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為貴州省凱裡市第一中學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會員共同協商制定。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聯工作、社團管理的根本制度,對組織具有最高效力,任何社團章程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三條 社團聯合會的定義
社團聯合會是隸屬我校團委的學生社團聯盟組成的綜合性管理組織。
第四條 本組織中文全稱為「貴州省凱裡市第一中學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中文簡稱「社聯」,英文簡稱「AU」。
第五條 職能:管理、服務、協調。協助團委管理社團,負責貫徹執行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性質:學生社團聯盟綜合管理組織。
第七條 宗旨:發展社團文化,一展一中風採。
第八條 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九條 負責制:實行全體幹部責任制。
第十條 管理制度:本章程以及團委規定的其他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社聯幹部產生制
(一)聘任制。指組織針對每年高一新生進行公開招聘;
(二)選舉制。指候選人在本組織至少有一學期的工作經驗,由主席團召開會議進行投票選舉;
(三)社聯幹部聘任程序
1)參加面試;
2)參加筆試;
3)試用考核;
4)主席團覆核;
5)申報團委;
6)領取聘書,正式上任;
7)逐項進行,一項不過則被除名。
(四)社聯主席選舉辦法
主席為組織核心領導,擔任者是否具有職業素質與能力將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間接決定我校社團聯合會的發展,因此主席候選人考核更為嚴格。以下為候選人要求:
1)候選人在本組織必須有一學期的工作經驗;
2)候選人無犯法、違反校紀校規以及被學校記過處分記錄;
3)候選人熱衷組織事業,敢想敢做,敢為敢當,敢闖敢拼;
4)形象良好,為人正直,品德端正,思想健康,樂於奉獻,勤於協調;
5)有較強的策劃、管理、領導、執行能力;
6)必須通過主席或主席團的秘密嚴格考核;
7)必須獲得主席或主席團提名;
8)無兼任其他部門職務;
9)候選人考核不通過或條件不滿足,校團委有權直接任命合適人選;
10)候選人考核不通過或條件不滿足,經主席團會議通過,主席團有權直接任命合適人選;
11)候選人考核不通過或條件不滿足,經團委書記批准本章程可授權主席直接任命合適人選;
12)非特殊情況不建議執行第9)、10)、11)項。
第十二條 社聯幹部任期制:所有社聯幹部若無被罷免撤職正常任期為一到兩年。社聯幹部不得兼任其他部門職務,一經發現,予以免職。
第十三條 社聯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辦公室、財政部、外聯部、宣傳部。
第十四條 會員組成
由經我校團委準許成立的合法的本校社團組成。
第十五條 社聯常駐地址
凱裡一中辦公樓一樓107室。
第二章 社團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的定義
我校社團是學生根據共同志願和需要,以自願的原則組成的業餘校園群眾性學生組織。
第十七條 社團名稱格式:XXX社團或XXX協會。
第十八條 職能:管理、組織、執行。豐富學生校園生活,繁榮校園文化特色。
第十九條 性質:隸屬我校團委並受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領導管理的群眾性、非盈利性組織。
第二十條 宗旨:根據社團類型自定義。
第二十一條 社團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十二條 管理制度:社團自身管理章程和社團聯合會管理章程(即本章程)。
第二十三條 負責制:實行全體社團幹部責任制與社長負責制相結合。由社長統一領導,副社長以及各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十四條 社團幹部任期制:所有社團幹部若無被罷免撤職正常任期為一到兩年。社團幹部不得兼任其他部門職務,一經發現,予以免職。
第二十五條 社團機構設立
成員大會、社長、副社長、各大部門等。
第二十六條 本組織內會員、幹部一律平等。
第三章 社團聯合會會員
第二十七條 會員管理綱要
《貴州省凱裡市第一中學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與《社團分管制》。
第二十八條 會員條件
(一)自願加盟,接受我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的領導和管理;
(二)會員屬我校社團,社團社員為我校在校學生;
(三)社員不少於10人,相關管理條例齊全;
(四)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憲法,承認並擁護我社團聯合會章程;
