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戶:家裡溫度一直很好,自從鄰居裝了泵,自家溫度就低了,常常半夜被凍醒→鄰居家是「偷熱」行為
中戶:家裡長期不熱,各種辦法想盡,孩子太小,無奈私自加裝管道泵→只要溫度能提升願意拆泵
這幾天,家住西安市高陵區鹿苑五號公館小區的李女士一直在為一個泵而煩惱,這個泵是鄰居家為了提高供暖溫度裝的。「自從他家裝了泵之後,吸走了熱量,我家供暖溫度明顯下降了。」李女士認為,鄰居家這是「偷熱」行為。
東戶:
以前家裡很暖和
現在溫度掉了好多
12月9日,李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自己住在3號樓1單元12樓,一層有3戶,自家是東戶,裝泵的是中戶,並非今年新裝,而是去年12月底加的,鄰居說家裡溫度太低。
「從去年他家裝泵開始,再到這個供暖季,我家溫度掉了好多。」李女士說,小區是2015年供暖的,自己家裡溫度一直很好,高的時候27℃,低點就是23℃。但現在家裡經常就是17℃-18℃,晚上有臥室只有13℃-14℃,凍得人常常半夜醒來,感冒,很難受。剛開始不知道啥原因,後來才知道鄰居加裝了地暖管道泵,他家溫度上去了,自家溫度卻低了。
李女士說,自己和鄰居都是年輕人,本來關係挺好的,為了這個事兒,現在都有些尷尬。今年小區似乎不少業主反映供暖溫度不理想,除了自家鄰居外,應該也有私自裝泵的,業主群裡大家都很有意見,認為這是一種損人利己的行為,還擔心有人學樣子。「如果大家不熱都裝泵,小區的供暖豈不是亂套了?」
李女士認為私自加裝管道泵是一種「偷熱」行為,是違法的。向渭北熱力公司和物業都進行了投訴,12月8日上午,兩家單位上門處理。「最後的處理辦法是讓鄰居當面把電源拔了。」李女士說,物業說要相信誠信,讓她繼續觀察,物業也會抽查。當時應該是拔了,拔了之後自家溫度就有所回升,但晚上又降下來,懷疑是不是又插上了。「總不能老為這個事兒操心吧?我的訴求就是要求徹底拆除管道泵。」李女士表示,要麼就給自己退暖氣費賠償損失,因為經常暖氣連18℃都不夠。
中戶:
暖氣不熱「抓狂」年年投訴
解決不了無奈裝泵
記者輾轉聯繫到了裝泵的中戶業主王先生,他為了暖氣的事也是很抓狂,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知道自己做得不對,如果誰能保證我家的供暖溫度達標,泵可以馬上拆,我也不想裝。」王先生說。
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家86平方米,實際供熱面積就60多平方米,不知道怎麼回事兒,暖氣一直連18℃都不夠,基本上就16℃-17℃,小孩帶飄窗的臥室只有14℃-15℃,需要開空調加溫。「家裡孩子一個5歲一個2歲,為了暖氣的事每年給熱力公司、物業反映,電話至少打了幾十個。」王先生說,熱力公司來測溫登記之後就走了,物業給清洗過,自己也花錢清洗過地暖管,還花了1000多元錢安裝了好幾層厚窗簾,什麼辦法都想了,反正就是暖和不起來,而鄰居家裡都好著,樓下同戶型的溫度也可以,就自己家不行。實在是沒辦法了,去年花700多元錢買了個泵裝上,有點效果,家裡溫度能達到20℃-21℃。
王先生說,自己也不想裝泵,耗電還有噪音,也有風險,但沒有誰能解決自家暖氣的問題,找不到不熱的根本原因,只能出此下策。對於鄰居的意見,他也表示理解,誰家不想溫度高點?但自己也是實在沒辦法了。「我要求不高,溫度18℃-20℃就行了。」王先生說,一樣交了暖氣費,只要哪個部門能幫助把他家升到這個溫度,不用說自己都把泵拆了。
物業:
裝泵業主家裡溫度確實不達標
從感情上不能強制拆泵
物業公司負責人葉經理對華商報記者表示,12月8日已經對上述兩戶同時進行了測溫,兩家溫度差不多,都在20℃-21℃左右。他們兩家連著一根水管,流量不是太均衡,此前東戶溫度一直高,而中戶三四年都熱不起來,東戶比中戶至少高3℃以上,而中戶一遇到天冷降溫連18℃都達不到,兩個孩子都很小,業主也十分苦惱,反映了很多次,物業也想了各種辦法,排氣、循環,但都收效甚微。後來業主問能否加個泵,物業說不允許,但後來業主私自裝了。「裝泵的業主說自己只要求18℃。」葉經理說,這家業主家裡兩個孩子,一個小孩才剛會走路,作為物業服務企業,只能是勸導。
「我們確實沒有辦法強制去拆泵,拆了泵家裡冷,孩子還那麼小,感情上做不到。」葉經理表示,即使拆了泵,業主家裡不暖的問題怎麼解決?光退費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他說,除了這戶業主的東鄰外,還沒有接到樓上樓下溫度被影響的投訴,據說小區裡還有一戶也加裝了管道泵,但目前還沒有落實。
熱力公司:
私自裝泵影響水力平衡
誰來執法拆除不清楚
據熱力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接到李女士反映後進行了核實,其鄰居確實是在戶內分水器前加裝了管道泵。12月8日入戶檢查測溫,當時室內溫度為21.6℃,電源已經關掉。本採暖季對該小區進行測溫,顯示供熱質量較好,一次網運行正常,將密切關注用熱質量,協助物業進行問題排查。「業主私自裝泵肯定會對水力平衡造成影響,屬於違反供熱條例的行為,但具體由誰執法拆除,還不是很清楚。」熱力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條例規定:
用戶不能擅自安裝管道泵
個人處罰500-2000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用戶不得有下列影響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熱管道中的熱水、蒸汽;
(二)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安裝管道泵等;
(三)擅自改動、破壞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或者開啟鎖閉閥;
(四)擅自改變用熱性質和方式;
(五)其他損壞供熱設施或者影響供熱與用熱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影響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由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對單位用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用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高陵區住建局已經接到這一反映,要求渭北供熱公司和物業進行核實處理。 記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