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洗澡洗到一半,突然進來了一個男士……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場中路上的格林豪泰酒店。但事後一個多月,因一方要求賠償5000元,而另一方只願賠償500元,雙方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圖說:事發酒店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
洗澡洗出惡夢
受此遭遇的是張女士。她告訴記者,今年1月26日下午1點半左右在格林豪泰酒店開一個4小時的鐘點房時,就與前臺明確說是為了洗澡,並要求酒店方確保房間的水和空調沒有問題。但鎖門洗到一半的時候,一男子卻進來了。
「這個男子沒有敲門,用房卡開門就進來了。」張女士說,她當即嚇得腿發抖,大叫「救命」,男子才退出房間;事後,她連續幾晚都做惡夢。
賠償暫無結果
「如果不是我大叫『救命』,後果不堪設想。」張女士認為,酒店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嚴重侵害了客人人身安全和隱私權,隨後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等總計5000元。
但交涉時,酒店方「輕描淡寫」說是工程部人員檢修電器時看錯了房間號,只願賠償500元。「抱著一線希望,我還投訴到酒店集團總部,對方沒有一絲歉意,只答應給我積分補償,實在讓人失望和寒心」。
記者實地前往該酒店時,現場有關負責人王先生稱,工程部一男子非惡意進入相應房間,進入後「什麼也沒有看到就出來了」。對於張女士的5000元賠償,他認為高了。
律師:旅客賠償於法有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星海律師則認為,張女士的賠償要求於法有據。
首先,客戶在酒店辦理入住後,雙方已達成服務合同關係。酒店應向客戶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如保證房間內水電的正常使用,保障房間的可入住狀態,為客戶提供良好、安全的入住環境等。但酒店在客戶辦理入住後未盡到相應的管理職責,致使酒店員工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入客房,未能為客戶提供安全的入住環境,實際上已是違約行為。
其次,酒店客房屬於私密領域,酒店員工未經客戶允許擅自闖入其房間,致使客戶受到驚嚇,該行為已是對客戶隱私權的嚴重侵害。格林豪泰作為酒店經營者,疏於管理職責,未盡保護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對客戶造成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特別是女性客戶在洗澡的時候被不相識的異性闖入,受到的驚嚇和創傷可想而知」。
提醒:勿忘「免打擾」與防盜鏈
記者了解到,酒店工程部人員、保潔員等有關服務人員一般都有可以開啟相應服務範圍內客房的房卡,為保證客戶權益,不少酒店都有嚴格管理制度:如未經客人同意,不得進入客房;進入客房前,必須先敲門詢問。
但是,類似情況,已不只張女士在格林豪泰遭遇過。如在外地某五星級酒店,一女旅客洗完澡後發現門也被打開了。
為防止類似情況發生,有關方面提醒,消費者入住酒店後,可將「免打擾」牌掛在房門外,或將「勿擾」門鈴啟開,提醒別人此房有人入住,並使用防盜鏈把門反鎖上。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