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從來不會掉餡餅,但是有可能掉烏龜!
2020年6月29日20:30分,深圳龍崗區南灣街道荔枝花園B11棟過道上,只聽「啪」的一聲,一位小夥捂著頭痛苦地蹲在地上,腦袋上鮮血直流。肇事者是一隻烏龜,此時堅硬的龜殼四分五裂,不用探鼻息就知道它已經掛了。
這隻烏龜難道是胸懷高遠,夢想飛得更高?還是遭人陷害死於他殺?
鑑於烏龜一命嗚呼,想嚴刑拷打讓它交代主人是誰?受誰指使也不得而知,抬頭望去烏漆漆的28層樓上沒有一絲線索,哎!看來又是一起無頭公案。
據物業人員介紹,這個小區有30座樓,幾千人入住,高空拋物的事情屢有發生,前不久有位男子也不幸中招,被一隻噴霧罐子砸到眼角,到醫院做了手術才保住眼睛。
所幸這次的小夥並無大礙,經醫院簡單處理回到家中。
警方沿烏龜墜落的上方逐一核查,對整棟樓進行了走訪了解,最後毫無懸念——依舊沒有找到案發現場。沒辦法,這類事情查找起來難度太大,又沒那麼多警力,最後基本都是傷者自認倒黴。
2000年5月11日,重慶學田灣正街居民郝某在自家樓下被菸灰缸砸中,差點成了植物人。因為無法確定涉案菸灰缸是從哪一戶拋下的,郝某的妻子將具有拋擲嫌疑的22戶鄰居一齊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22戶人家各賠8101.5元。該起案件有「全國高空拋物第一案」之稱。
雖然說得到了賠償,但我覺得仍然不算成功的案例,只是無奈之舉吧。
因為一家不承認連累21家賠償,而真正的肇事者並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其他21戶豈不是太冤,所以有怨氣也屬於正常,但因為找不到真兇這鍋才不得不背才是讓人憤憤不平的事!
個人認為,高空拋物屢禁不止主要還是個別人素質低下,加之取證較難,往往會不了了之,所以違法成本很低,從而加劇了拋物者的僥倖心理。
愚蠢的人害人害己,自私的人損人利己,智慧的人互利互惠。
高空拋物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維權起來就更難。由於高空拋物比較隱蔽,很難抓到現行,若未被砸傷,大多數人不會為此大費周章進行維權。
拋物裡大多數是垃圾或者家裡無用的東西,隨手一拋就不用有下樓的麻煩是這種人的通病,其實是純粹的損人利己,跑一趟樓下幾分鐘的事,還能多活動活動呼吸一下新鮮空氣。豈不是兩全其美?
對這種情況物業還要多宣傳,設立警示標語,增加監控系統投入,真正讓拋物者無處藏匿,保留證據後由警方介入,對情況惡劣者予以重罰並公示。從經濟上加大處罰,從道義上進行譴責,做到殺一儆百,才會讓拋物者產生畏懼,從而減少直至消滅高空拋物的發生。
今後高空拋物或將入刑,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其中一條草案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人的本性來說,人做了惡事,總是惶惶不安,心神不安;人做了善事,則心安理得,心情平靜。心惡的人,做了損人利己的事,必然有遭別人報復的可能。所以心裡不安,總有了記人報復之憂。
有時候既然做不了太多好事,那麼選擇不做壞事也是好的。
我想如果草案真將實施,那只可憐的烏龜或許能留下性命,多逍遙幾年,不給龜界長壽的美譽抹黑。
由於實在找不到烏龜真正的巢穴,只能對這隻跳樓慘死的傢伙表示哀悼,至於其家屬情緒是否穩定就不在我們考慮之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