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是漢族和少數民族高山族等居住地區。高山族,清朝文獻中稱「生番」和「熟番」。「生番」是指居住山區、受漢族文化影響較小的高山族人;「熟番」則是指在清政府直接管轄下、受漢族文化影響較大的高山族人。清政府在臺灣設立行政機構,管理漢族、高山族等各族人民,始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此前,鄭成功及其後代曾在臺灣設置行政機構,有效地管理臺灣地區。
一、鄭成功及其後代治理臺灣的行政機構
順治元年(1644年)清朝建立後,臺灣尚被荷蘭殖民者強佔。順治十八年(1661年)三月,鄭成功為把臺灣開拓為新的抗清基地,領兵25000名,戰船200餘艘,從金門出發,進逼臺灣,在臺灣各族人民的支持下,打敗了荷蘭侵略軍。康熙元年(1662年)二月,荷蘭殖民者被迫籤訂投降條約,退出臺灣。從此,被荷蘭侵略者佔領長達38年之久的臺灣終於回到了祖國的懷抱。
鄭成功收復臺灣後,既開始設府、縣,建立行政管理機構。他以赤嵌為東都明京,設1府2縣,府為承天府,縣為天興縣、萬年縣;天興縣管轄新港溪以北地區,萬年縣管轄新港溪以南地區;同時改臺灣城為安平鎮。
康熙元年五月,鄭成功病逝,子鄭經繼位,以諮議參軍陳永華處理政務。鄭經時期,臺灣的行政建置日漸完善。康熙三年,鄭經等改東都為東寧,在中央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官。吏官掌各級官吏的選拔、考核和任用,戶官管理賦稅徵收,禮官掌各種禮儀的制定和執行,兵官負責軍隊訓練,刑官掌刑律,工官管理各種工程的營造。六官之下設都事、行人、給事中等辦理具體事務。又升天興縣為天興州,萬年縣為萬年州,州設知州1人,掌一州之政令。還增設北路安撫司、南路安撫司、澎湖安撫司。此外,又把承天府治劃為東安、西定、寧南、鎮北四坊,各坊置籤首理民事。在漢族移民居住地區置「裡」管理,每裡置總理1人。裡中每10戶為1牌,設牌長;每10牌為1甲,設甲長;每10甲為1保,設保長,管理戶籍事務,凡百姓遷徙、職業、婚嫁、生死,均報總理。每年三月,總理再報官。1這實際上就是大陸實行的保甲制度。在高山族人民居住地區設土官管理,稱為「社」。
鄭經時期比較完備的行政管理機構,保證了臺灣地區社會秩序的安定,大陸閩、粵人民紛紛移往臺灣,「輻輳而至,歲率數萬人」,臺灣人口迅速增加,「地無遊民,番地漸拓,田疇日啟」2 ,社會經濟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在漢族人民的影響和幫助下,高山族人民的生產也獲得了較大進步。新港、目加溜灣、南壟、麻豆四社的高山族人民,「勤稼穡,務蓄積,比戶殷富」,「饒裕者,中為室,四旁列種果木,廩囷圈圍,次第井井,環植竹,廣至數十畝」3 ,呈現出興旺的景象。
臺灣道、巡臺御史和臺灣府
康熙二十年(1681年),鄭經病故,子鄭克塽繼位,鄭氏集團內部互相爭權,文武解體,出現危機。清政府決定乘機統一臺灣。康熙二十二年六月,清政府派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精兵20000人,戰船300艘進攻澎湖,鄭軍敗退。七月,鄭克塽遣使到澎湖,向施琅乞降。八月,施琅統軍抵臺灣,鄭克塽率文武官員投降。從此,臺灣和大陸獲得了統一。