(五)社團經正當程序申請成立,註冊資料齊全;
(六)自願履行會員義務。各成員均平等享有本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本章程規定義務;
(七)不滿足以上任意一條,則視為非本組織會員,學校將不承認其成立。
第二十九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會員代表大會的表決權、發言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對社聯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監督權;
(三)參加任何屬於會員範圍參與的活動;
(四)共享組織資源以及組織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優先享有社聯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與冠名權;
(六)享有組織給予物質、精神獎勵或表彰;
(七)享有團委、社聯主席團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三十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社聯章程以及活動主辦方的合理規定;
(二)接受我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的管理領導;
(三)認真完成社聯主席團、各部門交辦或委託的事務;
(四)會議按時到場;
(五)積極參加學校或組織舉辦的各類活動;
(六)盡力幫助組織內需要幫助的會員;
(七)與組織會員處理好關係、團結一致,避免不必要衝突或摩擦;
(八)為組織提供真實有效可靠的信息與資料;
(九)維護組織榮譽與利益;
(十)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以及部門的決議;
(十一)履行團委、社聯規定的其他應盡義務。
第三十一條 會員資格終止
(一)主動提出撤銷或取締要求;
(二)接到會議通知或會議邀請,無故不參加或遲到累計達三次,團委書記、社聯主席團有權直接罷免其社長;
(三)一學期舉行活動累計不達三次,團委書記或社聯主席團有權予以該社團撤銷處理。活動前不交《活動策劃》,活動後不交活動總結以及活動照片則視為活動無效,不計入活動檔案;
(四)不滿足第三章第二十八條中的任意一項,不履行第三章第三十條中的應盡義務,會員資格終止,撤銷社團;
(五)社團一學期被舉報累計達3次以上的社團團委書記、社聯主席團有權撤銷其社團;
(六)管理混亂或從事不正當活動,影響惡劣者,會員資格終止,撤銷社團;
(七)社團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或與組織長期不聯繫,團委書記、社聯主席團有權撤銷其社團;
(八)不遵守本章程管理條例,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者,會員資格終止,撤銷社團;
(九)出現其他應予以解散情形;
(十)社團被撤銷後,嚴禁個人或集體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違者後果自負。
第四章 各類辦事程序
第三十二條 社團成立申請程序
(一)向社聯辦公室領取《社團成立申請表》;
(二)認真填寫《社團成立申請表》,起草社團管理章程;
(三)向社聯提交《社團成立申請書》以及社團管理章程,闡述自身條件;
(四)等待申請結果;
(五)聘請指導老師;
(六)向社聯領取《社團信息註冊表》、《社團成員信息註冊表》;
(七)社團經我校團委準許成立,則自動視為我校社團聯合會會員;
(八)校團委準許成立,再執行(五)、(六);
(九)性質宗旨相同的社團原則上只予成立一個。
第三十三條 社團社長換屆申請程序
(一)向社聯辦公室領取《社長換屆申請表》;
(二)召開全體社員大會,進行投票選舉,杜絕等額選舉,並為保證換屆選舉公平、公正必須邀到社聯主席團或辦公室參加會議作為公證人;
(三)認真填寫《社長換屆申請表》書;
(四)社團指導老師批准籤字;
(五)提交《社長換屆申請表》;
(六)等待回復;
(七)開始試用新社長;
(八)試用期半學期結束,考核通過,領取聘書,正式上任;
(九)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照本章程進行換屆選舉時,應由社聯在全校公開招聘,在尚未選出社長時由社聯委任管理。
第三十四條 社團舉行活動程序
(一)向分管本社負責人領取《社團活動策劃單》;
(二)認真填寫《社團活動策劃單》;
(三)將活動策劃單提交分管本社負責人,大型活動由主席團決定舉行與否;
(四)舉行活動。記得拍照或錄像;
(五)活動後打掃場地衛生;
(六)在活動結束當周將活動總結書以及照片(電子檔格式)或視頻上傳組織郵箱或上交到社聯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匯總;
(七)無活動總結書、照片、視頻則或不按期將照片、視頻傳到組織郵箱或上交到辦公室,視為活動無效,不計入活動檔案;
(八)接到主席團批准回復後方可舉行活動;
