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周六也很忙,發通知稱: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以防範違法分子持多家銀行多張卡片大額提取現金從事違法活動;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這是自2003年以來首次修改這一規定!!此前,雖然外管局對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也實施額度管理,但是指每卡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因此此出現土豪拿幾十張甚至上百張不同銀行的卡,在澳門賭場取現消費、賭博。
秘秘打聽了一下,據說是由於清算系統系的技術突飛猛進,用不同銀行的各種卡取現都能得到實時監測,所以這個規定就趕在新年之前趕緊就出來!!厲害啊!!
外管局的這則通知並稱,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據統計,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於3萬元人民幣。《通知》規定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既可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外管局稱。
通知並顯示,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同時,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
外管局強調,通知主要是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並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外管局並透露,其正在與境外監管機構建立大額提取現金監管信息交流機制,加強監管協作,防範跨境洗錢等風險。
今年6月,外管局就表示,將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工作。2017年9月1日起,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均需上報,發卡行應於北京時間每日12:00前報送上日24小時內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節假日不順延。
刊登在外管局網站的通知稱,境內銀行卡是指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清算機構標識的銀行卡,包括但不限於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通知並稱,發卡行應以法人(總部)為單位,匯總本行全部境內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後集中報送。對於借記卡與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備合併報送條件的發卡行,可以將本行的借記卡與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別報送。
通知並要求,發卡行應確保報送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凡是開通銀行卡境外交易功能的發卡行,均應按要求報送信息,未發生境外交易應進行零報送。發卡行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情況,納入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
通知指出,外匯局將通過銀行卡管理系統向各發卡行發送存在銀行卡境外違規交易記錄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信息,發卡行接收信息後,應加強對銀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監測管理,防止銀行卡成為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交易渠道。(完)
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人民幣交易與研究。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責任編輯:何一華 HN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