清政府統一臺灣後,對臺灣棄留問題有過討論。一些人以臺灣「孤懸海外,易藪賊,欲棄之」4。與此相對,施琅上《恭陳臺灣棄留利害疏》,透徹詳明地闡述了保有臺灣的重要性。他指出:臺灣「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東南之保障」,如果棄而不守,「乃種禍後來,沿海諸省斷難晏然無虞」。他還指出:臺灣物產豐富,土地肥沃,可減內地防兵分防臺灣,如此可不必增兵加餉。他最後強調:即使臺灣是「不毛荒壤,必藉內地挽運,亦斷斷乎不可棄」5。康熙帝經過群臣討論,最後也認識到臺灣「棄而不守,尤為不可」6 。這樣,在臺灣設立行政管理機構便提到了清政府的議事日程。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設臺廈道,管理臺灣及廈門地區,有道臺1人,按司獄1員,典吏數人。雍正五年(1727年),「加福建興泉道巡海道銜,移駐廈門,改臺廈道為臺灣道,添設臺灣府通判一員駐澎湖,裁澎湖巡檢一員」7。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臺灣道加按察使銜。
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政府鎮壓朱一貴起義後,為了加強對臺灣的控制,決定「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員,前往臺灣巡查」8 。從此,正式設立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滿漢各一員,以「表正風俗,稽查彈壓,除剔弊端」9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因巡臺御史塞岱、雷倫在巡視臺灣應行查辦各事務中敷衍了事,所奏不實,引起乾隆帝惱怒,認為巡臺御史有名無實,遂決定撤銷。
清政府除了往臺灣派遣御史外,還在臺灣設立府、縣,直接管理。康熙二十三年四月,清政府決定在臺灣設1府3縣,即改承天府為臺灣府,以府治附郭為臺灣縣,天興州改為諸羅縣,萬年州改為鳳山縣。府設知府1員,海防糧捕同知1員,經歷司經歷1員。知府在福建巡撫直接管理下,總領臺灣各府縣,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查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海防糧捕同知後改名為臺防同知,隸屬於知府,管轄南到新港、北至鹿子港海岸以及三縣沿海地域,具體事務有考察進出口船舶,兼理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司法事務,發給商船、漁船執照10 。雍正元年,添設淡水同知一員,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雍正五年,改設澎湖通判1員,稽查船隻,管理錢穀,遇刑名事件仍歸臺府審結。
對臺灣地區縣及縣以下的行政建置,清政府也非常重視。康熙二十三年四月,以臺灣府治附郭為臺灣縣,縣設知縣、縣丞、典史各1員,新港巡檢司巡檢、澎湖巡檢司巡檢各1員。改天興州為諸羅縣,縣設知縣、典史各1員,佳裡興巡檢司巡檢1員。改萬年州為鳳山縣,縣設知縣、典史各1員,下淡水巡檢1員。
雍正元年,劃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及淡防廳。縣設知縣、典史各1員。雍正九年,設臺灣縣縣丞1員,分駐羅漢內門;鳳山縣縣丞1員,分駐萬丹;諸羅縣縣丞1員,分駐笨港;彰化縣鹿子港巡檢1員,彰化縣貓霧 束巡檢1員,淡水竹塹巡檢1員,淡水八裡岔巡檢1員,均稽查地方,有的兼查本港船隻,或兼司獄務。
在縣以下,設坊、裡、保、莊等基層建置。臺灣縣有4坊10裡1保2莊。鳳山縣有7裡8莊。諸羅縣有4裡7保17莊。彰化縣有10保110莊。淡水廳有2保35莊。在高山族人民居住的地方設社。臺灣縣有3社。鳳山縣有123社。諸羅縣有35社。彰化縣有56社。淡水廳有80社。11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臺灣林爽文率眾起義,一度攻陷諸羅縣城。乾隆五十二年,清軍收復諸羅縣。乾隆帝以「城內義民幫同官兵奮力守御,保護無虞,該處民人急公向義,眾志成城,應錫嘉名,以旌斯邑」12 ,將諸羅縣改為嘉義縣。
