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揚州實施最新「節水供水管理辦法」,今後所有取用水單位都要實行申報、按計劃用水、按規定繳費。這是記者從揚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獲悉的消息。
「市委、市政府對原來的涉水管理單位職能進行了調整,實行節水職能歸口市水利局統一管理,並對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的《揚州市節水供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重新出臺《辦法》,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落實『節水優先』治水方針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建設節水型社會,實現城鄉供水統籌發展,保障居民飲用水質量和安全。」市節水辦沈松春說,新《辦法》主要調整了用水計劃指標。將公共供水用水計劃由原建設部門下達調整為市水利部門會同建設部門下達;自備水計劃由市水利部門下達。同時也強化了非常規水利用。將雨水、城市汙水處理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管理,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等。
「新《辦法》出臺後,受益的主要是用水戶,包括農業、工業、服務業等行業以及居民用水戶。」沈松春表示,對農業灌溉採用節水灌溉設施,推廣應用農業節水新技術;對工業開展循環用水、再生水利用等措施,以及開展節水載體建設、水效領跑、水平衡測試、節水技術改造等;服務業採用低耗水、循環用水等節水技術、設備;以及在節約用水減少水資源消耗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受益者。
「新《辦法》還有一個顯著特點是獎罰分明。「沈春松介紹,在節約用水、減少水資源消耗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對嚴重浪費水的行為予以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能夠獲得財政補助或節水獎勵。
新《辦法》明確了「十條禁令」,包括: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取水口、沉澱池、貯水池保護範圍內設置排汙管道和有毒有害場所;
將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用水管網與供水管網直接連接;
擅自挖掘、佔壓、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損壞城鄉供水設施;
未經供水單位同意,擅自在供水管網系統上直接取水;
除消防需要外,擅自開啟消火栓和消防防險裝置取水;
繞過結算水錶接管取水;
拆除、偽造、開啟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結算水錶或者設施封印;
私裝、改裝、毀壞結算水錶或者幹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
其他危害城鄉供水設施安全或影響正常計量的行為。
「對上述行為或活動依法查處,造成供水設施損失的,賠償損失。「沈春松說,新《辦法》強調,凡是水行政主管部門、供水主管部門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水行政主管部門、供水主管部門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本辦法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記者 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