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民陸先生向我們求助,說自己在南京「美麗屋」中介公司租了房子,可是第二天突然接到了貸款公司的電話,說他因為租房子貸款了。
陸先生說,籤訂租房合同時,中介公司要求他關注一個叫「會選購」的微信公眾號,並告訴他,房租只能按月支付,每個月的房租需要在這個微信公眾號上繳納。
陸先生:「我在上面點,點到一個我要還貸,當時我問他為什麼是我要還貸,不應該就是交納房租嗎?她說這個還貸跟每個月還房貸差不多,無所謂的。」就這樣,陸先生也沒多想,就籤了合同並繳納了押金。
可是,第二天,他就接到一家貸款公司的電話。
陸先生:「惠人貸的人打電話給我們說,我已經貸了款了,我就特別莫名其妙,然後想到了這個貸款就是我們要付的房租。我們打了電話問中介,他們也跟我回覆說,確實這就是一個貸款的形式,這就是他們公司的一種模式。」
陸先生這下才反應過來,原來,當初籤合同時,中介公司要了陸先生的身份證等資料,並以他的名義在貸款公司辦理了小額貸款。貸款的金額正是未來15個月的房租,這筆錢已經到了中介公司手中,而陸先生每個月在微信上支付的房租,實際上是還給貸款公司的。
這讓陸先生很不能接受,他多次找到「美麗屋」中介公司,要求他們立即終止這筆貸款合同,但是遭到了拒絕。
記者陪同陸先生來到這家「美麗屋」中介公司。一位姚經理認為是陸先生自己沒有搞清楚合同的意思。
關於租金支付,記者在合同中看到這樣的規定:承租方陸先生須與借貸款方籤訂《借貸協議》,關於借貸款方是誰,合同中沒有寫,所謂《借貸協議》雙方也沒有籤訂。
南京美麗屋房產中介姚經理表示,這個沒有協議的協議就是他們的合同,最終解釋權歸他們美麗屋。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旭輝認為,中介公司的行為屬於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承租人在沒有追認的情況下,應該屬於無效法律行,中介公司應當去取消貸款,避免承租人產生信用上的法律責任。
經過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中介公司同意幫陸先生取消貸款,並同意雙方重新籤訂合同,陸先生可以按季度直接將房租付給中介公司。
荔枝小編提醒市民,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租賃合同,特別是關於支付方式的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發生此類糾紛。
(來源:江蘇城市頻道/馮珂 編輯/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