嘉慶十六年(1811年),鑑於「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為經理,必致滋生事端」13 ,清政府決定設立噶瑪蘭廳,設通判、縣丞各1員。從此,加強了清政府對臺灣東北的行政管理。
此外,清政府還在臺灣設臺灣府學教授、訓導各1員,臺灣縣學教諭、訓導各1員,鳳山縣學教諭、訓導各1員,諸羅縣學教諭、訓導各1員,彰化縣學教諭、訓導各1員14 ,掌學校生徒訓迪等事。
三、建立臺灣省
同治十年(1871年),琉球民船漂泊到臺灣,被臺灣高山族人劫殺。日本侵略者乘機啟釁,圖謀霸佔臺灣。同治十三年,日軍在琅喬登陸,對當地高山族人民瘋狂地燒殺擄掠。面對日本侵略臺灣的形勢,清政府派沈葆楨為「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臺灣察看。鑑於臺灣「向稱饒沃,久為他族所垂涎」,「關係非輕」,沈葆楨認為必須加強對臺灣的管理,而「欲固地險,在得民心,欲得民心,先修吏治、營政,而整頓吏治、營政之權,操於督撫」15 ,因此,他提出把福建巡撫移駐臺灣。清政府經過考慮,同意了他的建議,決定福建巡撫行署遷到臺北,福建巡撫冬春二季駐臺辦公,夏秋二季駐福州理事。這樣,清政府對臺灣的行政管理較以前更為有效。
光緒元年(1875年),沈葆楨進一步提出,在臺北設立一府三縣,加強對這一地區的行政管理。他從臺灣行政建置的歷史,臺北的開發和經濟的發展,以及提高行政效率,健全科舉制度幾個方面進行了闡述。最後,他強調指出:「就今日之臺北形勢策之,非區三縣而分治之,則無以專其責成,非設知府以統轄之,則無以挈其綱領」[16]。不僅如此,沈葆楨還提出了建立府縣的詳細計劃。這些得到了清政府的批准。因此,光緒元年,臺灣的行政建置發生了較大變化。由於艋舟甲地理位置優越,在雞籠、龜侖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溪環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觀,西至海口三十裡,直達八裡岔、滬尾兩口,並有觀音山、大屯山以為屏障,且與福州省城五虎門遙對,實為全臺北門之管鑰,清政府決定在這裡創建府治,名為臺北府,添設知府一缺,仍隸臺灣兵備道。附府一縣,南劃中櫪以上至頭重溪為界,北劃遠望坑為界,方圍百裡有餘,名為淡水縣,添設知縣一缺。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界之大甲溪止,其間竹塹地方,原設的淡水廳同知即行裁撤,改設新竹縣,添設知縣一缺,從遠望坑迤北而東原噶瑪蘭廳舊治境內,設宜蘭縣,添設知縣一缺。雞籠地區,建縣治其地不足,而通商以後竟成都會,且煤務方興,四方之民雲集,海防既重,訟事尤繁,但該處向未設官,亦非佐雜微員所能鎮壓,若事事受成於艋舟甲,則又官與民交困,於是,清政府決定改噶瑪蘭廳通判為臺北分防通判,移扎雞籠地方。
光緒年間,臺灣建省問題開始在清政府官員中醞釀。光緒二年,刑部左侍郎袁葆恆提出「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常川駐守,經理全臺」[17]。福建巡撫丁日昌也提出,在臺灣「簡駐重臣,督辦數年,而後建省」。[18]但是,這些提議均被清政府否決。直至中法戰爭以後,清政府才決定在臺灣建省。
光緒九年(1883年),由於法國的侵略導致了中法戰爭的爆發。戰火很快燒到東南沿海,清政府派前直隸提督劉銘傳前往臺灣,督辦防務。光緒十年六月,法軍進犯基隆;八月,法軍攻佔基隆,並炮轟淡水炮臺。九月,法國海軍封鎖臺灣。由於法軍上的優勢,清政府多次援臺行動均未成功。中法戰爭結束後,清政府考慮到海軍力量過於薄弱,臺灣防禦力量嚴重不足,決心加強臺灣海防力量。
