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劫取受害人的錢財,被告人李曉、劉越高設看房騙局將受害人誘至他處,洗劫錢財後不僅將其殺害,還將其屍體烹煮滅跡。7月23日,經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曉、劉越高殺人烹屍案進行開庭審理。
同案被告人曾湘靈因收購李曉、劉越高的贓物牟利,涉嫌掩飾、掩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入罪,同日受審。
據查,李曉今年50歲,1997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劉越高今年48歲,1992年3月因犯盜竊罪被長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人均系湖南省株洲市無業人員。曾湘靈今年41歲,2000年6月30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長沙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11月初,被告人李曉、劉越高多次密謀,要物色一名有錢女子,劫取其錢財,然後殺人滅口。李曉在打麻將時認識受害人劉園滿,聽說劉園滿是搞批發的,便認為她一定很有錢。隨後,兩人商定,以李曉購買劉越高的房子、需要劉園滿提供參考意見為晃子,誘騙她到劉越高家,劫取錢財後殺其滅口,並由劉越高毀滅屍體。為此,兩人購買了手機卡、高壓鍋、假髮、斬骨刀等作案工具。
2012年11月19日,李曉打電話邀請劉園滿一起看房並提供參考。當日14時30分,李曉在株洲市荷塘區紅旗廣場與劉園滿見面後,將其誘騙到劉越高的宿舍。看房時,李曉、劉越高將劉園滿推倒在主臥室的床上,用尼龍繩捆綁其手腳,用透明膠封住其口,將其隨身攜帶的女式挎包搶走。在其挎包中,搜到人民幣8800元,港幣200元及銀行卡、存摺等物品,並將其戴帶的一個黃金手鐲、一對黃金耳環、一根鉑金項鍊奪下。
李曉、劉超高還以死亡相威脅,逼劉園滿寫出銀行卡的金額和密碼,但除一張銀行卡上有128元錢外,其它銀行卡上均沒有錢。兩人感到通過銀行卡弄錢無望,便用溼塑膠袋封住劉園滿的頭部,致其窒息死亡。李曉還用劉園滿的手機發簡訊給通訊錄中一個註明「姐姐」的電話號碼,使其認為劉園滿還活著。然後,李曉拿著分得的4400元錢走了。
李曉走後,劉越高使用刀、錘子將劉園滿的屍體進行分解,並將屍塊、骸骨加入八角、桂皮後用高壓鍋煮壓。2012年11月21日,劉越高將分屍後煮熟後的屍塊、骸骨以及劉園滿的衣物、挎包及挎包裡的物品用塑膠袋、米袋分裝好,和李曉一同將上述物品分兩次丟棄或燒毀。
2012年11月22日下午,劉越高在李曉陪同下來到株洲市石峰區「鑫達寄賣行」,告訴該寄賣行老闆、本案同案被告人曾湘靈,其盜竊而來的一隻黃金手鐲、一對黃金耳環、一條鉑金項鍊要銷售。曾湘靈以11500元錢收購上述黃金飾品,劉越高將其中的5500元錢分給李曉。隨後,曾湘靈將收購來的黃金飾品又以過期未贖的典當物名義轉賣給個體商販劉西安,從中謀利1880元。經鑑定,上述物品價值18530.55元。
該案經庭審後,將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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