(九)《社團活動策劃單》至少提前兩天上交分管本社負責人。
第五章 崗位職責與人事任免
第三十五條 主席團
(一)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最高權利機構,擁有最高決定權,對組織負責;
(二)主席團職能為「領導、管理、監督」;
(三)主席團全面主持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主要負責學生社團總體的領導、管理、監督;
(四)主席團會議若有因故缺席,會後缺席人若對決議有意見,則會議所做決定視為無效;
(五)主席團組成:由1名主席和3到5名副主席組成。
第三十六條 主席團職責
(一)任免組織各級幹部以及決定人事調動;
(二)唯一有權授予組織各部門、各級幹部、社團以及社團幹部合理、合法權力;
(三)唯一有權解釋組織章程;
(四)有權決定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地點以及大會議程;
(五)有權籤發各類文件,提名各類證書獲得者;
(六)有權聽取社聯幹部以及社長匯報工作;
(七)批覆由各社團或辦公室提交的各類申請;
(八)表決由辦公室起草的各類文件;
(九)初審社團成立申請並及時向團委申報;
(十)審議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和預算或決算;
(十一)審議並表決組織制度實行或章程修改案;
(十二)全面負責我校社團活動的進行;
(十三)全面負責每年度社團的考核工作,審議學生社團的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表彰;
(十四)負責各類活動的監督、指揮;
(十五)負責協調社團同學校各部門的關係;
(十六)負責檢驗核實由辦公室提交的各類數據資料信息;
(十七)監督組織各大部門以及各社團的工作;
(十八)定期向校團委書記、團委屬分管社聯書記匯報工作;
(十九)決定社聯其他重大事項;
(二十)其他規章或團委授予的合理、合法職權。
第三十七條 主席
主席為組織最高領導兼學生社團聯合會屬團委部門單位最高執行總司。其職責為:
(一)全面統籌組織工作;
(二)對外代表組織;
(三)籤署主席團重要文件;
(四)審核辦公室提交的預算和決算;
(五)唯一有權對幹部考核進行評定;
(六)有權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七)有權召開、主持組織所有會議;
(八)有權支配社聯各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九)有權擬定社聯的工作計劃、目標;
(十)有權批准社聯所有支出;
(十一)有權聽取各部門以及社團的工作匯報;
(十二)有權代表校團委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十三)負責社聯幹部考核工作;
(十四)監督組織所有決議的執行;
(十五)傳達校團委相關文件指示精神,完成團委部署任務;
(十六)定期向校團委匯報工作;
(十七)行使團委、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以及其他規章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副主席
(一)協助主席全面開展社團工作;
(二)主席不在時,徵得主席同意代表主席行使職權;
(三)在主席離任時,本章程授權為主席候選人;
(四)認真貫徹落實《社團分管制》,開展所分管社團工作;
(五)具體負責分管社團日常工作的開展;
(六)有權召開所分管社團會議;
(七)有權代表主席團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八)傳達相關文件指示精神,執行文件要求;
(九)監督社團社聯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主席匯報;
(十)認真完成主席委託或交辦的其他事務;
(十一)定期向主席匯報工作;
(十二)團委、主席或其他規章賦予的職權。
第三十九條 辦公室
辦公室為社聯常設執行機構,其職能為「執行、服務、協調」。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到四名。
(一)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主任為社聯執行長。其職責為:
1)全權負責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通過決議;
2)全權負責每學期社團註冊,以及社長聯繫變更登記工作;
3)有權代表社聯籤發非行政性文件或函件;
4)負責組織辦公室起草、編輯活動策劃書、總結書以及各類文件;
5)負責制定社聯各大部門辦事制度,並提交主席團審議;
6)經主席團授權負責組織辦公室幹部起草社團聯合會章程並提交主席團審議;
7)負責社團信息資料管理建檔、歸檔和檔案管理;
8)負責組織社聯辦公室幹部旁聽記錄大型會議、活動以及建檔工作;
9)負責學生部長級幹部培訓;
10)領導、管理社聯各大部門,總攬各部門大權;
11)有權召開並主持社聯部門大會以及分管社團部門大會;