光緒十一年(1885年)五月,清政府頒發上諭,就中法戰爭之後籌辦善後事宜,要求大臣「各抒所見,確實籌議,迅速具奏」[19]。七八月間,各大臣紛紛上奏,有關臺灣善後者達十數起之多。欽差大臣左宗棠認為:「今日之事勢,以海防為要圖,而閩省之籌防,以臺灣為重地。」臺灣「孤峙大洋,以七省門戶,關係全局,甚非淺鮮,其中如講求軍備,整頓吏治,培養風氣,疏浚利源,在在均關緊要,非有重臣以專駐之,則辦理必有棘手」。他指出:惟有「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所有臺澎一切應辦事宜,概歸該撫經理,庶事有專責,於臺防善後,大有裨益」[20]。貴州按察使司李元度也提出以福建巡撫專駐臺灣,「久任而責成之,闢土地,課農桑,徵賦稅,修武備,則七省之藩籬永固,而臺灣可無害矣」[21]。
同年九月,軍機大臣等綜合各種意見,上《海防善後事宜奏摺》,提出「臺灣為南洋扼要,延袤千餘裡,民物繁富,通商以後,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員駐紮控制,若以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以專責成,似屬相宜」。對此,光緒帝諭示:「臺灣為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著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著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詳細籌議,奏明辦理」[22]。十月,光緒帝再次諭示:「前有旨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一切改設事宜令該督撫詳籌議奏。臺南北地輿袤延甚遠,以形勢而論,臺北各海尤為緊要,原設臺灣道一員遠駐臺南,深慮難以兼顧。且巡撫常川駐紮,一切錢穀、刑名事宜必須分員管理,各專責成。應否於臺灣道之外添設臺北道一員,著楊昌浚、劉銘傳悉心會商,妥議具奏。澎湖由閩赴臺要隘,扼扎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該處地方若由臺灣巡撫管轄控制,自更得宜。並著詳細議奏,其餘未盡事宜,該督撫如有所見,務當明晰敷陳,以備採擇」[23]。就在這時,劉銘傳上奏了《臺灣暫難改省折》,提出了臺灣從緩改省的意見。他提出應「漸撫生番,清除內患,擴疆招墾,廣布耕民」,在「土地既廣,財賦自充」的基礎上,使臺灣自成一省[24]。劉銘傳的這一建議建立在對臺灣情況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並非不符合實際情況。但是,清政府操之過急,否決了他的建議。十二月,光緒帝再次諭示,臺灣建省事宜,著楊昌浚、劉銘傳詳細會商,奏明辦理,並且指出:「臺灣雖設行省,必須與福建聯成一氣,如甘肅、新疆之制」[25]。
光緒十二年(1886年)三月,清政府再次諭示:「閩臺防務關係緊要,該督等商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等會議臺灣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併妥速議奏,毋稍遲延」[26]。此後,劉銘傳、楊昌浚兩度會商臺灣建省事宜,取得了一致意見。六月,劉銘傳上奏《遵議臺灣建省事宜折》,對臺灣建省規劃提出了較為完整的方案,經過清政府批准後,便成了臺灣建省的主要依據。
光緒十三年(1887年),臺灣巡撫衙門在臺北設立。九月,臺灣布政使上任。十月,旗後、滬尾兩海關正式由臺灣接管,奉調、委署、代理臺灣各官吏的人事權也在此前後移交臺灣巡撫辦理。光緒十四年(1888年)正月,劉銘傳接受了「福建臺灣巡撫關防」[27]。錢糧兵餉也從這一年起開始由臺灣藩司自行徵收支給,臺灣省的人權、財權陸續確立。這一切表明,從光緒十一年開始醞釀臺灣建省,經過近四年時間,到光緒十四年止,臺灣建省工作終於完成。
