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看準「吃貨」們熱衷的小龍蝦市場,竟動起「一本萬利」的歪腦筋。他將稀釋後的農藥「氰戊菊酯」倒入村邊河道,使小龍蝦被迷暈浮出水面,再進行捕撈售賣。近日,奉賢區人民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另判處禁止張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並處追繳其違法所得。
據公訴機關控訴,被告人張某現年49歲。今年上半年,張某在明知「氰戊菊酯」農藥系有毒、有害物質的情況下,在本市奉賢區奉城鎮朱新村南側河道等地,使用稀釋的「氰戊菊酯」農藥誘捕、售賣小龍蝦供消費者食用。
2017年5月5日,公安機關在朱新村南側河道將正在誘捕小龍蝦的張某抓獲。民警查扣了張某當天捕到的小龍蝦和用於捕撈的乳白色液體。經送檢,涉案小龍蝦體內含有「氰戊菊酯」成分,乳白色液體中亦被檢出「氰戊菊酯」成分。
據了解,「氰戊菊酯」為一種廣譜高效殺蟲劑,屬中等毒性,且對蜜蜂、魚蝦、家禽等毒性高,也會汙染河流、池塘,對人體皮膚、眼睛有中度刺激。國家食藥監總局針對食品中「氰戊菊酯」含量有相關標準規定。
奉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為嚴肅國家法制,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法庭依法對張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