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下文可能會涉及部分快遞公司,請勿對號入座,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本文意在討論配送問題,並無污衊、貶低快遞公司之意。為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將會對部分敏感文字進行打碼處理,再次請大家不要隨意對號入座。
近日在微博上有一個對於圓*快遞快遞員私放代收點,打電話溝通也拒絕上門配送的事情,看到更多的是鼓勵維權投訴的,但是也讀到一則評論,大意是:現在快遞送件不掙錢,上門配送是不可能的,除非加錢。
他說的有一點沒錯,想享受好的服務,需要金錢的等價付出。但是這是求優的服務吧,不能用這個做大眾化。現在人工費用的確在增加,但是中國各個快遞公司打破頭也要入局,他們不掙錢是為了做慈善嗎?商人不是為了利益,而是為了慈善嗎?快遞公司老闆都登上富豪榜了,還在說不掙錢。當然,普通快遞小哥也許工資不高,但這是公司制度問題,為何要讓消費者埋單,小費制度在中國並不流行。
不過據我了解,我身邊快遞小哥的工資,比普通上班族的工資高很多。舉個例子,也許不對,但能說明一部分問題。網上經常會發布一些城市月平均工資排行榜。很多快遞小哥工資能達到城市工資的平均水平,或者略低於這個水平,(沒有調查,只是身邊人的例子。)但是普通打工人,大概是城市平均工資的一半左右。畢竟總理說的對,月收入不足一千,還是我們國家的現狀。
在說完工資問題後,就需要討論一下,快遞員該不該上門派送的問題了。
首先名詞解釋:快遞又稱速遞或快運,是指物流企業(含貨運代理) 通過自身的獨立網絡或以聯營合作(即聯網)的方式,將用戶委託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從發件人送達收件人的門到門(手遞手)的新型運輸方式。
快遞誕生之初,很簡單的定義就是發件人通過快遞公司,送到收件人手中,這時候快遞的流程才算是結束。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國家規定的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也就是快遞單上的地址。並且有當面驗收的權利,你都不給配送,我的驗收權利在哪裡?快遞小哥,你觸犯法律了。
條例中寫的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寫的很是明確,是收件人指定,不是快遞小哥指定。不要偷換概念,這個選擇權在收件人手中。
當然,有人說現在社會快遞派送很多人不在家,給他們打電話,也是讓放在代收點。當初代收點的初衷不也是在收件人不方便時而臨時存放的地方嗎?但是如果我方便時候我還是希望你給我派送上門的。並不能因為圖省打電話而損害的我的權利。
正因為這種畸形模式,產生了一些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東西。比如說代收點取件收費,農村最後一公裡配送的收費。我在購買商品時候,我已經為了我購買的東西支付了費用,但是我拿到他還是再次收費,這個於情於理合適嗎?
鑑於如此,我如果向老家農村發東西,我只用順*,因為可以配送上門。(並不是廣告。)其他的三通一達派送範圍只是鄉鎮,對於農村人來說,去一次鄉鎮領個東西覺得很麻煩,理由很簡單,為啥不給我送到家?這是快遞嗎?
當然這個是涉及到人工,人員多少,費用,快遞規模等等問題,這個沒法做什麼批判。但是這個問題,是社會問題了,急需解決,國家或者企業需要找到一個更好的方法。
以上是在各個快遞官網截圖,地址選取的是小嶽嶽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為例。華北平原,不存在高山險阻的障礙,但是配送範圍差距一目了然。除了順*、某東是全境配送,其他快遞僅僅只是鄉鎮配送,甚至於僅僅只配送縣城的。這個差距需要企業自我思考了,為啥別的快遞能做到?
有人說價格了,那就以北京大興龐各莊,到河南濮陽南樂,貨物1KG,收件時間選擇10點為例,在各個官網查詢一下。
價格在12元-18元之間,各不相同。但是配送時效和範圍則是差距很大,尤其在這寒冬中如何選擇,就看大家自己的意見了。
很多問題不是,查數據,寫分析就能說清楚的,人文關懷,人情味才是這個國家、行業應該有的溫度,員工也是人,也是公民。但是企業和個人的矛盾,都集中在快遞小哥和消費者身上了,這個責任更需要企業擔當。至於怎麼才能解決配送矛盾問題,我個人覺得:
1.是否可以下單時選擇代收點或者上門?
2.派送前,系統是否可以給收件人打電話或者發簡訊,讓系統多跑路,讓快遞小哥少動手。
3.快遞法律培訓是否能做到不落下每一個快遞小哥?
4.如果特殊情況突然需要更改派送,怎麼溝通協調才能讓雙方減少矛盾。
今日你覺得快遞不上門配送是因為需要所謂的價格低或者其他的理由,那麼改日外賣會不會也因為價格低或者別的理由只配送在小區門口呢?我既然到了小區門口,我點外賣的意義還大嗎?(當然特殊情況,特殊場所除外。)
別讓習慣竊取了消費者的權利,別讓我認為導致了消費者的權利受損。
馬上就要到5G時代了,中國現在更多需要的是服務。服務怎麼做,是需要公司考慮的,而不是一直壓榨消費者、員工、外賣員的利益,這不是服務的態度,是變相的剝削。
代收點是便利點,不要成為了懶惰點。收件人的權利不要在莫名其妙的剝奪掉。
我覺得:應該按照約定的收件地址投遞,代收點是收件人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