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習俗:分家原來還有這麼多講究?!

2020-12-20 搜狐網

原標題:分家習俗:分家原來還有這麼多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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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指把一個家分開,分成若干個家。一個完整的家解體,幾個新的家庭成立、誕生。 分家,主要是分財產。財產中,主要分固定資產和資金,即父母的積蓄,父母的私產。俗話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閩南「分家」從儀式到內容等有顯著的地方特色,也折射出泉州人的某些生活習俗和人性特徵。

閩南分家指的是同一家庭裡的兄弟分家,姐妹們是無權參與的。閩南人大都聚族而居,家族觀念濃厚,一向重視家族血緣關係,以義族為正統,只有男子才有繼承權。昔年,一般不準許女子贅婿,族內若有單女戶,得將女兒出嫁而另擇族內子弟過繼,以保持族內血統純正。閩南人把女兒叫做「走某仔」,長大了要嫁作他人婦的,是要「走」的,不具備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和贍養的義務,故有「惜外孫無洝(án)吞」一說。

分家的由來

民國以前,閩南人崇尚大家庭,重視禮教家規。宋、元、明、清諸朝,多有數代同住,不行分家的大家庭。世俗以家口大,同住的輩數多為榮譽。有四代同堂,甚或五代同堂者。凡一大家庭中,先提分家者即被視為「敗家精」,也有不能同甘苦共富貴之嫌,是要受到家長斥責和鄉人譏議的。只有極少數開明的父母主動要求分家的。民國時期,政府曾倡導分家。

解放後,政府大力提倡小家庭,打破宗派房界觀念,反對聯宗匯族活動,家庭結構隨著社會經濟制度的改變而出現變化,分家之俗深入民心。

分家的時間

父母在選擇為兒子分家的時間,是很講究的,認為「年頭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這雖是有不夠科學的說法,但卻體現了父母對兒子的平等對待。因此,雖然農曆六、七月有「粗月」之說,但是大部分人還是將分家的時間選擇在一年的中間,即是農曆的六月。因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時間,分後同樣發達。在六月裡擇定吉日進行分家,寄託著父母對兒子分家後的期望:不論大細同樣都要發達。

不過,在「多子多福」的年代裡,不少家庭都生育有多個男孩,要在六月裡擇定一個吉日,不免要有不「相合」的,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時間約定俗成選在農曆的六月十五這一天,再取這個月的中間一天,寓意兄弟同同好;有些地方,則選定為六月初一,取義於分家後有好的開頭。何況閩南地區還有這樣的說法:「初一十五,做事免翻簿」,也就是說,在農曆的初一和十五這兩個日子裡,不管辦什麼事都可以甭擇日。選定六月初一或六月十五分家,其理由也在於此。當然,也有人是擇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進行分家的。

分家的主持者

分家儀式一般由母舅主持,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家後」(母親的娘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閩南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分家需要「中人」,即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同時請來伯父、叔父等當監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勢強佔。

分家的性質和內容

分家前,父母要同兒子一起協商,議定財產分配方案,若兒子中尚有未結婚者,可留給其用於娶老婆費用的同等價值財產,也可協議向已婚的兒子攤派現金,作為未婚兒子的「老婆本」;若有未出嫁的女兒也可以此方式,留些財產或攤派些現金作為未出嫁的女兒的嫁妝費用。餘者,按兒子的人數將財產分成同等數量的分數。此外,又因閩南地區有「大孫當尾仔」(即長孫相當於細的兒子)之俗,倘若有可能(家財較多)的話,在分配財產時,也可分一份或半份財產給長房大孫,但沒有硬性規定,應視其各自的家庭情況而定。

財產的分配,在田地歸集體所有之前,主要的有田地、房屋和農具、家具等財產,均以兒子數平均分配。父輩如若有欠下債務的,也要通過協商,分配給兒子償還,這就是所謂「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長短」,財產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例如房屋的分配,通常是長子分得質量最好的大房一間,長子以外的依次分配,分到幼子往往是「厝頭厝尾」之類的小屋,故有「尾仔弟分厝耳」之說。

倒是田地的分配,若是未婚的「尾仔弟」則可優先選擇一份最肥沃、離家最近的田地。田地歸集體所有之後,未婚的「尾仔弟」也就沒有此優先權了。不過,長子通常要分父母結婚時用的舊家具,以示繼承父母的「衣缽」,長子以外的倒是居多可以分得新的家具。財產的分配必須寫入《分家書》,要用毛筆和絲棉紙等韌性較好的紙書寫,文字應簡潔易懂,不能有模稜兩可的文句,並按兒子數謄寫,每人一份,由父母和上述有關人員籤名加蓋指模後,交由兒子各人妥善保存。

財產分配好之後,有些地方還要擇吉日分灶,父母一邊做「四句」,一邊從原大家庭的爐灶裡取出燃旺的木炭或柴火分給各個兒子,點旺各人的新爐灶,並用此火種做第一頓飯,以此象徵「薪火相傳,代代不滅」。兒子各人的嶽父家,也要在這一天送來各種廚房用品,而且是越早越好,據說嶽家最先送達的,旺氣就最先歸他這一家。

父母贍養問題

分家之後,父母該由誰來贍養?在閩南地區也是有比較統一的例俗的。

分家之後,父母有的輪流到各個兒子家吃飯,俗稱「食伙頭」;有的則別起爐灶,子弟們則需逐月向父母交納一定的谷、錢。如果祖父母尚健在,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也有協商各自負責贍養父母或祖父母的情況。如果家中尚有女兒未出嫁,則由父母安排或她們自選寄附一個兄弟生活,但往往小姑子的待遇很差,閩南有「姑嫂死不相送」之說,因此小姑子們往往願意與自己的父母同住同吃,如果父母「食伙頭」,那麼也願寄附這一家兄長。

其他成分的家庭成員,依附情況由大家協商安排。親戚接待一般是輪流,輪到就要負責安排夥食。例如兩兄弟,可以兄為單日,弟逢雙日。也有的是選擇性與親戚「相行」、「交陪」。分家後逢年過節或者是有喜慶宴請的,均應請父母(包括祖父母)團聚進餐,以示對長輩的尊重和孝敬。

關於分家的公平性

不可否認,分家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也有的父母確實是偏向,就像老一輩說的「十指伸出有長短」。一般來說兄弟們在分家前關係都是十分要好的,也不會計較太多的物什,倒是妯娌們為爭點物什面紅耳赤,不可開交,有的因此弄得有了間隙,埋下積怨,由女及男,弄得兄弟不再「相行」,故有「閩南無好兄弟」一說,實是妯娌們所致,至少是重要的因素。故兄弟和好一般來說妯娌不能太計較一點小得失,這一點很重要。

正如分家時「老大」的兩句「開頭白」所說,「骨頭會生肉正切要」。分家之後要靠自己的奮鬥開闢一番新的天地,不能只守住父母的那點財產,這才是最重要的。分家之後,要負責贍養父母,照顧妻兒,把一個家庭理得井井有條。因此,分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僅僅是確立新的各自獨立的經濟關係,而是要男人們獨立負擔相應家庭社會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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