12)具體負責社聯各部門以及分管各社團部門運行;
13)有權代表辦公室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14)監督社團和社聯各部門的工作以及大會決議和相關文件要求、指示的執行情況;
15)準備本屆經費預算與決算並提交主席團審議;
16)管理組織貼吧、微博、QQ以及網頁;
17)定期向主席團匯報工作;
18)協助主席團履行職責;
19)認真完成主席團交辦或委託的其他事務;
20)行使主席團賦予的其他職權。
(二)辦公室副主任
1)協助主任履行其職責;
2)協助主任籌備所分管部門會議;
3)負責決議、文件要求的具體貫徹執行;
4)負責各類文件具體起草;
5)有權代表辦公室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6)定期向主任匯報工作;
7)受主席團或辦公室主任委託或授權處理其他事務;
第四十條 財政部
財政部負責組織財物管理和檢查。其職能為「檢查、發現、查處」,監督社聯、社團資金支配使用。財政部設部長一名,副部一到二名。
(一)財政部部長
財政部部長為組織最高財政總司。其職責為:
1)保管組織所有財物;
2)管理社團刊物;
3)管理領導各社團財政部;
4)有權召開所有社團財政部會議;
5)有權批准組織100元以內資金支出;
6)具體負責各社團財政部運行;
7)負責社聯、社團消費記錄;
8)負責社聯、社團所有消費票據、證明的保管;
9)負責徵收社團百分之三十基礎經費;
10)制定財政部辦事制度,並提交辦公室審議;
11)本章程唯一授權無限制檢查各社團社費;
12)有權代表財政部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13)定期檢查社團消費情況並將檢查結果提交主席團;
14)嚴格按財物核查、檢查制度執行任務,絕不包庇、不縱容一切非法、非正常,不公開、不明確,無發票、無證明的消費;
15)定期向主席團、辦公室匯報工作;
16)認真完成辦公室主任交辦事務;
17)履行主席團或辦公室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財政部副部長
1)協助部長履行職責;
2)具體負責社聯、社團經費結算,並擬出公告;
3)有權代表辦財政部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4)協助部長籌備社團財政部大會;
5)定期向部長匯報工作;
6)認真完成部長交辦事務;
7)履行主席團或財政部部長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 宣傳部
宣傳部負責組織所有宣傳事宜。其職能為「貫徹、傳達」。宣傳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到四名。
(一)宣傳部部長
宣傳部部長為社聯最高宣傳總司。其職責為:
1)協調其他部門以及各社團做好宣傳工作;
2)領導管理各社團宣傳部;
3)有權召開並主持所有社團宣傳部會議;
4)具體負責各社團宣傳部運行;
5)制定各社團宣傳部辦事制度,並提交辦公室審議;
6)負責各類文件的下發以及傳達;
7)負責所有宣傳文件的起草編輯;
8)負責社聯各類會議、活動的通知、宣傳工作;
9)有權代表宣傳部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10)定期向主席團、辦公室匯報工作;
11)認真完成辦主席團或公室交辦任務;
12)履行主席團或辦公室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宣傳部副部長
1)協助部長履行職責;
2)協助部長籌備社團宣傳部大會;
3)具體負責落實通知事宜;
4)具體負責起草通知文件或公告;
5)有權代表宣傳部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6)認真完成部長交辦事務;
7)定期向部長匯報工作;
8)履行主席團或宣傳部部長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 外聯部
外聯部負責社聯外聯工作。其職能為「服務、協調」。外聯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到三名。
(一)外聯部部長
外聯部部長為組織最高外聯總司。其職能為:
1)領導管理各社團外聯部;
2)制定各社團外聯部辦事制度,並提交辦公室審議;
3)具體負責各社團外聯部運行;
4)有權召開、主持各社團外聯部大會;
5)負責與社聯、社團以及各部門對接;
6)負責各類矛盾糾紛調解;
7)負責社聯所有贊助相關事宜;
8)負責與贊助商、合作夥伴保持聯繫;
9)對外為社聯樹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
10)對內為社聯打出旗號,加大影響力;
11)定期向主席團或辦公室匯報工作;
12)有權代表外聯部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13)認真完成主席團、辦公室交辦或委託事務;
14)履行主席團或辦公室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外聯部副部長
