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郭志強 | 湖南報導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周刊》2020年第13期)
6月24日,證監會發布對獐子島(002069.SZ)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其中對董事長兼總裁吳厚剛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隨後,獐子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辭職。扇貝鬧劇終結,證監會對獐子島造假行為的處罰引發輿論關注。
獐子島成立於1992年9月,於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主營產品業務包括水產養殖、水產加工、水產貿易等。多年來,獐子島將業績「變臉」歸咎於 「扇貝跑路了」「扇貝餓死了」等荒唐理由,公司被股民戲稱為「會跑路的扇貝」,這也成了獐子島最大的標籤。
近年來,獐子島發生多次「扇貝跑路」事件,監管機構頻頻發函問詢,獐子島則以扇貝跑路等離奇說辭以及產業和自然環境不可控風險為由回應外界。
6月23日,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將獐子島藉口「扇貝跑路」的業績造假揭穿,證監會藉助北鬥導航技術,解決了獐子島在整個過程無每日採捕區域記錄可以參考的難題,並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認定了獐子島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中國經濟周刊》首席攝影記者 肖翊 | 攝
扇貝「跑路」成鬧劇
曾經的「水產第一股」獐子島所養殖深海扇貝頻頻「受災」, 已經4次上演「扇貝跑路」的荒誕劇情,多年來「扇貝跑了」「扇貝餓死」成了獐子島業績「變臉」的主要理由。
2014年10月,獐子島公告稱,2011年與2012年的底播海域蝦夷扇貝,因受冷水團異動導致的自然災害影響近乎絕收,獐子島巨虧11.89億元。
據證監會調查,獐子島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採捕狀態難調查、難核實、難發現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
2018年1月,獐子島又上演「扇貝跑路」第二季。獐子島稱,海洋災害導致扇貝瘦死,2017年虧損7.23億元。
2019年一季度,獐子島又聲稱因扇貝「受災」而導致虧損4314萬元,被調侃為「扇貝跑路」之第三季。
「扇貝跑路」之第四季還在繼續,2019年11月,獐子島又發布公告稱,底播蝦夷扇貝短時間內「大規模自然死亡」,預計損失2.78億元。
6年裡4次上演「扇貝去哪兒」堪稱魔幻,這使獐子島一再引發外界和監管機構關注。2018年2月9日,獐子島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藉助北鬥衛星 坐實財務造假
市場雖然對獐子島2014年以來的財務數據存疑,也曾多次開展對其海產養殖業務的調查,但獐子島均以海產養殖行業本身存在的自然環境等不可控風險予以解釋。
在發生多次「扇貝」事件之後,證監會對獐子島進行立案調查。經過一年多的查證,獐子島隱藏多年的財務造假終於被北鬥衛星系統所揭穿。
根據證監會的描述,獐子島一案的查證涉及對深海養殖水產品底播、捕撈、運輸和銷售記錄的全過程追溯。
證監會藉助北鬥衛星導航系統,對獐子島27條採捕船隻的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委託第三方機構還原真實航行軌跡和採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採捕面積,並據此認定獐子島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證監會認定,獐子島通過虛減營業成本等手段導致2016年虛增利潤逾1.3億元,虛增利潤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58.11%;通過虛增營業成本等手段虛減2017年利潤逾2.79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獐子島2016、2017年連續兩年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6年,獐子島已連續兩年虧損,當年能否盈利直接關係到公司是否會「暫停上市」。為達到盈利目的,獐子島利用底播養殖產品的成本與捕撈麵積直接掛鈎的特點,在捕撈記錄中刻意少報採捕面積,通過虛減成本的方式來虛增2016年利潤。
通過這種方式,獐子島在2016年實現了所謂的「帳面盈利」,保住了上市公司地位。
隨後在2017年,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虛增營業成本,故技重施,誇大虧損幅度,操縱財務報表。
在聽證過程及聽證會後,獐子島提出申辯意見,對「東海所」和「中科宇圖」出具的報告提出質疑,並認為上述機構出具的報告不具備真實性、合法性。
證監會表示,在調查過程中,獐子島以未記錄每日採捕區域為由,不提供航海日誌、逐日出海捕撈區域或位置等記錄。證監會通過北鬥導航數據定位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獐子島各月實際採捕區域與結轉區域明顯不符,並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東海所」和「中科宇圖」共同完成相關分析和測算工作,取證過程合法有效。
證監會表示,北鬥衛星導航系統民用定位數據的精度在10米以內,能夠記錄漁船位置、航速、航向等,可以用於捕撈作業分析。其根據採捕船的航行軌跡測算得出獐子島的實際採捕面積,是以真實、客觀的數據為基礎,運用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地還原客觀事實,並不存在所謂的「諸多假設」。
此外,從衛星監測的情況來看,獐子島上報的帳面採捕區域甚至涵蓋了島嶼,其在2017年披露的《秋測結果公告》提及的120個抽測點位,也被衛星定位系統揭穿,抽測船隻並沒有經過其中60個點位,這說明抽測船隻根本沒有在這些點位執行過抽測。獐子島憑空捏造的「抽測」數據,掩蓋自身資產盤點混亂的問題。
針對獐子島的造假行為,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捍東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除行政處罰外,獐子島還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風險,」刑事上,獐子島作為上市公眾公司對其股東和社會公眾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現獐子島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將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民事上,相關股東可依據證監局的處罰認定,就其因虛假財報所受損失而對獐子島提起民事賠償之訴。
2020年第13期《中國經濟周刊》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