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架飛機都可能「拒載」
機票超售現象在民航業內極為普遍,但極少有航空公司將這種情況主動告知旅客。
北京娛樂信報記者詢問了國航、海航、南航等國內多家航空公司,得到了統一的答案:「我們一直這樣做,已經好幾年了。而且,國內外航空公司都在進行機票超售。」民航總局相關人士解釋,所謂航班超售,英文稱之為overbooking,就是航空公司的每一航班實際訂座大於飛機客艙內可利用座位。如一個航班只有200個座位,航空公司在起飛前卻銷售出去205個座位。假如剛好有5名旅客因故未到,此航班的座位就被充分利用了;假如全部已訂座的旅客都按時到機場辦理乘機手續,這時,5名旅客就有可能因為航班的超售滿員而被拒絕接受登機。
據了解,超售現象在國外航空公司司空見慣,美國的前13大航空公司2001年共有1114180人被拒載,平均每天拒載3052人。同年,這13家航空公司的乘客總數是597284588人,相當於每1萬名乘客中有19人被拒載。絕大多數被拒載的客人主動提出願意改乘下班航班(自願拒載),只有0.56%的人被動拒載。
據了解,國外航空公司通常將超售機票佔售出機票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而我國民航總局則規定,超售機票不能超過5%。
航空公司:這是行業慣例
據國內某知名航空公司一份資料顯示,公司每超售1萬張客票,受影響的旅客為4人。但如果不實行超售,按最保守的數據預測,每銷售1萬個座位,將虛耗200個座位。
有業內人士透露,各航空公司都會實行一定比例的超售,而且越先進的航空公司超售範圍越廣,超售收益越大。通常,這些航空公司會通過相關數據分析系統抽取歷史訂座和離港數據,同時參考前期被延誤行程人數和補償費用,來決定是否對航班進行超售及超售數量。「航空公司在超售中的得益已遠遠超過賠償給旅客的費用。」這位業內人士說。多家航空公司人士也都明確表示:機票超售是行業慣例。
律師:這是合同欺詐行為
既然機票超售是「行業慣例」,那麼,它是否合法呢?
北京中創律師事務所吳剛律師表示,旅客在購買機票後,已經與航空公司形成一種合同關係。航空公司根據自己的經驗,認為不是所有航班都百分之百滿員。為保證自己的效益,在明知有風險的情況下超售機票。這種故意隱瞞事實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合同欺詐。旅客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都有權向航空公司索賠。
吳律師說,碰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協商索賠。如果協商不成功,還可以到法院起訴,或向航空公司的上級機關投訴。
吳律師還建議,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工商行政主管機關及航空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應該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嚴格禁止這種行為的出現。而在出現這種欺詐行為後,消費者有權要求工商部門按照消法規定對航空公司作出處罰。
超售機票應事先公示
我國機票超售的制度由歐美國家借鑑而來。但據了解,在國外很少發生類似糾紛。究其原因,除了國外擁有成熟的航空市場以及配套服務之外,很關鍵的一點是,航空公司對超售機票進行公開告知,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接受。
一位民航業內人士透露,國外現在已對機票超售習以為常,但在20多年前,美國人對超售和拒載也曾非常抵制,甚至出現過因此鬥毆的事件。因為那時候有的航空公司甚至不肯向被拒載的旅客進行賠償。
他解釋,之所以發生這樣的觀念變化,除了有為自願購買超售機票者贈送免費機票等補償措施之外,還有就是越來越成熟的航空旅客運輸市場能夠提供各方面到位的配套服務,如航班密度大,轉籤方便等。
這位業內人士強調:「關鍵是,航空公司會在旅客購買機票時,對其所購機票是否為超售機票進行明示。」
據了解,有許多旅行者非常留意航空公司的訂座情況,並且爭取成為自願購買超售機票者,以期獲得航空公司的補償。據波音公司數據,美國航空界每乘運萬人就會有近20位旅客被延誤行程,但其中有約19人是自願改乘其他航班的。
在我國,旅客乘坐飛機通常是因為有急事或縮短長途旅行時間,而且絕大部分乘客都會準時登機,因而因機票超售而導致拒載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我們的航空市場又尚未發展到特別成熟的地步,很多有急事的旅客不能很快轉籤機票,難免會產生糾紛。另外,也有業內人士坦陳,國內航空公司極少會在售票時坦白地告知乘客,因客源不足可能會把旅客合併到下一航班,而倘若在登機前出現這種情況,經常運用的方法則是用「機械故障或航班延誤」來搪塞,旅客無法獲知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