臺灣建省後,巡撫稱福建臺灣巡撫。司道以下各官,考核大計,閩省由總督主政,臺灣由巡撫主政,照舊會銜。巡撫一切賞罰權,由巡撫自主。原臺灣鎮總兵銷去「掛印」字樣,與新調澎湖鎮總兵一起,統歸巡撫節制。舊有一標左右兩營,移歸臺灣。添設藩司1員,綜核錢糧兵馬,整頓廳縣各官。設布庫大使1員,兼經歷事。巡撫衙門內,設經制書吏6人,其下有清書、幫書若干名,辦理具體事務。旗後、滬尾兩海關,改歸臺灣巡撫監督。
臺灣建省後,郡縣建置也作了相應的調整。山前方面,彰化橋孜圖地方,是全臺適中之地,且山環水復,中開平原,氣象宏開,便作為省城所在地。彰化東北境,設首府曰臺灣府,附郭首縣曰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為臺南府。在安平縣、嘉義縣以東,彰化縣以南,自濁水溪開始到矽溪為止,添設雲林縣。新竹,苗慄一帶扼內山之衝,東連大湖,沿山多新墾荒地,故而在新竹西南境,添設苗慄縣。這樣,苗慄縣、彰化縣、臺灣縣、雲林縣,以及埔裏社通判,總計四縣一廳,隸屬臺灣府,裁撤鹿港同知。因基隆為臺北第一門戶,通商建埠,交涉紛繁,又開採煤礦,修建鐵路,商民匯集,更需撫綏,故設立基隆廳,管轄由淡水東北撥來的四保地方,把原設通判改為撫民理事同知,以重事權。山後方面,北以蘇澳為總隘,南以埤南為要區,控扼中權,厥惟水尾,實為臺東之鎖鑰,故添設直隸州知州1員,名為臺東直隸州。埤南廳舊治,改設直隸州同知1員;水尾以北花蓮港地方,改設直隸州通判1員,常川駐紮,稽查商船,彈壓民番,均隸臺東直隸州。[28]
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前,臺灣省府縣設置情況是:臺灣府,轄臺灣縣、彰化縣、雲林縣、苗慄縣,埔裏社廳;臺北府,轄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南雅廳;臺南廳,轄安平縣、鳳山縣、嘉義縣、恆春縣,澎湖廳;臺東直隸州,知州屬官為埤南州同知,花蓮港州判。
臺灣建省是在清政府直接管轄下進行的,它反映了臺灣與大陸政治上的密切關係。臺灣建省後,行政建置更加完備,有效管轄的範圍也更加擴大,原本有益於臺灣各族人民、尤其是高山族人民的經濟發展。但是,由於清政府臺灣建省的目的主要是加強防務,而建省以後,清政府對臺灣的態度逐漸轉為冷淡,進而變成消極,更由於其腐朽本質決定,寧可動用海軍巨款修頤和園也不再給臺灣以支持,終於導致臺灣建省有名無實[29]。光緒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戰爭之後,臺灣終於被迫割讓給日本。
清代臺灣行政建置和臺灣開發
清政府在臺灣設立行政管理機構,對臺灣的開發和建設有重要意義。由於臺灣與大陸統一,行政建置一致,大陸東南沿海的人民不斷移居臺灣,臺灣人口迅速增長。移居臺灣的漢族人民,帶去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在漢族人民的幫助和影響下,高山族人民居住地區傳播漢族先進的生產工具和技藝,使他們的農業、手工業、狩獵等生產活動都得到了發展,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也得到了改善。原先,高山族耕種僅用小鋤和短刀,「鋤闊三寸,柄長一尺」,「刀長止尺許,或齊頭,或尖葉」[30],掘土伏地而鋤,相當落後。狩獵在生活中佔著主要地位。手工業產品只有竹器、木器和藤器。後來,開始使用鐵製農具,用鋤耕地。家庭畜養業逐漸發展,養牛日益普遍。日用手工業產品中鐵製器具越來越多,鐵鍋普遍使用。在衣飾上,布匹逐漸代替了鹿皮和粗厚的麻布。在飲食上,稻米、黍麥慢慢取代了芋薯和野獸肉。在居住上,高敞的草房日益增多。此外,清政府在臺灣創立府州縣學,在民間辦有社學,高山族人民的文化教育日益發展。許多高山族兒童能夠熟讀漢文古籍和書寫漢字,「東螺、貓兒幹間,有讀書識字之番,有能背誦毛詩者,口齒頗真,往素牌票,亦能句讀」[31]。這些,逐漸改變了高山族人民文化低落的現象。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