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9日訊 當你想安靜休息一下,樓上突然傳來了惱人的噪音;當你想上個網課,卻一直被鄰居家的噪聲所打擾,你會怎麼做?
相信這樣的情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輕則,上樓找鄰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嚴重了,還可能鄰裡撕破臉甚至驚動警方。11月5日,家住大唐世家的讀者吳女士,就向記者講述了一件鄰居噪音擾民的事。
樓上噪音「屢教不改」樓下一怒買來震樓器
吳女士說,她所在的小區有一位業主,因為長期備受樓上鄰居家的噪音困擾,在多次溝通無效的情況下,買來了震樓器「對付」樓上。
據了解,備受噪音困擾的業主反映說,自家樓上經常有孩子來回跑的聲音,自己一開始選擇忍耐,後來實在忍不住就上樓去找,結果,對方竟說樓上也是這麼吵的。當再次上門理論的時候,被對方不算友善的態度給懟了回來。無奈之下,這位業主求助了社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幾次登門勸說後,都沒有效果。
有一次這位業主白天要在家上網課,結果背景音全是樓上的噪聲,該業主報警後,警察說晚上10點以後產生噪聲才算擾民,而樓上有時不到晚上10點就「鳴金收兵」了。
事情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一氣之下,這位業主從網上買來了震樓器。
震樓器到底該不該用引來鄰裡熱議
鄰居們得知這位「受氣」的業主買來震樓器對付樓上鄰居後,也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有的業主表示理解和支持,既然樓上不近人情「屢教不改」,那麼就可以採取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有的業主「聲援」道:「非常理解這位業主的做法,我家以前就被鄰居家的縫紉機煩得不得了,後來都出現幻聽了。」
有的業主還建議說,用震樓器反制沒毛病,但也要適可而止,及時關閉。對此,買來震樓器的業主說,自己也是被逼得實在沒辦法才不得已而為之,只是想用這種方式告訴對方他們在擾民,只要對方消停了,自己也馬上關閉了震樓器。
面對業主的這種做法,有些人說出了不同的想法。
反對的業主表示,雖然樓上的鄰居有點兒過分,但擅自使用震樓器不僅會打擾業主自己休息,產生的噪音大了自己的做法也違法,實在不妥。還有的業主說,「以惡制惡」不提倡。
記者隨機走訪發現噪音擾民並不鮮見
針對這樣的問題,記者隨後展開了隨機的採訪調查。
家住世奧小區的市民王女士說,在她懷孕期間,就曾因為樓上沒有底線的裝修聲而憤怒報警。王女士說,那時候她已經懷孕7個月了,每天晚上六七點鐘,樓上就準時傳來叮叮噹噹的裝修聲,後來還傳出了電鑽刺耳的聲音。王女士忍無可忍,向物業尋求了幫助,沒什麼效果後,只能報警求助。
家住萬寶小區的李先生對記者說,自己家也曾受到過樓上的噪音困擾,同時,他也曾因為自家的噪音問題被鄰居報警過。原來,一次李先生請朋友全家來做客,兩家的孩子玩嗨了,有點「沒收住」,結果被聞訊而來的民警「教育」了。「打那之後,我就更注意了,咱自己都不喜歡的事兒啊,也別對別人做,街坊鄰居真得相互體諒才行!」
採訪中,有的市民說,自己家正被樓上孩子的練琴聲困擾著,有的是因為鄰居家的狗叫聲被打擾著,理由可謂各不相同,五花八門,處理方法更是風格迥異。
律師解讀:遇到噪音擾民這樣做
那麼,一旦遇到噪音擾民,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說,樓上樓下之間屬於相鄰關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所以相鄰方之間不能造成幹擾,影響他人的生活。如果發生噪音這樣的行為,受到影響的另一方有權利要求產生噪音的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另外,受到噪音影響的住戶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請求公安機關對產生噪音的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
針對這起事件,秦律師說,使用震樓器對抗噪音,肯定是不合適的,應該採取合法的手段。此外,不到晚上10點不算擾民,法律上並沒有這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上也沒有對噪音的時間做限制,只要是達到噪音程度影響到鄰居了,就得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