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該咋辦?太原暫無「到期」商品房

2020-12-26 黃河新聞網

    近日,溫州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佔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山西晚報房友團」微信群對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進行了熱烈討論——粉絲@阿麗說:「房子夠貴了,現在又出了土地續費的新聞,有房沒房的人都要鬧心了」;粉絲@大白菜說:「決策時不要這麼草率,否則哪有私產房可言」……

  太原將會出現何種情況?對此,記者諮詢了主管土地資源規劃、管理、利用、保護的太原市國土資源局,並進行了調查採訪——

  太原暫無「到期」商品房

  太原市的大多數房地產使用權只有50年,近幾年土地出讓時年限延長至70年使用權,但目前已入住房屋中,沒有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案例。

  國家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高於70年,出讓30年、50年或70年都屬合法範圍。過去,開發商從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權,有的30年,有的50年,最長的70年,所以,不論太原市民是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權,均屬於地方性政策,是合法的。按現有的商品房來看,還沒有土地使用權限到期的房子。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少市民會混淆兩個概念,「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房屋產權是所有權,購買房屋後辦理房產證,即擁有了房屋產權;而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購房者只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土地「撞限」後怎麼辦?

  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簡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有業內人士表示:「只規定了自動續期,但沒有解釋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也沒有明確交納標準,並且沒有可遵循的依據。由於立法的滯後,使得溫州等先到期的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給群眾帶來不便。」

  太原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房屋使用權到期後,產權所有人將按「現時地價」支付土地使用權費用。

  所謂「現時地價」,就是產權到期時的地價。比如現在某塊土地價格為1平方米3000元,50年後可能會漲到3萬元。偏僻地區的土地,50年後可能成了城市中心,土地使用權價格就會隨之上漲。

  業內人士稱,根據法律條文可理解為:「如果這套購置的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業主不交易只用於自住,則不用去辦理續期,任何部門都無法拆除這套房子,因為業主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如果業主要轉讓、繼承,或者抵押房子,就需要辦理土地續期,給土地使用權續費了。」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使用權可以不經過審批,交納費用後自動續期。但要續期,房屋產權人必須首先具有土地證,完整的房地產權僅有房產證是不夠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產證才能續期。現在不少業主沒有辦理小土地證,這個證件現在已經停辦,等將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會與房產證合二為一。

  將來統一進行不動產登記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人士表示,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過去該局一直在宣傳普及辦理「小土地證」,而現在將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房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都將在此有所體現。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完整的商品房產權中,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就是一般說的「兩證」。通常情況下,土地價款要佔房地產總價的一到三成,大部分市民現在購買的住宅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使用證,實際上就是說還有一部分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想要最大限度維護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現行的分割登記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為了方便老百姓就地、就近辦證,降低群眾的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已將城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下放到六城區分局辦理。

  買房注意看「土地使用年限」

  當前,許多人買房只關心價格、位置、基礎設施等,很少關心房地產的使用年限。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一家開發商會向客戶明確說明他們出售的只是一定年限的房產使用權限,對於到期後如何卻閉口不言。屆時,如客戶或開發商依然想擁有房產,則須再補交以後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費,當然那時土地已經增值了。

  太原市國土局相關人士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有可能會給購房者帶來巨大的損失。房屋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商品房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房產產權期限嚴重縮水」的問題。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關政策明確前,建議市民在住房的買賣過程中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問題,不要讓自己買虧了。

  在太原市國土局「在線查詢」欄目下,選擇「土地登記公開查詢」,依據、權利人名稱、土地證號、地籍號、宗地坐落、宗地面積等要素,進行已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相關信息的查詢。

