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打造國際商事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

2020-12-20 人民網

相信法治的力量,打造法治核心競爭力。前海作為我國首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意見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部署要求,積極推進法治示範城市建設,營造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運用法治手段保駕護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完善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發展社會化商事調解,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探索建立與境外商事調解機構的合作機制,協調解決跨境糾紛;打造調解、仲裁、訴訟有序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

多年來,前海充分利用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開放優勢和人才儲備聚集優勢,構建涵蓋訴訟、仲裁、行業組織等多種類的國際商事糾紛化解專門機構。前海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等眾多調解平臺會聚前海,成為前海一張亮麗的法治名片。

匯集國際化調解資源

提升前海調解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

組建國際化、專業化的調解隊伍,促進解紛人才資源交流共享國際化調解資源,是提升調解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的重要保障。前海各類調解機構,尤其注重吸收、引進國際法律執業背景深厚的行業組織和個人。構建涵蓋訴訟、仲裁、行業組織等多種類的國際商事糾紛化解專門機構。

前海法院建立的訴調對接中心,在冊特邀調解組織為47家,包括香港和解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調解會、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等9家知名境調解組織;在冊的特邀調解員為215名,其中港澳臺地區調解員和外籍調解員74名,採用「港籍調解員+內地調解員」以及「港籍調解員+調解法官」等聯合調解模式。港澳臺地區調解員主要包括律師、具有專業資質的調解員,以及在內地從事國際金融、貿易等領域的知名人士。組建國際化、專業化的調解力量,為跨境糾紛中的當事人指定港澳臺地區調解員參與調解,打消港澳臺地區當事人因法律、文化背景差異帶來的顧慮。截至2020年7月,香港地區調解員成功調解商事糾紛案件660件,澳門和臺灣地區調解員以及外籍調解員成功調解商事糾紛案件共35件。

2018年1月7日,前海管理局牽頭,在全國率先建立「一帶一路」法律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法律庫、案例庫和專家庫,邀請千名法律專業人士在線提供免費的線上法律信息服務,目前平臺已覆蓋「一帶一路」沿線31個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相關案例及文獻。

記者了解到,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等組織,都有一定程度的國際化背景調解人員和機構參與,助力前海調解邁向國際化。

法院訴調對接中心

探索國際商事糾紛前端化解機制

前海法院致力於探索國際商事糾紛的前端化解工作,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2016年,為積極探索深圳涉外、涉港澳臺商事糾紛化解的改革工作,前海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揭牌成立。2018年,為積極回應「一帶一路」沿線商事主體的司法需求、服務和保障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前海法院成立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2019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的總體要求,前海法院正式成立多元化糾紛解決中心。自訴調對接中心成立至2020年9底,中心共受理案件14118件,成功調解4685件,充分發揮了國際商事多元化糾紛化解平臺的作用。前海法院國際商事調解機制2018-2019連續兩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向社會發布推廣,打造出了具有前海特色的「楓橋經驗」。

為進一步推進新時代粵港澳大灣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努力為商事主體提供便利快捷、高效智能的司法服務,前海法院還與廣州南沙法院、珠海橫琴法院籤訂調解員資源共享工作協議,實現自貿區法院解紛資源共享。

前海法院對接國際商事規則,促進多元解紛機制的體系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充分吸收和借鑑域外商事糾紛調解理念以及域內外先進商事調解經驗,制定《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調解規則》和實務指引,針對商事案件專業性較強特徵,實行「類案類調」機制,制定了包括融資租賃、智慧財產權、股權轉讓等22類案件要素表,大力提升了國際商事調解工作的專業性與規範性。此外,還在全國率先推行商事糾紛調解前置機制和對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調解的懲戒機制;支持社會調解組織根據當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償調解服務。

前海法院著力破解跨境糾紛地域難題,創新「網際網路+」調解模式充分尊重當事人選擇調解地點的權利,為域外當事人提供方便經濟的調解方式。在一件涉港商事合同糾紛案件中,委託特邀調解員在香港促成和解,法官對調解書進行確認,跨境調解模式得到成功嘗試,同時也將國際區際商事調解協議納入司法確認的適用範疇,糾紛得到『一站式』的解決。對接國際ODR發展先進經驗,拓展在線調解平臺運用,全面開展跨境糾紛「線上」和「線下」相融合調解模式。在一件著作權糾紛中,法院委託內地調解員和外籍調解員分別在前海、北京通過在線視頻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

「獨立調解+獨立仲裁」

為跨境商事糾紛解決提供新思路

粵港澳仲裁調解聯盟(原稱「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牽頭髮起,於2013年12月7日在深圳前海共同創立的仲裁調解合作平臺,粵港澳地區15家主要商事仲裁調解機構為成員機構。聯盟通過整合粵港澳大灣區的商事仲裁調解資源,加強商事仲裁調解服務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粵港澳地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服務水平,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和諧的糾紛解決服務。前海引入深圳國際仲裁院、粵港澳仲裁調解聯盟,構建了一個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境內外商事糾紛的法治平臺,包括香港當事人在內的中外當事人可以非常便利地通過調解、仲裁機制解決境內外商事糾紛,包括香港在內的律師、調解員、仲裁員等境內外專業人士參與其中,發揮各自的專業技能。聯盟以「獨立調解+獨立仲裁」為跨境商事糾紛解決的創新性思路,調解案件當事人來源國別超過100個。

