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20年12月22
日、2021年1月7日召開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會議及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天長聚合項目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
珠海港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珠海港昇」)的全資子公司天長聚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長聚合」)提供金額為30,900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因
珠海港昇是全國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創新層掛牌企業,無法要求其社會公眾股東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擔保或反擔保措施,為保障公司股東權益,進一步有效降低本次擔保風險,公司已要求
珠海港昇以保證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擔保。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2020年12月23
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關於為天長聚合項目貸款提供擔保的公告》。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