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有相關媒體報導了這樣一件事情,14歲男生遭同學,一人因此導致左側睪丸壞死,事情發生之後,有關一個案件,一審判處踢人者,對受害者進行賠償11.4萬元,然而就在11月2號的時候,就有相關媒體從本案知情人處獲知,齊小凡乙方在收到判決書後選擇提起上訴,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案件的經過吧。
據悉事情的經過大致是這樣的,課間休息的時候一名14歲的男生小強,被同班同學徐老師在褲襠處被人踢了一腳,事情發生的比較突然,因此當時並沒有及時就醫,而是在事情發生之後的13天來到了醫院進行檢查,可是當檢查結果出來以後,小強被告知其左側睪丸扭轉壞死,需要手術進行切除,其案件是發生在2019年的時候,是四川廣安市一所學校。
事情發生之後,他們就選擇了通過報警的方式來處理此事,經過法醫鑑定,已經評定小強為8級傷殘,面對此種情況,即小強的父母將踢人者同學以及其父母告上法院,並要求對方對自家進行賠償,賠償金額在28萬餘元,也就是在日前,本案經廣安市武勝縣人民法院審理,對此進行了一審的判決,在一審法院要求踢人者一方,對小強一家進行賠償11.4萬元,學校裡應對,小強進行賠償6.7萬元,可是面對此等賠償結果,踢人者一方表示不服,因此選擇上訴。
面臨此種情況,我們可以將案件的經過來進行一下梳理,大約是在2019年11月13號下午的時候,第1節課休息時間,14歲的小強與同學進行洗腦,隨即被同班同學小凡踢了一腳,這個時候笑,感覺到下體疼痛,因此蹲在地上捂著褲襠哭泣,可是沒多久,第2堂課就已經開始了,隨後老師看到小強在不停的哭泣詢問是否需要看病,當時小強表示不去醫院,因為小強是留宿生,所以只有放假時才會回到老家,就這樣在時隔13天後。
也就是在11月25號的時候小強將事情的經過告知了老師,老師隨機帶著小強去就已,隨後被醫生告知「左側睪丸扭轉壞死」。醫生當即告知小強需要立即手術,否則會危及生命,事情發生之後小強的父母認為同學小凡對這件事情有很大責任,所以需要對他們進行賠償,並且學校也有一定的責任,在學生受傷時並沒有及時的帶著孩子去治療,所以學校在保障學生安全上並沒有盡到應該盡的義務。
隨後拿著報告被告知小強就已經是八級傷殘了,所以小強家屬認為就應該過多賠償。
隨後在一審的時候法院認為整個案件過程中因為是小凡的行為給小強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所以小凡需要負責百分之五十的責任,因為此件事情是在學校發生的,所以事情發生的時候學校並沒有切實的保障到小強的安全,所以學校理應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剩餘的百分之二十的責任需要本人自己承擔,日前廣安市武勝縣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處小凡家屬最終賠償小強家11.4萬元,學校對其賠償6.7萬元,對於這件事情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評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