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銀座股份:關於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858 股票簡稱:
銀座股份編號:臨2020-072
銀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
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達成民事調解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影響:根據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出具《民
事調解書》,寧陽億豐宜居置業有限公司和菏澤市中達宜居置業有限公司應於
2020年12月31日向泰安銀座商城有限公司支付6,107,611.00元,於2021年1
月31日前向泰安銀座商城有限公司支付6,107,611.00元,合計12,215,222.00元。
以上事項對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的影響以到期日實際收到款項並經審
計確認後的數據為準。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原告:泰安銀座商城有限公司
被告一:寧陽億豐宜居置業有限公司
被告二:菏澤市中達宜居置業有限公司
銀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泰安銀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
安銀座公司」)曾與寧陽億豐宜居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豐公司」)籤訂《租
賃合同》。《租賃合同》約定億豐公司應在2017年8月1日向泰安銀座公司交付
涉案房產、並且在涉案房屋交付之日前三日內,億豐公司應支付泰安銀座公司
1,000萬元作為開業費用支持。如果億豐公司不能按時支付,每途期一日、億豐
公司應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租賃合同》籤訂後,億豐公司
向泰安銀座公司交付涉案房屋後,一直未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開業費用。泰安銀
座公司已經多次溝通、發函、要求億豐公司支付,但億豐公司一直推脫。
二、本次訴訟的調解情況
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陽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立案、審
理。公司近日收到寧陽法院出具的(2020)魯0921民初3785號《民事調解書》。
根據該《民事調解書》:
1、 億豐公司和菏澤市中達宜居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菏澤中達」)自
願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12,215,222.00元(開業費用1,000.00萬元,違約金
2,156,712.00元,訴訟費51,580.00元)。上述款項分兩次支付,億豐公司和菏澤
中達於2020年12月31日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6,107,611.00元,於2021年1月
31日前向原告支付6,107,611.00元,合計12,215,222.00元。
2、 億豐公司和菏澤中達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12,215,222.00元後,泰安銀座
公司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泰安銀座公司與億豐公司、菏澤中達之間就開業費用再
無其他爭議。
3、 若億豐公司和菏澤中達未能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約定支付任何一筆款
項,則億豐公司和菏澤中達除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開業費用1,000.00萬元,訴訟
費用58,510.00元外,還應當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全部違約金(違約金以1,000.00
萬元為基數,自2019年1月23日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1‰計算)。
案件受理費58,510.00元,由億豐公司、菏澤中達負擔。
三、 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根據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億豐公司和菏澤中達應於
2020年12月31日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6,107,611.00元,於2021年1月31日前
向泰安銀座公司支付6,107,611.00元,合計12,215,222.00元。以上事項對歸屬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的影響以到期日實際收到款項並經審計確認後的數據為
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銀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1月26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