首宗向粵港澳仲裁調解聯盟申請調解的商事案件,是在深圳國際仲裁院位於前海的國際仲裁庭成功調解結案的。該案當事人均來自香港,涉及的是中國內地的商事爭議,案件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當事人自願選擇深圳國際仲裁院調解中心作為解決糾紛的調解機構,並共同選定香港和解中心會長羅偉雄先生擔任獨任調解員。與一般中國內地所採用的「評估式」調解方式不同,羅偉雄調解員採取了香港當事人更為習慣接受的「促進式」調解方式,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基於對深圳國際仲裁院倡導的「調解+仲裁」機制的信任,雙方當事人又將該和解協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根據和解協議內容作出裁決,選定的仲裁員是香港中國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的白濤先生。裁決作出後,雙方當事人可依據《紐約公約》在多個國家的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

發揮法律查明優勢

獨創「商事調解+法律查明」的新模式

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前身為成立於2014年2月的「深圳市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是國內首家以「域外法律查明」為核心業務的實務機構,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自貿辦確定的推進自貿區建設的任務落實單位,曾入選「廣東自貿試驗區首批制度創新案例」。

2019年10月,中心增加「商事調解」職能,獨創「商事調解+法律查明」的新模式,為當事人提供自願、友好、保密、便捷的糾紛解決方式。目前,中心擁有來自於中國、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全球共17個司法域的100多名位調解員,包括了國內外著名調解機構的創始人、權威法律專家等,專業領域涵蓋了金融、建築工程、商事合同、智慧財產權、海事海商等方面,可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質量的商事調解服務。同時,中心注重加強規範化管理,出臺了《調解規則》《收費標準》《調解員行為守則》《虛假訴訟排查指引》《訴調對接工作指引》等。今年4月以來,藍海中心受理訴調對接的案件500多宗,其中涉港澳臺和涉外商事、智慧財產權等商事糾紛100多宗,調解成功率達30%以上。

2020年9月,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成功調解一宗債權糾紛案。此案為供應鏈企業上下遊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雙方為多年合作夥伴,由於資金周轉困難,借款人多年未能償還欠款。但出於商業信譽及長期友好關係等考慮,雙方均不願意採用訴訟或仲裁等對抗方式解決糾紛,從誠信及保密的角度出發,雙方決定共同向藍海中心申請調解。在藍海中心特邀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協商確定了分期付款的履行方式和較長時間的履行期。為確保協議具有執行保障,避免當事人產生額外訴累,藍海中心向雙方詳細介紹了深圳法院司法確認工作的相關流程,建議雙方依據由藍海中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共同向藍海中心所在地的基層管轄法院前海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前海法院在收到雙方當事人及特邀調解機構藍海中心的司法確認申請一周之內迅速組織雙方當事人聽證,對調解協議是否屬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可執行等問題進行了審查,作出司法確認裁定,並通過「深圳移動微法院」完成線上文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對於本次調解+司法確認的程序所體現的高效、低成本、保密以及友好協商解決糾紛的方式均表示非常滿意。

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

服務「一帶一路」

由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發起,在市司法局、前海管理局和市貿促委主管下,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於2020年8月27日正式揭牌成立。調解中心是面向國內外企業、機構提供商事爭議調解服務的非營利性專業服務機構,以解決涉及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的跨境及國際商事爭議為重點,同時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查明、專業顧問等法律服務。

在調解員選聘上,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堅持聯動港澳,面向國際,整合優質資源,健全遴選機制,打造一支高水平、專業化、國際化的商事調解員隊伍。目前,調解中心採用自行物色和單位推薦結合,堅持專業、行業、地域構成均衡合理的方式,從全國、港澳臺地區和海外民商法律界資深專業人士中遴選調解員116名。其中,港澳臺地區30名、佔比26%,國際17名、佔比15%。

中心致力打造一套對標國際港澳、體現深圳特色的國際商事調解規則體系,不斷拓展調解領域,規範調解程序,提升調解水平,逐步彰顯調解模式在多元化商事爭議解決機制中的作用和優勢。

該中心負責人介紹,調解中心已與前海法院、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市公證協會、香港調解聯盟、香港國際專家學會有限公司等籤署合作備忘錄,就商事調解領域達成戰略合作關係。目前中心接收前海法院等機構轉入案件多批,並接受社會轉入案件多宗。接下來,中心將與深圳中院、福田區人民法院、廣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各大公證機構等建立合作,共同助力商事調解發展。

11月17日,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通過努力,成功調解並履行一宗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案件。該案原告以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為由,在前海法院起訴浙江省某食品生產公司,要求被告支付食品安全賠償金。前海法院受理後,委託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進行調解。由於被告住所地在外省,路途遙遠,為了減少疫情期間的人員流動,調解員採取線上方式調解。調解過程秉持調解保密、調解員中立、當事人自願自決的原則。調解員通過引導當事人去梳理議題與訴求,抓住案件核心利益,跳出自身立場,考量案件現實發展方向,各自提出可行的調解方案。經過各方反覆溝通,當事人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和解方案。當天,被告履行和解協議中的支付義務,原告收到和解金後向法院申請放棄訴訟,達到了案結事了且社會關係和諧的效果。 通過調解,各方節省了訴訟費用,避免了路途的勞累和開庭的訟累,節約了司法資源。本案體現了前海法治服務機構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創新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將調解挺在前面,以溝通交流的和緩途徑來解決糾紛,達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責編:李慧博、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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