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新規:明年起,這4類房子不得出租,房東和租客都要留意

2020-12-12 新業財經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湧進城市工作生活,無論是暫時落腳還是就此紮根,都少不了一間房子。

越是人口大量流入的城市,樓市的需求也就越旺盛,房子供不應求,價格也就水漲船高了。動輒上萬一平的房價讓月薪幾千的「打工人」只能「望而興嘆」,所以很多在大城市打拼的人都選擇了租房生活。

據《工人日報》報導,目前我國的租房人數已經超過了2億,佔了總人口的七分之一。而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增長,預計到2022年將達到2.4億,可以想像這是一個多麼龐大的群體。

租過房子的人都知道,租房的滋味其實並不好受,便宜的可能環境不好,環境好的又便宜不了,而且租客大多是弱勢的一方,房東說漲價就漲價,說讓你搬出去就得搬出去,十分被動。

為了規範住房租賃市場,住建部出臺了新規,明年起,這4類房子不得再出租了,房東和租客都要留意。

第一類:陽臺、地下室、衛生間、廚房等非居住空間

有的房東為了多收一些租金,將房子隔成許多個小單間,甚至將陽臺、地下室這些原本不是用來居住的地方也改成了房間。

而有的租客為了省錢,也會選擇這些相對便宜的隔斷間,雖說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這種房子不但住起來不舒適,還有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有什麼突發狀況也不便於逃生。

所以新規規定,市級以上的地區應該對於居住空間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包括人均租住面積和單間租住人數。

第二類: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子

我國對於房子的結構設計、施工質量、消防安全等方面都有著強制性的標準,出租的房子也要符合這些標準才行,這也是對於居住者生命安全的一種保障。

一般來說,市面上大多數房子都是符合標準的,但如果一些房東不顧標準,自行對房屋進行改造,就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對此新規也作出了明令禁止。

第三類:不符合室內裝修標準的房子

除了房屋本身的質量,室內裝修的質量也影響著我們的居住環境和身體健康。一些房東或是租賃平臺為了儘快賺錢,將房子裝修完後就立刻租了出去,此前就有不少、

新聞報導,租客因為住進了甲醛超標的房子而出現了健康問題。

現在新規不僅規定不符合室內裝修標準的房子不得出租,還明確指出「不得危急租客的人身健康」,未來這樣的情況將大為改善。

第四類:有居住權的房子

將於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規定,房子可以設立居住權。居住權和產權是分開的,比如說一位老人在遺囑中寫明將房子的產權給了兒女,但保姆可以在房子裡居住直至去世,那麼其兒女也是不能將有居住權的保姆趕出房子的。

這意味著有居住權的房子是不能出租的,即便你籤了租房合約也是無效的。

所以我們在租房之前也要先實地考察房子的實際情況,同時查清楚房子是否屬於上述的4種不得出租的情況,而房東也應該避免將禁止出租的房子租出去,這樣雙方都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你在租房的時候遇到過煩心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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