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誅滅九族」中,「九族」包含哪些人?
文/炎炎談歷史
古代的刑法非常殘酷,一人犯法,導致家族被株連,遭受滅頂之災,這就是最讓人害怕的「誅滅九族」,這就意味著人頭滾滾,血流成河。
「滅族」跟「抄家」是伴隨使用,目的就是斬草除根,徹底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
春秋時期伍子胥與吳伐楚就是滅族不徹底導致的楚國之災,所以,秦始皇統治之時,採納商鞅的「連坐」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來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最為嚴重的就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九族」這個說法來源很早,在《尚書.堯典》裡就有「以罪九族」的說法。「族滅」這樣的刑罰也是很早就出現了。最早的滅三族,在《史記》裡「夷三族」和「叄夷」的記載,其中的「三族」指的是父母、兄弟和妻子。
唐代司馬貞《史記索隱》裡關於「七族」的記載:「父之姓,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母之姓,從子及妻父母,凡七族也。」
最後發展到滅九族,據考證,大約是殘暴的隋煬帝時才有的記載。由於年代久遠和資料缺失,「誅滅九族」到底是哪九族也說不清楚。瞿同祖先生在《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中,列舉關於「九族」的不同說法,而沒有定論。
據晉朝學者杜預所言:「九族,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並己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這裡指的就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是為九族。
父族四:包括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其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其外孫。
母族三:是指 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妻族二:是指嶽父的一家、嶽母的娘家。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子、孫、曾孫、玄孫是為九族,《古文尚書》有載:「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
明成祖朱棣殺方孝孺,誅十族,外加他的「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