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2020-12-21 中國軍網

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相關部門人士表示物權保護將不斷完善

近日,溫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記者調查發現,溫州並非孤例,全國有多地出現類似現象。

國家規定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為何部分地區出現20年、30年就到期的現象?無論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未來到期之後怎麼辦?有關部門該如何緩解公眾對於房產續期的焦慮?

記者19日通過對相關部門採訪獲悉,從城市到鄉村,從城市建設到土地管理,各部門參與、集中全民智慧形成的物權法,本身就是為保障包括不動產權利在內的物權而產生的,也將在物權保護的進程中不斷完善。「房權地權不一致」問題,城市與農村都有。住房所有權與其土地使用權,就像農房所有權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一樣,都將在堅持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不斷明晰。

一問:全國有多少地方面臨「溫州困境」?

近日,有媒體報導,溫州出現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又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溫州市國土局表示,媒體報導「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信息的誤讀。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溫州市國土局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

那麼,全國到底有多少地方正面臨與溫州類似的情況?

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說,目前,絕大部分地區住宅小區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但一些地方因為各種原因,確實存在低於70年的情況。

記者調查發現,房屋土地實際使用年限低於相應土地最高年限標準的現象,溫州並非個案。目前,深圳、青島、重慶等地均出現類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況。

事實上,本世紀初,深圳市內國際商業大廈等多棟樓宇的部分物業土地使用權,已經達到20年期限,成為國內首批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案例。深圳市後來出臺方案,明確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房地產,可以通過補交地價或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其中,補交地價額度為一次性支付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青島市部分區域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公開資料顯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上世紀80年代成立以來,出讓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用地共計41宗,總用地面積667.5畝,其中部分小區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

重慶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在其他城市購置商品住宅,土地證上使用年限都是70年,但在重慶購買的房屋土地證上,使用年限都只有50年,「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據當地業內人士介紹,重慶市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不少為綜合用地,因此從1994年起,在土地出讓籤訂合同中,包括居住在內的綜合用地使用年限均為50年。

全國範圍內,此類房屋物業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一的情況到底有多少?據有關部門介紹,土地出讓大都是各地自行組織實施,具有一定靈活性,因此全國到底有多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低於70年,目前沒有詳細數據,不過這種情況在全國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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