1)協助部長履行職責;
2)協助部長籌備社團外聯部大會;
3)有權代表外聯部監督、考察各社聯部門、社團以及社團各部門;
4)定期向部長匯報工作;
5)認真完成部長交辦事務;
6)行使主席團、辦公室或外聯部部長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三條 社團幹部職責
(一)社長
社長是社團核心領導,是社團領事代表,是會員單位最高執行總司。其職能為「管理、組織、執行」。社團設社長1名,副社長1到5名。社長職責為:
1)全面主持社團工作;
2)有權提名社團各部門部長,並報社聯辦公室批准;
3)有權主持召開會員大會及協會工作會議;
4)有權代表本社團籤署文件;
5)具體負責社團活動的舉行;
6)負責社團運行;
7)有權聽取各部長匯報工作;
8)負責社團幹部的考核與評定;
9)負責本屆社團資料信息建檔工作;
10)負責協會活動計劃的審查和常規活動的策劃;
11)對協會事務進行宏觀調控;
12)準時參加社聯各類會議;
13)積極開展社團活動;
14)制定社團工作目標;
15)制定、修改社團管理章程,並召開全體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審議,大會通過後提交社聯備案;
16)服從校團委、社聯的管理領導;
17)認真執行社聯決議;
18)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指示精神;
19)監督社團各部門工作;
20)定期向分管本社負責人匯報工作;
21)履行本章程賦予的職責,行使本章程授予的權力;
22)遵守本章程管理條例;
23)履行校團委或社聯主席團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副社長
1)協助社長履行職責;
2)負責社團決議執行;
3)組織社團開展活動;
3)負責監督社團日常事務;
4)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5)認真完成社長交辦或委託事務;
6)履行社團章程或社長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四條 社團各部門職責
(一)社團各部門遵守本章程,接受社聯各部門分管;
(二)社團各部門工作制度和職責必須建立在遵守本章程之上;
(三)社團各部門職責根據所屬社團章程而異。
第四十五條 社團社員
社員是社團組成的基本人員。每個社團額定人數為10到100人,特殊情況,則需向社聯說明。以下是社員權力與義務:
(一)一人只能加入一個社團;
(二)社員享有各社團以及社聯對其服務權;
(三)社員享有對社團、社聯工作監督權、建議權、批評權;
(四)社員享有社團幹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社員享有所屬社團成員大會的表決權、發言權;
(六)服從管理,積極參加活動;
(七)積極參與競選;
(八)發展自己的愛好,豐富自己的生活;
(九)準時參加會議和活動。一學期有三次無故不參加活動者,一律予以吊銷《社團團籍》或退社處理;
(十)所屬社團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和權力。
第四十六條 社聯幹部資格終止
(一)主動提出書面辭呈;
(二)不按本章程積極主動履行其職責,正確行使權力;
(三)受到刑事處分或學校記過處分;
(四)不遵守本章程;
(五)考核不通過;
(六)被團委或社聯主席團除名罷免;
(七)其他應終止未說明情況。
第六章 保密條例
第四十七條 不得將組織具體機構向外人透露。
第四十八條 未經允許不得打開、查看各類已封檔案,違者犯法。
第四十九條 不得將管理章程、文件、文函、專用群、QQ、微博、網站、辦公室住址、辦公電腦密碼、經費、社員或各級幹部個人信息向外人透露。
第五十條 不得將組織會議、活動記錄向外公開。
第五十一條 未經允許不得在其他信息傳媒上發表、上傳組織內部信息資料。
第五十二條 不得將組織各類會議決定向外人透露。
第五十三條 保密團委、主席團要求保密事項。
第五十四條 保密應保密尚未規定內容。第五十五條 凡屬我校社團聯合會幹部必須遵守本條例,違者問責。
第七章 社團管理
第五十六條 社團註冊
(一)社聯每學期初將召開社團代表大會,統一下發《社團信息註冊表》、《社團成員信息註冊表》等相關註冊材料到各社團,各社團按要求認真填寫註冊材料,並於收到表格後兩周內將註冊材料上交社聯辦公室,進行學期社團註冊。逾期不進行註冊的社團,視為自動解散;
(二)不經審批註冊的社團視為非法社團。
第五十七條 社團活動制度
(一)每學期初,各社團要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二)社團每學期必須舉行活動不少於三次以上,否則罷免社長或撤銷社團;
(三)開展活動前先向分管本社負責人領取《社團活動策劃單》,認真填寫並及時上交;
(四)接到主席團批覆後再舉行活動;
(五)活動前期務必嚴格部署、周密安排、認真策劃;
(六)活動注意安全;
(七)愛護活動場地公共設施;
(八)活動後注意活動場地衛生;
(九)活動時注意記錄,如:攝影、拍照、書記等;
(十)活動後將總結書與活動的有效照片(電子檔,非列印相片)、視頻上傳到組織郵箱或交到辦公室;
