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燒骨」,顧名思義,經過焚燒之後的骨骼;研究史前墓葬中發現的燒骨,對史前人類用火行為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隨著技術的創新與發展,不同行業中,越來越多的新技術開始應用到燒骨材料的分析工作上,比如法醫,因為研究遺體需要,經常接觸燒骨,並作出了相關研究;但是這些僅限於實驗中;對於考古學領域的研究來說,還必須充分有效地利用這些信息去解答一些考古學問題;許多學者也意識到了這一狀況,提出應將實驗室得到的數據,運用到有關人類行為的具體問題研究上。
2012年,考古隊在海南發掘出落筆洞遺址,專家根據碳14鑑定,該遺址距今一萬年前;遺址中出土一些黑色骨骸,有動物的,也有人類的;目前通過各種實驗室檢測分析手段的應用,專家能夠基本判知,考古遺址出土的骨骼呈現黑色,是因為經過了焚燒或是其他作用;也能夠判斷大致的焚燒程度、估測骨骼在焚燒前的大致狀況,比如是帶肉、還是不帶肉;以及了解骨骼在焚燒過程中的一些內部結構的變化;專家將這些實驗數據用於古人類的用火行為的研究上,推斷先民主要有三種用火行為,是什麼呢?下面我們來看看!
對肉類資源進行熱加工的行為
目前為止,最早關於人類對肉食資源獲取行為的確切證據,出現在距今約 260 萬年的遺址中;而真正的習慣性食肉行為則可能出現在 200 萬年前;人類從偶爾性食肉,向習慣性食肉轉變的關鍵,就是學會用火獲取熟食;專家通過對遺址的燒骨,進行焚燒程度和燒骨破裂形式的統計觀察,認為遺址中,可能存在著人類消費了肉之後,再將骨骼丟進火堆的行為;而且在研究遺址的動物骨骼時,則認為可以通過記錄骨骼表面的火燒痕跡,與切割痕跡的分布情況,反映出先民的烹飪技術和方法。
骨骼作為燃料使用的行為
有學者認為,出現在火塘遺蹟中的部分燒骨,還有可能是作為燃料使用的結果;於是進行了相關燃料實驗案例的統計;實驗中通常將骨骼和木料作為混合燃料去使用,特別是在生火後燃燒初始的階段,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點燃骨骼的溫度大概在 380℃,所以骨骼需配合其它類型的燃料混合使用的助燃作用;實驗將燃料分為兩組,一組是單純用木材作為燃料,一組是混合了骨骼的燃料;它們在具體的燃燒過程中會顯示出不同的效果:使用新鮮的松質骨作為燃料,能明顯地增加燃燒時間;重點是,實驗中骨骼的檢測結果顯示,燒骨中骨鹽產生的結晶度,和遺址中燒骨的骨鹽結晶度,存在90%的一致;這說明了古人類極有可能用骨骼當作燃燒材料,用以延長火堆的燃燒時間。
早期火葬或具有其它目的的儀式性行為
專家在研究該遺址的火葬行為時,針對遺址出土燒骨中的 CN 同位素比值,在受熱條件下發生的變化做了相應的分析;並對火葬過程和結果進行了模擬重現;還通過利用燒骨的組織形態測定術,作分析對比;推斷出了當時火堆的溫度大約在 600-900℃,而且個體之間,在火化時間上可能具有差異。
總結
燒骨作為燃燒殘留物的一類,它能夠直接反映古人類的用火行為;在對考古遺址出土的燒骨材料進行分析研究時,考古學家將各種科技手段、以及實驗方法運用到實際工作中,研究肉類資源的熱處理、火塘燃料的選擇,與使用以及火葬等相關科學問題,取得了一定成績;也為未來古人類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
【參考資料:《人類學報》《考古》《落筆洞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