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發揮監管職能優勢,突出重點、聚焦熱點、解決難點,圍繞「線上線下」協同打擊,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商標專項執法行動,取得了積極成效。全年共查處商標違法案件1253件,案件罰款人民幣828萬元,沒收各類侵權商標標識和商品17萬件(只),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16件,維護了上海良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1、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查處上海有象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聯合國」名稱和徽記案
2016年8月,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根據相關案件線索,對當事人上海有象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聯合國」名稱和徽記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經查,當事人是一家主要從事文化交流和會議會展服務的公司。自2016年2月起,在未經聯合國組織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在其官網、微信公眾號、微博、宣傳資料以及報名協議等處使用「聯合國」、「United Nations」、「UNITED NATIONS」中英文名稱及徽記,並以所謂的「聯合國世界青年峰會」的名義組織招募人員赴美參會,從中獲得參會費等違法經營額共計600餘萬元人民幣。
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擅自使用「聯合國」名稱和徽記的行為,極易導致公眾誤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商標禁用條款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2、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查處上海大易化工有限公司製售侵犯「TEXANOL」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7月,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接到「TEXNAOL」註冊商標所有人美國伊士曼化學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舉報,對上海大易化工有限公司製售侵犯「TEXNAOL」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化學製品的行為進行查處。
經查,當事人上海大易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化工原料及產品的批發與零售。自2014年12月起,當事人未經「TEXANOL」註冊商標權利人伊士曼化學公司許可,自行設計並委託他人印製帶有與「TEXANOL」相近似的「DY-Texanol」商標標籤紙,並將標籤紙粘貼於其採購的醇酯十二成膜助劑產品外包裝上對外銷售。至案發,累計銷售侵權產品29800kg,倉庫內尚有未銷售的侵權產品2000kg,累計違法經營額41.7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對當事人上海大易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及標籤,並處罰款166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3、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清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LOUIS LAFON 路易拉菲」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1月,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舉報線索,對位於府村路255號的倉庫進行了執法檢查,當場查獲上海清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存放在此的假冒「LOUIS LAFON 路易拉菲」註冊商標紅酒2094瓶。
經查,當事人上海清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起,從他人處購入2400瓶標有「LOUIS LAFON 路易拉菲」註冊商標的紅葡萄酒,通過網上電子商務平臺對外銷售,貨值共計30餘萬元。經「LOUIS LAFON 路易拉菲」註冊商標權利人鑑定,上述紅葡萄酒均為假冒侵權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鑑於該案涉嫌構成商標刑事犯罪,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已立案調查,因此,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管商標法》第六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將該案移送連雲港市公安局一併處理。
4、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來利實業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奔馳」、「寶馬」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奔馳」、「寶馬」註冊商標權利人的舉報線索,對上海來利實業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奔馳」、「寶馬」汽車配件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經查,上海來利實業有限公司從他人處採購了一批帶有「奔馳」、「寶馬」註冊商標的汽車配件,根據雙方合同約定,上海來利實業有限公司應清除「奔馳」和「寶馬」商標標識後方可在市場上進行銷售。但上海來利實業有限公司採用隱瞞虛報的方式擅自將部分未清除商標標識的「奔馳」和「寶馬」汽車配件予以截留,並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對外銷售,違法經營額共計14614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上海來利實業有限公司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汽車配件938件,並處罰款29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5、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沛百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BOSS」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接「BOSS」註冊商標權利人雨果博斯股份有限公司投訴,對當事人上海沛百貿易有限公司利用電視購物頻道銷售侵犯其「BOSS」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經查,當事人上海沛百貿易有限公司於2014年2月起,與上海寶山電視臺籤訂合同,在電視臺以電視購物的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當事人為了擴大業務範圍,於2015年起在未經「BOSS」註冊商標權利人雨果博斯股份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委託他人加工並製作大量含有「BOSS」註冊商標的鞋子、箱包及吊牌,並在上海寶山電視臺發布購物廣告對外進行銷售,累計銷售各類侵權商品70件,尚有庫存侵權商品345件,違法經營額共計938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上海沛百貿易有限公司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345件,並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6、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亮奎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冒充註冊商標案
2016年,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對亮奎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冒充註冊商標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經查,當事人亮奎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爆米花、牛肉片等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企業。自2014年8月起,當事人委託他人生產印有「波滋逹」商標的爆米花商品和印有「POPSTAR」商標的牛肉乾商品,並在上述兩件未註冊的商標上使用註冊商標標記。至案發,累計銷售冒充註冊商標商品700多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冒充註冊商標使用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亮奎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21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7、寶山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山特電子有限公司製售侵犯「SANTAK」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SANTAK」註冊商標權利人山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的舉報線索,對上海山特電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SANTAK」註冊商標專用權不間斷電源產品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經查,商標註冊證號為第 619938 號的「SANTAK」商標所有人為山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其核定使用商品為的第9類的不間斷電源、開關電源等。自2015年3月起,當事人上海山特電子有限公司以每臺人民幣610元的價格委託他人定製了30臺不間斷電源產品,並要求在其中機器面板底部突出標註「SANTAK(SHANGHAI)ELECTRONICS」的字樣。由於「SHANGHAI」和「ELECTRONICS」分別為「上海」和「電子」的英文名稱,不具有顯著性,而「SANTAK」為他人的註冊商標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當事人的上述標註行為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為其與「SANTAK」註冊商標權利人有特定聯繫。至案發,當事人先後以人民幣900元至920元的價格出售了上述產品共計25臺,違法經營額為273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上海山特電子有限公司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不間斷電源產品5臺,並處罰款人民幣54600元的行政處罰。
8、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金詠文化藝術策劃有限公司侵犯「迪士尼」等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4月,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在網絡巡查中,發現上海金詠文化藝術策劃有限公司在其網站頁面上大量使用「迪士尼」等文字及圖形商標,並聲稱「本次活動通過迪士尼指導部門高層管理人士,綜合學術及武術教練,藝術導師等共同探討」。
經查,當事人上海金詠文化藝術策劃有限公司為一家從事夏令營、微電影拍攝活動的公司。自2016年4月13日起,在未經迪士尼註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為吸引消費者,拓展經營業務,在其網站上擅自使用迪士尼商標權利人的註冊商標(註冊號分別為第1479724號、第1479729號、第3730326號、第3731705號)。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九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和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上海金詠文化藝術策劃有限公司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9、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雲剛銷售侵犯「鄂爾多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對當事人云剛銷售侵犯「鄂爾多斯」註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經查,雲剛在水城路98號設攤銷售羊絨服裝,其所銷售的羊絨服裝上帶有「鄭邇匆斯」字樣,字跡潦草,與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所註冊的「鄂爾多斯」商標字形高度近似,容易使相關消費者誤認該羊絨服裝為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
當事人云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云剛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服裝254件,並處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10、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霞銷售侵犯「迪士尼」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迪士尼註冊商標權利人的相關舉報線索,對王霞銷售假冒「迪士尼」註冊商標服裝的行為進行了查處。
經查,當事人王霞自2014年下半年起陸續以現金交易的方式從常熟服裝批發市場等多地不知名的經銷商處購進各類假冒「迪士尼」註冊商標的服裝,並在其位於青浦區徐涇鎮育才路395弄2號的自營服裝店內和自己開設的名為「歡樂貝貝鴨」的淘寶網店上對外加價進行銷售,獲得非法經營額合計42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王霞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服裝239件,並處罰款42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