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日,中國駐蒙古扎門烏德總領館舉行開館儀式,中國外交部領導成員謝杭生、蒙古外交部副部長丹巴·岡呼雅格為總領館揭牌,蒙古各界人士及中資機構、華僑華人代表100多人出席。
扎門烏德是蒙古南大門、地處中蒙陸路交通樞紐,是蒙古對華開放的窗口。中國駐紮門烏德總領館領區為蒙古東南部5省,與中國人員往來密切,發展潛力巨大。謝杭生副部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是中國在蒙古開設的第一家總領館,將會為中國公民與蒙古各界朋友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促進中蒙兩國合作和兩國民間交往。
近兩年來,中國政府已先後在吉爾吉斯斯坦奧什、寮國琅勃拉邦、赤道幾內亞巴塔等地設領,對中國與有關國家地方交流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駐紮門烏德總領館是中國在外設立的第86個總領館,也是在亞洲的第28家領事機構。由於曾經在中國駐外領事機構工作過,筆者時常被好奇的親友們問及:領事館是做什麼的?與大使館相比,領事館究竟有何不同?
簡言之,領事機構是一國派駐對方國家首都外某城市並在所轄領區執行領事職務的政府代表機關,其類型有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主要負責發展雙邊領事關係、推動領區與派遣國各領域友好交流合作、提供領事保護與協助、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和辦理領事證件及其他領事事務等。
同大使館相比,領事機構可以更加靈活和多元。大使館作為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係,同時兼具領事職能。而領事機構則負責領區內相關事務,並以推動經貿和民間交往為主要任務。從理論上講,大使館在駐在國只能有一個,而領事機構作為使館的有益補充,可以有數個。
中國人移民海外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現海外華僑華人總數達5000萬之多,足跡遍布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但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中國在外國未設有領事機構。1870年以後,隨著大批契約勞工出國,清政府始在新加坡等國設立領事館。由於當時的中國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在與外國的領事關係中得不到平等待遇,更遑論保護海外華僑權益,廣大僑胞只能淪為「海外孤兒」的悲慘境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接管了舊中國駐外領事機構和人員,並根據獨立自主和平等互惠的原則同其他國家發展領事關係。但囿於國內外形勢影響,中外領事關係發展較為緩慢。從建國至20世紀50年代中期,中國在前蘇聯、印度尼西亞、印度、瑞士等4個國家開設10個領事機構(中國在前蘇聯開設的3個領事機構後來暫時關閉)。到70年代末,中國同100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但在外國僅設有13個領事機構。
1979年伴隨改革開放,中國加入《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自此中外領事關係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隨著中國綜合國力、國際地位和影響力快速提升,中國更加重視駐外領事機構的作用,海外設領逐漸增多。目前,在中國與50餘個國家協議達成設立的逾100家領事機構中,86家已正式開館,主要集中於中國企業及人員和華僑華人的海外聚居地、中國公民出境遊目的地,還有相關國家的經濟、金融、科技、文化中心等。
眾多領事機構的設立,在促進中國對外關係發展、維護和拓展海外利益、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中國駐外領事機構的工作也與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小到為遺失旅行證件的海外中國公民補辦證件,大到幫助成千上萬僑民撤離戰亂國家和地區,都可看到中國領事官員忙碌和敬業的身影。
改革開放前30年,內地居民出境總數僅為28萬人次。隨著中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老百姓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邁出國門,走向世界。2013年中國出境人數達到9818萬人次,連續4年呈現年均1000萬人次的增幅。當前,中國與外部世界的互動日益頻繁,出境人數成倍增長,民眾對領事服務的期待也不斷提高。這些巨大變化,對中國領事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也為中國駐外領事機構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和廣闊空間。
中國總理李克強在今年5月訪問非洲時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海外民生工程能力建設。應當加強海外領事力量,加快海外增設領事機構的步伐。我們的同胞走到哪裡,我們的領事保護和服務就要跟到哪裡。」我們有理由期待,新形勢下中國政府將進一步完善海外設領布局,加強對「走出去」戰略的統籌規劃和政策指導,妥善應對日益繁重的領事保護任務,同時更加密切聯繫群眾,提高服務水平,切實將領事機構打造成為「海外民生工程」的橋頭堡。(林詩思 國際問題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