(十一)社團開展活動務必通知到全體社員,並安排人員嚴格打考勤,有三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活動者,將名單上交分管本社團負責人,一律予以吊銷《社團團籍》或退社處理;
(十二)跨校、跨地區、校外活動需向團委申請;
(十三)未經正當程序申請開展活動,出任何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十四)對活動中違法亂紀的集體或個人,一律交公安部門或團委、政教處處理。
第五十八條 變更撤換
(一)社團改名、更換負責人、負責人聯繫方式變更、轉換活動內容或社團合併,請及時到社聯辦公室登記,以便於檔案更新和各類通知及時準確傳達,不及時登記者後果自負;
(二)社團自願撤銷或被撤銷,必須到社團聯合會登記,申請註銷,有收費行為的要接受審計。
第五十九條 獎勵、責任處理
(一)每學年,團委要對組織活動突出,有較好影響的社團、較優秀的社團成員、為社團發展做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予以獎勵、表彰;
(二)對於不按規定註冊、活動、收費、繳費,不配合團委、社團聯合會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社團予以通報、撤銷或罷免社長;
(三)從事不正當活動的社團一律予以撤銷並追究事後責任;
(四)不負責、不盡責或無法履行職責的幹部一律予以除名罷免。
第八章 社團財務管理
第六十條 社費
(一)社費是指社員入社所統一繳納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撥予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積累的資金並只限用於社團活動的經費;
(二)社費標準:5到10元人民幣。特殊情況,則需向團委申請;
(三)社團聯合會財政部將不定期隨機對社團社費使用和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審計並備案。發現社費去向不明或消費無有效票據、證明,一律交予團委或政教處處理。社團消費高於100元人民幣者務必拿到票據,財政檢查只認有效票據,不認收據。有效票據指國家稅務局發票和地稅局發票。收據指消費後收款人給予的收款憑證。消費低於100元人民幣者可以憑收據或證明作為資金消費證明。證明必須要有可以證明消費屬實人員證明,並接受社聯財政部審問;
(四)根據《中華職業學校社團財物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每個社團上交百分之三十的社費由校團委社團聯合會財政部保管,作為大型活動經費和應急費用;
(五)社團聯合會所有資金由主席團統一調配,收入及支出帳目由財政部登記管理。社團所有資金由社長統一調配,收入及支出帳目由社團財務部登記管理;
(六)對於社費及其他財物的管理,各社團必須由本社財政部負責,並制定詳盡的財務管理制度;
(七)申請經費,僅限於舉辦大型活動或耗資較大活動,活動前期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八)社團不得搞成純盈利為目的的經商活動,提倡勤工儉學;
(九)社團活動堅持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
(十)社費是屬於社團公共財產,嚴禁個人或集體非法佔有、挪用,違者必處。
第九章 社團刊物管理
第六十一條 為促進學生社團健康,有序地發展,同時也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個社團的對外(相對於校內兄弟社團而言)宣傳和交流,各社團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自辦刊物。
第六十二條 各社團刊物所需費用應由各社團自籌解決。
第六十三條 各社團刊物只限在校內發行,原則上應以本社團成員為主要對象。
第六十四條 各社團刊物內容應健康向上,緊緊圍繞學校各階段中心工作,積極宣傳黨的大政方徵弘揚主旋律,要以介紹本社團活動,工作經驗為主,以促進社團發展和提高社員能力為目標,要以社團宗旨和章程協調一致,與社團無關的內容不得超過刊物版面的10%,更不準刊登和變相刊登各種類型的商業廣告。
第六十五條 社團創辦刊物應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刊物名稱,主要內容,出版周期,發行對象,字數及發行份數等。經團委批准後方可出版發行。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貴州省凱裡市第一中學校團委社團聯合會所有。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貴州省凱裡市第一中學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制定單位:貴州省凱裡市第一中學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籤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