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正式生效。英國向清政府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以及附近二百三十個離島,為期九十九年,稱作新界。
這條約使原居於新安縣的鄉民面臨殖民地管治帶來的巨變,也是連串血淚史的起點。
殖民管治的特點是基於經濟利益考慮的發展模式。一八四二年,英國佔據香港島建立「貿易居停」,方便西來商船補給後沿珠江逆流而上前往廣州貿易。在海上貿易利潤豐厚的年代,地理位置是開發貿易港的主要條件。
隨著殖民地沿維多利亞港兩岸持續發展,人口膨脹使殖民地政府放眼界限街以北的廣闊土地。英人擴張殖民地「腹地」的原因有二:
第一,軍事防衛的考慮;
第二,以天然資源供應殖民地所需,天然資源尤以土地和水源為要。
二戰前的香港殖民地政府,使用武力的情況遠少於其他殖民地,但新界鄉民卻在英人租借新界後隨即受到英軍鎮壓。
一八九九年三月,新界鄉民開始組織抗拒英人管治的行動。至四月,時任港督卜力(Henry Blake)認為鄉民因誤會引起騷動和不滿,只須向他們澄清便能使其迷途知返。然而,卜力並不知道在半世紀前割讓香港島之初,這些新界鄉民已受過殖民管治的剝削和不公平對待。
《香港等處稅畝總呈》收錄道光二十一年(一八四一年)至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年)錦田鄧氏狀告香港島佃農抗租的司法文書紀錄。案情大意是承租香港島土地的佃農,在清政府割讓香港島後向英人自稱土地擁有人,奪取鄧氏資產。殖民地的普通法以就地習慣為依,故訴訟結果是錦田鄧氏被佃農侵吞資產,清政府援引番禺修建炮臺的案例,豁免錦田鄧氏向清政府繳納的地稅,佃農頓時成為土地的新擁有人,隨即以「守法良民」自居向殖民地政府請求寬減地稅。
故此,鄉民聞見英人租借新界自然變得敏感。反抗英軍的戰事持續六天並以失敗告終,造成鄉民大量傷亡,其中被殺的鄉民數目一直成疑,由數十至數百不等。
六日戰爭後新界士紳向英國官員下跪
然而,卜力在卸任港督一職時卻肯定新界鄉民的英勇抵抗:
他們(新界鄉民)為了捍衛自己的風俗和家園,膽敢與實力曠世無匹的強國(英國)全面開戰,我不能不對他們給予應有的同情,眼前有兩條路:鎮壓或合作,我選擇了後者。新界鄉民抗英戰事完結後,殖民地政府隨即開拓界限街以北的新界土地。一九零二年開始深水埗區規劃,並在一九零三年使用《收回土地條例》以舉辦公益為由大舉向深水埗村的新界鄉民徵收土地,使原本住有一千五百人的客家村落和文化遭受滅頂之災。
隨後的深水埗區填海計劃的成功鼓勵殖民地政府進一步開發新界。殖民地政府以「新九龍」為名劃定界限街以北、飛鵝山以南的地區作城市化發展。各種收地、拆遷和填海工程將原本新界鄉村的經濟活動完全粉碎,使鄉民生計不保。
時間回到《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籤署時。專條內容明確寫出:
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
《收回土地條例》正是迫令新界居民遷移之舉。在專條籤定後不足五年,煌煌承諾,天語猶新,殖民地政府便以城市化規劃毀滅了新界鄉民的生計和文化傳承。
至一九九一年,城市規劃條例導入新界地區,從規劃層面侵犯新界鄉民的私人資產,將私人物業和土地劃入保育地帶,被新界人認為與強奪私產無異。
以現今當代人語言來說,自租借新界後,新界鄉民一直飽受殖民管治下「被規劃」、被迫遷,以及生計被毀之苦,更可怕的是九龍十三鄉的新界鄉民從此失去了基於《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之下原居民身份所受到的應有合法保障。在租借新界前,殖民地的飲用水源只有地下水和山邊溪澗,供應既不穩定亦易受汙染,儲水庫則建於香港島上。為應付九龍半島居民和開發新九龍所需,殖民地政府在一九零六年便建成九龍水庫,並在一九三七年建成當時英國本土和海外殖民地最大的水庫城門水塘,抽調新界水資源供應市區。
各水庫旁的集水區將水源匯聚集中,破壞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態,使附近以農業維生的鄉民缺乏耕作用水,剝奪生計。不少鄉民為求謀生而離鄉別井,幸運的一群會在香港另謀出路,不幸的一群則出洋工作。
在英國殖民地的跨境網絡下,戰前有為數不少的新界鄉民前往其他位於東南亞的英屬殖民地當苦力(Coolie),為殖民地開發提供大量廉價的勞動力。
然而,我們所見的,更多是妻離子散或客死異鄉的悲慘故事。
香港自九七回歸後,其實不少學者和文化人一直都在反思香港殖民地管治的經歷和留存。在全球的殖民地歷史發展脈絡上,香港的故事並不止於現代化帶來的生活質素改善,也有一群人默默承受著殖民管治的痛苦。而新界和新界原居民的故事是獨特的,但也不是世界上唯一的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