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4日訊 證監會今日公布了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瑞華所)出具含有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行為的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瑞華所在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澤鈷鎳)2013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證監會依法對其沒收業務收入130萬元,並處以390萬元的罰款。
具體來看,瑞華所主要在四個方面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況。
一是未能實施有效程序對華澤鈷鎳舞弊風險進行識別,未直接與華澤鈷鎳治理層溝通關於治理層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舞弊及治理層如何監督管理層對舞弊風險的識別和應對過程等。
二是未對應收票據餘額在審計基準日前後激增又劇減的重大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懷疑,未能及時識別財務報告的重大錯報風險。
三是未對詢證函回函的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關注。
四是瑞華所實施的審計程序不足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依法沒收瑞華所業務收入130萬元,並處以390萬元的罰款;對王曉江(瑞華所陝西分所項目經理)、劉少鋒(瑞華所陝西分所合伙人)、張富平(瑞華所陝西分所所長、合伙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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