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學校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收費和植入廣告

2021-01-11 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9月5日訊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今天教育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全面治理教育移動應用亂象,補齊監督短板,規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開發供給質量,營造優良發展生態,促進教育移動應用有序健康發展。2019年底,完成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開展教育移動應用專項治理行動,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20年底,建立健全教育移動應用管理制度、規範和標準,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初步建成科學高效的治理體系。

  其中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選用教育App應徵求師生家長意見,並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推薦使用的教育App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鈎。

  具體如下:

  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

  網際網路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

  教技函〔2019〕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市場監管局、新聞出版局、「掃黃打非」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網信辦、公安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網絡中心:

  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教育APP,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網際網路移動應用。近年來,教育移動應用快速發展、廣泛應用,在提高教學效率和管理水平、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和興趣發展、優化師生體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學校出現了應用泛濫、平臺壟斷、強制使用等現象,一些教育移動應用存在有害信息傳播、廣告叢生等問題,給廣大師生、家長帶來了困擾,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引導和規範教育移動應用有序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教育信息化的驅動引領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發展「網際網路+教育」、辦好網絡教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引導教育移動應用健康有序發展,為廣大師生營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網絡空間和學習環境。

  (二)基本原則

  科學施策、分類引導。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管理與服務、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分類引導不同教育階段和類型、不同用戶群體、不同功能用途的教育移動應用,構建良好教育生態。

  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進行規範。開展專項行動治理亂象,建章立制規範管理,提質增效支撐發展,綜合施策打好組合拳。

  多方參與、協同聯動。以構建常態化的治理體系為關鍵,建立政府管理、企業履責、專家獻策、學校把關、家長監護、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等多主體參與、職責明晰的綜合協同治理體系。

  (三)工作目標

  全面治理教育移動應用亂象,補齊監督短板,規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開發供給質量,營造優良發展生態,促進教育移動應用有序健康發展。2019年底,完成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開展教育移動應用專項治理行動,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20年底,建立健全教育移動應用管理制度、規範和標準,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初步建成科學高效的治理體系。

  二、提高供給質量

  (四)建立備案制度。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在取得ICP備案(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證明、等級測評報告後,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教育業務備案,登記單位基本信息和所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信息。已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上線新應用前,應當在備案單位更新相關信息。教育部制定備案辦法,明確備案流程和內容,依託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為備案登記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撐,匯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信息,並向社會提供查詢渠道。

  (五)加強內容建設。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呈現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黨的教育方針,體現素質教育導向,呈現的廣告應當與提供的服務相契合。以未成年人為主要用戶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限制使用時長、明確適齡範圍,對內容進行嚴格把關。鼓勵以高校師生為主要用戶的教育移動應用增強優質網絡教育資源供給能力,成為加強網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載體。具備論壇、社區、留言等功能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建立信息審核制度。面向各教育階段實施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對提供服務的主體進行審核、登記,其中:在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實施學科類培訓的人員應當取得教師資格證;聘用外籍人員實施培訓的應當審查教學資質、學歷和能力,並嚴格落實國家相關要求。

  (六)規範數據管理。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儲存、傳輸、使用等環節的數據保障機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身份信息認證。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與用戶約定,不得洩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七)保障網絡安全。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應對網絡攻擊,保障系統的平穩、安全運行。教育移動應用和後臺系統應當統一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提供者應當加強教育移動應用上架審核管理,建立開發者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對教育移動應用開展安全審核,及時處理違法違規教育移動應用。鼓勵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參加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全面提高網絡安全保障水平。

  三、規範應用管理

  (八)落實主體責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是本單位自主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的主管單位和選用第三方教育移動應用的責任單位,應當加強統籌管理,明確職能部門歸口,將教育移動應用、公眾號和小程序等移動網際網路平臺納入本地區、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予以部署。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教育移動應用管理責任體系,切實維護廣大師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

