國公司32.3%
(All Others)
日本公司:
1.三井化學株式會社48.4%
(Mitsui Chemicals, Inc.)
2.三菱化學株式會社51.2%
(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
3.其他日本公司190.4%
(All Others)
南非公司:
1.沙索南非有限公司15.9%
(Sasol South Africa (Pty) Ltd.)
2.其他南非公司34.1%
(All Others)
三、徵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7年11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韓國、日本和南非的甲基異丁基(甲)酮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 保證金徵收比率) (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商務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