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責任單位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被罰款總計50萬元。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國棟
每經記者 張國棟 發自北京
歷時4個多月,「7·5」北京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調查工作日前結案。
北京市質監局25日公布,調查組認定上述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3家責任單位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被罰款總計50萬元。
對此,奧的斯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已接到北京質監局的有關責任事故認定的通知,並已將此事匯報給公司的美國公司總部。「相關整改工作已在實施中,並承諾2012年春節前完成北京地鐵線路中相關扶梯的整改工作。」奧的斯聲明稱,認同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果。
11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了解到,為強化電梯安全,市質監局、市交通委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規範》及《電梯主要零部件報廢標準》,此外,還研究建立公共場所電梯安全責任「終身制」制度,由電梯製造廠家終身負責本品牌電梯安全工作,落實電梯製造廠主體責任。
事故責任單位被罰50萬元
歷時4個多月,「7·5」北京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調查工作日前結案。
北京市質監局對外公布稱,調查組最終認定,「7·5」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其中,扶梯製造單位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質監部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8條,各自處以20萬元罰款。
11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獲悉,對發生一般事故的,將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而對兩家主要責任單位各自處罰20萬元,正是按照罰款高限來進行的。
而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則由於未能及時發放有關技術文件,對本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也被罰款10萬元。
此外,對於日常維保工作的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負責事故扶梯日常維保的人員,將吊銷作業許可證,兩名事故責任人涉嫌觸及刑律,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此次是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的最終調查結果。對此,奧的斯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接到北京質監局的有關責任事故認定的通知,並已將此事匯報給公司的美國公司總部。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導稱,7月5日上午9時36分,北京地鐵四號線動物園站A口上行扶梯發生設備故障,致使1名少年死亡,20多人受傷。而從事故發生到事故調查結論公布,前後歷時了4個多月。
事故調查組解釋稱,此次事故涉及環節較多,技術原因判定比較複雜,「為準確查明原因,保證客觀、公正,調查組需要進行廣泛的取證,並委託相關技術機構和專家進行深入技術鑑定和分析論證。」
據悉,目前全市地鐵運行線路中停運有14臺事故同型號扶梯和163臺類似結構的扶梯,總共177臺,一直在根據整改方案實施整改,處於停用中。
整改通過檢驗才能運營
事故調查組稱,自動扶梯發生事故主要有三大原因,即由於事故扶梯從雙主機到單主機的設計變更,未進行動載荷設計核算,構成設計缺陷;螺栓長度和螺栓附著面加工不符合設計要求,製造存在缺陷;主機固定螺栓鬆動、安全保護裝置調整不正確,日常維護保養不符合要求。
為此,事故調查組要求,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對事故同類型電梯設計、製造、安裝、維保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要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對在用電梯逐臺進行隱患排查、整改。
具體為,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重點對驅動主機的固定聯接結構進行動載荷核算和風險評定,補充完善隨機文件內容;對已經銷售的電梯,要追加相關文件,並確保用戶收到。而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強化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則必須全面強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責任,細化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督。
「針對可能受影響的扶梯,我們制定的整改方案已經獲得相關各方的認可;相關整改工作已在實施中,並承諾2012年春節前完成北京地鐵線路中相關扶梯的整改工作。」奧的斯發布聲明稱,已經完成內部調查,並認同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果。
據悉,在事故調查過程中,奧的斯針已對現有設計進行了動載荷測試,而對可能受影響的扶梯中連接主機底板和主機底座的特定螺栓,全部徹底地進行更換。此外,奧的斯還為可能受影響的所有扶梯安裝了附加安全保護裝置。
不過,據記者了解,電梯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由電梯製造、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共同參與實施,等整改完成後各方籤字確認,分別存檔備查。地鐵停用電梯恢復使用前,還要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
而為避免類似事故發生,市質監局、市交通委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規範》及《電梯主要零部件報廢標準》,全面強化電梯安全。同時,還研究建立公共場所電梯安全責任「終身制」制度,由電梯製造廠家終身負責本品牌電梯安全工作,落實電梯製造廠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