  (九)建立推薦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地方實際,會同網信等職能部門探索本地區教育移動應用的推薦機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開展教育移動應用的評議,形成推薦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報教育部。推薦名單應保證質量,並保持動態更新。鼓勵通過第三方評估,組織對教育移動應用的合法合規、功能性能、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檢測,對教育移動應用呈現的內容進行檢查,為推薦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十)健全選用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選用應當充分尊重教職工、學生和家長的意見,並嚴格選用標準、控制數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負擔。確定選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集體決策選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要求學生使用。中小學學習類教育移動應用應當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雙審核」制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地方實際結合推薦制度簡化審核流程。

  (十一)規範進校合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規範教育移動應用的進校管理。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鈎。對於承擔招生錄取、考試報名、成績查詢等重要業務的教育移動應用,原則上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自行運行管理。確需選用第三方應用的,不得籤訂排他協議,或實際由單一應用壟斷業務。鼓勵高校聯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優化公共服務。

  (十二)促進整合共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創新教育資源供給模式,探索通過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匯聚優質教育資源,集成各類應用,使網絡學習空間成為教育移動應用的主要入口。面向師生提供管理和服務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整合為「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綜合性教育移動應用。鼓勵教育移動應用將收集的機構、師生信息與國家基礎資料庫進行統一校驗,並統一匯聚至國家教育基礎資料庫。

  四、健全監管體系

  (十三)加強行業規範。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投訴。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提供者應當落實監督責任,健全資質核驗、內容審核,配合進行適齡提示管理,並將教育業務備案作為上架應用商店的重要條件。鼓勵移動終端提供者為家長監護提供技術支撐,提供未成年人監管功能。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制定行業公約,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和服務評議制度,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十四)建立協同機制。建立多部門協同聯動的監管機制。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移動應用治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學校落實主體責任,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治理。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職責重點做好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提供者、移動終端製造商的監管工作。新聞出版部門重點做好教材、教輔等網絡出版物的監管工作。民政部門重點做好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線上盈利性教育機構的登記管理,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虛假、違法廣告等行為。公安部門重點做好打擊整治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十五)拓展監督渠道。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專業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的合作,通過技術檢測和人工查看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常態化的監測預警通報機制。通過家長委員會,滿足家長對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家長履行監護責任,通過加強家庭交流互動、設置移動終端限制等方式,引導學生正確使用教育移動應用。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全面掌握教育動態,及時受理投訴建議,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切實解決群眾痛點難點問題。

  (十六)加強考核問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退出機制、負面清單和黑名單制度,推動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教育督導部門應當將教育移動應用治理情況納入對下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和對學校的綜合督導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教育移動應用治理納入網絡安全責任制等相關考核。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予以約談、通報。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負責人嚴肅問責。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引導規範教育移動應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宣傳、「掃黃打非」、網信、電信、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部門協同機制,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時間節點、實施路徑和保障措施。建立本地區的教育移動應用重點任務臺帳,統籌協調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治理等重點工作,監督指導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十八)健全制度規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完善教育移動應用的備案、推薦、選用、監督檢查等制度,構建覆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機制。健全教育移動應用評估、監測、檢查、防護等技術規範,推進教育移動應用治理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組織行業專家和相關企業共同完善教育移動應用的標準,規範程序開發、運行管理等環節,提高教育移動應用的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

  (十九)提升信息素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組織管理和技術人員培訓,將規範教育移動應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同時,應當加強宣傳引導和教育,以開學教育、網絡安全宣傳周等活動為契機,培養在校師生科學的使用習慣;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專題報告等形式,促進家長樹立正確的用網觀念,全方位地提高廣大師生、家長的信息素養。

  (二十)落實工作保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育移動應用管理的經費支持,保障備案推薦、監測評估、監督檢查等重點任務開展。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利用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和國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為教育移動應用治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撐,探索「政府統籌引導、企業參與建設、學校購買服務」的教育移動應用供給機制,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和應用服務。

  教育部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署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2019年8月10日

(責任編輯:李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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