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買的機票明明是上午十點的,為什麼剛九點二十就不能辦乘機手續了?
飛機起飛前,民航工作人員還有許多工作需要完成:值機人員需要提交本次航班所載的人員、行李、貨物和郵件的數量;配載人員需要根據值機人員提交的數據做好艙單、載重表和平衡圖,編制機上業務文件並與機長進行交接;搬運人員還要將貨物、郵件和旅客的行李裝上飛機。所以,必須要預留一定的時間來進行這些工作。通常每個機場會根據規模和運行流程等規定航班起飛時間前30-45分鐘截止辦理乘機手續。如果旅客在規定的時間前沒有辦妥乘機手續,則被視為誤機。誤機後的旅客可以辦理退票手續或者改乘後續航班。
問題二:為什麼在自助選座系統中選不了緊急出口座位?
緊急出口系飛機遇到緊急情況,需要應急疏散旅客時應急使用。根據民航局規定,一般會把緊急出口的座位安排給15-60歲(具體航司規定可能不同)身強力壯的人。在飛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或危險,在機長發出指令要求疏散旅客時,坐在緊急出口的旅客要求能夠協助空乘人員打開緊急出口艙門,放置好逃生滑梯或氣墊,幫助其他旅客逃生;如果是國際航班,旅客需要具有與機組人員溝通的能力。所以,緊急出口位置必須到機場值機櫃檯申請。
問題三:為什麼辦理手續時申請不了的座位,可到了飛機上看到前排座位卻是空的?
因為為了保證飛機的平衡性,保證飛機的重心位置在一個良好的範圍內,每個航班都要對座位進行控制,根據旅客人數和行李、貨物、郵件等情況綜合計算飛機重心位置,並鎖定一部分座位不對外發放,因此旅客在申請前排座位時可能就無法滿足要求了,如果旅客確實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在航班起飛後和乘務人員協商更換座位。
問題四:為什麼旅客誤機時,要將其行李卸下後飛機才能起飛?
旅客購買機票後,就與航空公司產生了一種契約關係。航空公司有責任將旅客運送到目的地,包括旅客所託運的行李。如果在航空運輸期間,旅客所交運的行李發生遺失或損壞,航空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旅客因為某種原因而誤機時,為了對旅客負責,航空公司須將該旅客所交運的行李從飛機上卸下,才能讓飛機起飛,以免發生旅客在甲地而行李在乙地,從而給旅客的工作、生活帶來不便的情況。
國外曾發生過旅客將危險物品交運後,故意誤機而引起航空運輸事故的事件。所以,這也是保證航空運輸安全的一種措施。
問題五:為什麼有些飛機要停靠遠機位?
飛機停在遠機位並不是為了省錢,使用擺渡車的成本往往大於使用廊橋的成本。飛機停在遠機位的幾種情況:1、由於航班密集,廊橋數量不夠;2、停靠的飛機機型與橋位要求的機型不相符;3、由於海關監管原因,國內航班接飛國際航班時,要求停在遠機位;4、航空公司要對飛機進行檢查、試車、清洗、除冰等工作,必須在滿足條件的遠機位進行;5、同一架飛機進、出港停留時間超過4小時,也會被安排停在遠機位;6、帶有國內段的國際航班,根據邊防檢查、安全檢查的要求,確保國際、國內旅客能夠有效分流,也被要求停在遠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