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結了11起家樂福門店出售過期食品被消費者索賠案,結果家樂福全部敗訴,共需賠償12120元。
有媒體記者梳理發現,家樂福被訴的過期食品涉及煙燻肉腸、小蛋糕、魚板燒、奶片、橙橘果醬、餅乾、牛乳糖、橄欖油、碗面等9種,其中過期最長的為小蛋糕,竟然長達3個月!而訴訟中,家樂福門店表示,消費者即使買到的是過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損害,因此不同意賠償!
北京一家樂福店蛋糕過期3個月仍在售
11起案件中的涉案產品,除橄欖油外,其他均為肉腸、蛋糕、奶片等「開袋即食」的食品。
而食品過期的時間從1天到3個月不等,其中,創益佳店出售的宜百味小蛋糕過期時間最長,達3個月!過期時間較長的還有創益佳店出售的紅棗奶片(1個月20天),四元橋店出售的禾然有機特級橄欖油(過期50天)。
超市:沒吃下去不同意賠償
11起案件雖然涉及不同門店,但各門店在庭審中的答辯意見非常一致,家樂福一方均認為,消費者即使買到的是過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損害,因此不同意賠償。
創益佳店、慈雲寺店、四元橋店還認為,消費者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涉案食品與購物小票的對應性,不能證明涉案食品就是自己賣出去的。
不過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涉案門店未能舉證證實上述觀點,因此這些答辯意見均未被法院採納。
法院:支持消費者訴訟請求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的保質期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問題,食用超過保質期的商品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商家在經營食品時應該特別注意商品的保質期,及時將過保質期的食品下架,避免消費者無意或者有意中購買。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涉案產品的購物小票、產品實物等證據,法院認為消費者陳述的事實成立,支持了全部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瀋陽家樂福一年輸掉90場官司
北京家樂福如此,那外地的家樂福情況又如何呢?有媒體記者從瀋陽當地法院了解到,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當地審結家樂福因出售過期食品而被消費者起訴的案件91起,其中超市敗訴90次,未勝訴的1起案件是消費者無法證明所購的蒙牛乳酸菌飲料為買一贈一的產品,法院駁回了其要求超市退還貨款並賠償1000元的訴訟請求。
根據統計,涉案的過期食品中,零食有44種,肉製品有18種,糧油副食類11種,茶、酒14種,營養品4種,蒙牛雪糕、雨潤培根和金鑼香腸等品牌赫然在列。而這些食品的過期時間最短的1天,最長的超過4個月,其中過期時間超過10天的佔近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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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因食品過期一年輸90場官司 稱沒吃下去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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