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每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23元。
●扣稅後派發現金股利: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23元,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滬股通)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稅後現金股利人民幣0.207元;其他機構投資者派發現金股利稅前每股人民幣0.23元。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26日
●除權(除息)日:2016年7月27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7月27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上海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5月27日召開了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詳見2016年5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披露的公告(臨2016-030)。
二、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5年度
(二)發放範圍:截至2016年7月26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以2015年12月31日的A股2,626,538,616股為基數,公司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A股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2.30元(含稅),共計分配現金股利人民幣604,103,881.68元(含稅)。本次現金股利分配後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四)扣稅說明:
1、對於A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以及《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在派發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23元。
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後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帳戶中扣收並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
(1)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利0.207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於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帳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利0.207元。
4、對於機構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股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23元。
三、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26日
除權(除息)日:2016年7月27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7月27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6年7月26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配實施辦法
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除上述股東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委託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諮詢辦法
聯繫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號百視通大廈
上海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郵政編碼:200233
傳真:021-33396636
電話:021-33396637(直線)
聯繫人:嵇緋緋、盛偉良、沈健
特此公告。
上海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21日
報備文件
上海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