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8日訊 根據安排,今年國慶中秋假期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出提醒,國慶、中秋期間要依法依規用工,合法及時維權。
一、關於延長工作時間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需要注意的是,該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如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如因生產經營需要,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的前提下,合理延長工作時間,不要違反法律規定。
二、關於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後的工資,但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三、維權途徑
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具體途徑有:
1. 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AI人社」或「青島12333」微信公眾號及「青島人社」APP客戶端等平臺,點擊「我要辦事」進入「辦事大廳」,點擊「勞動監察」,可在線舉報投訴;點擊「勞動仲裁」,可在線提交仲裁申請。
2、直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附:
市區兩級勞動人事仲裁部門舉報投訴電話及窗口地址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電話及窗口地址
【來源: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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