相關焦點

  •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要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若當土地使用權已經屆滿後沒有申請續期,那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由於,房屋不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 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你的房子該如何續期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從全國範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公眾關注,不論是最高年限70年,還是低於這個年限,到期了該如何續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
  • 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相關部門人士表示物權保護將不斷...
    記者調查發現,房屋土地實際使用年限低於相應土地最高年限標準的現象,溫州並非個案。目前,深圳、青島、重慶等地均出現類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況。事實上,本世紀初,深圳市內國際商業大廈等多棟樓宇的部分物業土地使用權,已經達到20年期限,成為國內首批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案例。深圳市後來出臺方案,明確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房地產,可以通過補交地價或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長土地使用年限。
  • 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來說,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40年,都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大家要注意,這裡所說的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 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你的房子會怎樣?
    所以在城市中,我們房子下的土地,都歸國家所有,在國家出讓後,我們只擁有其使用權。既然是使用權,就有期限。一般我們常說的70年的年限源自《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的規定,其中對於居住用地最高年限就是70年。
  • 商品房70年到期後到底怎麼辦?商住和商鋪呢?
    至於房屋下面的土地到期後怎麼辦?目前對於70年的商品房,已有了框架性的解決方案。壹書生注意到,目前為止,有三處法律中存在相應的規定。A,《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關於市轄區出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的通告
    為了充分保障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經我中心事務會議研究,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國土資源部尚未對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作出法律規定前,對出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申請不動產登記業務的按以下過渡性辦法辦理:  一是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參照國土資源部給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 房子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續費還是回收,續費標準是多少
    你在2014年在開發商那買了一套商品房,裝修後,於2015年入住,那麼房屋產權是從2008年開始計算的,即2008年加70,也就是說2078年到期,依此類推,50年和40年的產權也是從開發商拿地備案的時候開始計算的,而不是我們開始買的時候計算的。接下來咱們就講述一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也就是牽扯到續費的問題。
  • 那些陸續「到期」的房子該怎麼辦
    在這一消息迅速發酵之際,溫州市國土局上周末回應稱,近期媒體報導「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信息的誤讀,但也承認住宅用地使用權面臨續期的問題給群眾帶來不便,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無論誤讀與否,此事畢竟刺痛了有房者的敏感神經。接下來人們會問:以後陸續「到期」的房子,該怎麼解決?
  • 住宅產權70年到期後該怎麼辦? 終於有了明確的說法
    住宅產權70年到期後該怎麼辦?這個讓無數買房人糾結的房屋產權續期問題,隨著《民法典》的表決通過,終於有了明確的說法。各地曾用過渡性辦法浙江溫州的王女士經過多年辛苦打拼,於2012年在當地買了一套二手房。2016年3月底,當王女士想出售這套房的時候才發現,房子的土地證上登載的使用期限已到期。
  • 獨用露臺的產權歸屬 買房產權70年到期了怎麼辦
    買房產權70年到期了怎麼辦,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房屋到期可以延長土地使用的權限,通過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等待審批,就可以延長產權期限,如果是拆除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獨用露臺的產權歸屬一般來說該露臺屬於公共使用部位,不能買賣產權和使用權,也無法在合同上明確的。個人建議,最好不要買類似房屋。
  • 終於知道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怎麼辦了!
    等等,其實會有一部分人有這方面的擔心,特別在一些一二線嘗試中,兩代人,三代人共同使用房子的情況更為常見,下面咱們就一塊來了解一下我們居住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以後應該怎麼辦,也希望能夠給有疑惑的朋友起到一些參考的作用。
  • 住房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購買商品房的時候我們都能夠聽到產權這個說法,什麼是產權呢?在法律層面上住房產權包含了兩種產權,一個是房屋產權,另一個是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那麼住房產權到期指的也是土地使用期限到了,這個時候購房者該怎麼辦?
  • 有些小產權房只有40年,到期後怎麼辦呢?
    一、房屋產權如何劃分 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二、房屋產權的分類 嚴格意義上來說,是土地使用權的分類。
  • 房屋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民法典》解讀
    《民法典》關於建設用地70年到期自動續期。新通過的《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增建設用地70年產權自動續期以及續費的相關規定。楹庭律師為大家解讀相關的法律法規。居民買一棟房子,一方面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另一方面擁有房屋所佔用範圍內土地的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我們在城市裡購買了商品房,自己的商品房,房子的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包括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權也是沒有期限的。一般是以房屋倒塌為準,除非自然消失了,這種是所有權消滅。房屋沒有倒塌之前,就永遠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 商品房使用年限規定
    摘要: 商品房使用年限規定是七十年,那麼有人或許就會有這樣的疑問,七十年以後房屋的所有權何去何從,到期以後應該怎麼辦?不要著急,現在為您解答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的問題。 商品房使用年限 《物權法》名列前茅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物權法》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區分為兩部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且針對該兩種使用權的續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續期申請或等待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
  • 深圳否認「無償收回土地到期房產」
    7月26日,深圳市國土委就「無償回收土地到期房」予以澄清,稱這一說法「沒有依據」,2007年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房子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最新規定來了!
    那麼你有沒有考慮過這樣一個問題:房屋的產權是70年,那麼到期了我的房子怎麼辦?王先生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王先生買了房子才3年,去查詢時才知道該房屋的產權居然只有40年了。然而很恐怖的就是,有人告訴他要續約的話,就必須得繳納房屋價值的1/3來作為出讓金!這讓王先生不能接受:自己好不容易還完了房貸,房子到期後卻又不是自己的了?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專家據民法典回應→
    導讀「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能不能續?怎麼續?」這一直是名下有房的業主以及廣大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回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雖然「自動續期」直接回應了「能不能續」的問題,但仍有觀點認為,規定過於原則、不便於執行。為什麼只做原則性規定?已經到期的地方是怎麼做的?具體實施還需要哪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