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緒爾(一八五七-一九一三)被推崇為一個天才語言學家。《普通語言學教程》是在他身後由他的學生沙·巴利和阿·薛施藹編輯成書並出版的(有點像時下熱門的木心《文學回憶錄》)。正是此書推動了後來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法國風行一時、聲勢浩大的結構主義運動。(眾所周知,結構主義以索緒爾的語言學為基礎,列維·施特勞斯、羅蘭·巴爾特、拉康等都具有深厚的語言學知識。)語言學家中能有索緒爾如此深遠影響的恐怕也是不多見了吧。
事實上,很多談論語言學的著作,或者是語言學的教科書,所談論的範疇似乎基本都包含在這部《普通語言學教程》裡了,所以,也不妨說此書是研究語言學不可不讀的。全書共分為緒論和五編,雖然論及到了多種語言,但也不妨礙理解。
在「緒論」中,索緒爾區分了「語言」和「言語」、「語言學」和「符號學」的不同。言語是複雜的,而語言則是一種符號系統:「在這系統裡,只有意義和音響形象的結合是主要的;在這系統裡,符合的兩個部分都是心理的。」(按校注,索緒爾屬於社會心理學派。)語言「只是言語活動的一個確定的部分,而且當然是一個主要的部分」。索緒爾進而又指出,「語言是一種表達觀念的符號系統」,符號學則是「一門研究社會生活中符號生命的科學」,語言學歸屬於符號學。
至於文字(並不屬於語言學),是「經常用來表現語言的手段」:「語言和文字是兩種不同的符號系統,後者唯一存在的理由是在於表現前者。語言學的對象不是書寫的詞和口說的詞的結合,而是由後者單獨構成。」順便提一下,關於語言和言語,具體還可參看羅蘭·巴爾特的《符號學原理》。
第一編為「一般原則」,當中「能指」和「所指」是語言學非常重要的兩個術語(羅蘭·巴爾特《符號學原理》也有講述)。索緒爾認為:「語言符號連結的不是事物和名稱,而是概念和音響形象。」而他把「概念和音響形象的結合叫做符號」,但又「建議保留用符號這個詞表示整體,用所指和能指分別替代概念和音響形象」。
由符號、能指、所指這三個概念,索緒爾提出了語言符號的兩個原則:一是符號的任意性,二是能指的線條特徵。關於第一個原則,索緒爾解釋說:「能指和所指的聯繫是任意的,或者,因為我們所說的符號是能指和所指相連結所產生的整體,我們可以更簡單地說:語言是任意的。」至於擬聲詞和感嘆詞,這些「都是次要的」。根據這條原則,索緒爾反對「用象徵一詞來指語言符號」,因為「象徵的特點是:它永遠不是完全任意的;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和所指之間有一點自然聯繫的根基」。
對於第二條原則,索緒爾的解答是:「能指屬聽覺性質,只在時間上展開,而且有借自時間的特徵:(a)它體現一個長度,(b)這長度只能在一個向度上測定:它是一條線。」
索緒爾表示,符號具有不變性和可變性。不變性是因為部分語言以前怎樣說現在也怎樣說。可變性則是符號的能指在時間中發生了變化,「即所指和能指關係的轉移」,我們古漢語和現代漢語詞義的區別可以說很好地體現了這點。索緒爾在這一章概括說,言語活動所代表的整個現象中可分出兩個因素,即語言和言語,而語言就是言語活動減去言語。這一點羅蘭·巴爾特在《符號學原理》中也有所提及。
索緒爾區分了靜態語言學和演化語言學,也就是共時語言學和歷時語言學:「有關語言學的靜態方面的一切都是共時的,有關演化的一切都是歷時的。同樣,共時態和歷時態分別指語言的狀態和演化的階段。」索緒爾用下棋的比擬對語言的共時態和歷時態作了區別。他給出的結論定義是:「共時語言學研究用一個集體意識感覺到的各項同時存在並構成系統的要素間的邏輯關係和心理關係」,「歷時語言學,相反地,研究各項不是同一個集體意識所感覺到的相連續要素間的關係,這些要素一個代替一個,彼此間不構成系統」。
第二編、第三編分別是共時語言學和歷時語言學,主要也就是探討語音的演變。第四編為地理語言學。前兩編是語言現象與時間關係的問題,屬於內部語言學,後一編「談到語言現象和空間關係的問題」,「轉入外部語言學」。(有關內部語言學和外部語言學詳見緒論第五章。)
第五編是回顧語言學的問題,結論。全書的結語是:「語言學的唯一的、真正的對象是就語言和為語言而研究的語言。」
順便說一下,西方人顯然熱衷於學科的分類,對一門學科的定義往往是極其嚴謹,不容許與其他學科混淆起來的,雖然事實上,單獨存在而和其他學科毫無關聯的學科是沒有的。在此書中,索緒爾也對語言學進行了嚴格的界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