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七旬老人跟團遊被擠摔傷,旅行社該擔責嗎?

2020-12-12 大河客戶端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十一"黃金周期間,不少市民選擇跟隨旅行團外出旅遊。跟團出行,吃住行都不用自己操心,的確方便,但是,在跟團遊的過程中,一旦出現人身安全意外,索賠也不是那麼容易。比如,在排隊過程中人多,不慎被擠摔傷,旅行社是否需要擔責?鄭州市70歲的宋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境遇,但旅行社卻表示,這是第三人造成的傷害,宋女士應當找第三人索賠。宋女士隨後將旅行社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結果如何呢?

【意外】乘郵輪開啟美好旅程,不慎被人群擠倒摔傷

2015年9月份,宋女士與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鄭州分公司籤訂了郵輪行套餐服務協議書,到了當年十月份,宋女士登上郵輪,按照旅行社規劃的路線去往日本福岡。10月23日上午十點多鐘到達福岡,全船2000多人排隊出關驗照,因海關開的通道較少,遊客緩慢前行。

當宋女士快到海關驗票口時,海關又增加了一個驗護照的窗口,後面排隊的遊客向前擁擠,年過70的宋女士不慎被擠倒,導致右腿骨折。

原本是出來散心的,結果突發意外,郵輪行不能再繼續,宋女士還要忍受病痛折磨。她認為,旅行社工作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沒有履行到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也沒有提前安全預告,應當對此擔責。此外,本次旅遊旅行社在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處購買有《旅遊社責任保險》,在中國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購買了《平安境外保險產品保險單》,旅行社應當啟動保險理賠。

【爭議】旅行社:被擠摔傷請找擠倒你的人賠償

然而,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旅行社並未及時啟動保險理賠,而認為此次意外宋女士不應當向旅行社索賠。

旅行社認為,宋女士身體受傷害原因系在排隊過海關時,因海關臨時增加關口被他人奔跑擠倒所致,旅行社並非直接侵權人,而是第三人直接侵權導致,她應當向直接侵權人要求賠償。

這說辭讓宋女士不能接受,這不明顯推脫責任嗎?當時人那麼多,被擠倒不是某個個人所為,而是秩序混亂所致,如果要讓所謂的第三人索賠,當時都是哪些遊客在現場大家都無從知曉。

此外,旅行社認為,作為組團社,在旅遊合同籤訂時已充分告知參加旅遊活動時的相關安全事項,但對照的安全告知義務應有合理邊界,超出事前預知的風險不能要求旅行社特別注意。比如此次海關突然另開關口和遊客出發奔跑擁擠的行為,旅行社無法提前知曉,也不能給予事先提醒和警示,即使存在事先提醒和警示,也無法保證成員不遭受擁擠人群的傷害。

保險公司則表示,根據旅遊常識,進出關時候注意行走安全,屬於正常公民自己應當知道的,如果遊玩者自己不慎不注意安全受傷,則無應當由旅行社承擔責任。且維持出入境安全秩序不是旅行社的責任,而是海關的責任,出現擁擠踩踏事件,另有海關及相關單位承擔責任,宋女士應當直接向海關相關單位索賠,不應向保險公司公司索賠。

【判決】有旅遊服務合同,旅行社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眼看索賠無果,宋女士將旅行社及保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與被告被告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鄭州分公司籤訂出境遊合同,雙方形成旅遊服務合同關係。在旅遊過程中,原告作為年邁遊客被告對其安全應當予以充分注意和保障,但在原告入關過程中,由於該公司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原告在擁擠遊客中受傷,該公司對原告身體受到傷害具有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原告作為參加外出旅遊的年長遊客,對自身安全亦應盡到注意義務,其在入關過程中不慎受傷,其對自身傷害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承擔1萬餘元的賠償責任,包括醫保報銷後自費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陪護費等4項。由於該公司在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為遊客購買有旅行社責任保險,且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故由保險公司賠付宋女士1萬餘元。宋女士要求過高部分,法院未支持。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裴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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