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自開業至今,成為了全國遊客在節假日的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新奇的設計,創新的玩法,卡通人物的陪伴等等諸多原因,迪士尼吸引力一批又一批的青年人前赴後繼地趕來。但是,一些迪士尼的設定和規矩,也同樣飽受爭議,引發了許多有的不滿甚至有時還會激發出衝突和爭端。但即使這樣,迪士尼的生意還是蒸蒸日上,說起來還是單個的個體太過於渺小,無法對抗這種大型公司,只能在無奈之下選擇妥協。又或者是因為嫌麻煩,標的較小,不願意浪費時間於此,長期以來雖然很多人對迪士尼的規矩不滿,但也沒有人將其告上法庭,但是最近卻有幾名大學生一封起訴書送到法庭,狀告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種種規定,希望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舉也深受廣大網友支持。
「禁止攜帶食物入園」、「入園需翻包檢查」這些規定是迪士尼一直堅守和不改變的規則。去過迪士尼的旅客可能都知道,迪士尼遊樂園禁止自帶零食,又是為了檢查你沒有帶零食還會將你的背包翻個底朝天,甚至一些比較隱私的私人物品還會被拿出來檢查。對於這些規定人們都是敢怒不敢言,只好忍受。去迪士尼時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不知道迪士尼規定的遊客攜帶了一大包的零食,無奈無法入園,只好將一大袋零食扔進垃圾桶,有一些人心疼這些拿錢買的零食,詢問工作人員解決辦法被告知,要麼把零食在遊樂園外面解決了,要麼掏八十塊錢寄存一下,總之絕不可能讓你把零食帶進了園內部。為此,有些遊客捨不得買下的東西決定留下來看著這些零食,然後由同伴帶著孩子進入遊樂園內玩耍。
今年年初,在上海華東政法大學讀大三的學生小王攜帶零食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時被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並加以阻攔。小王當時是在某軟體上花錢購買了遊樂園的門票,當時此軟體的購票須知上並未註明不允許攜帶零食。為了更好的遊園體驗,小王便購買了40元的零食前往迪士尼卻被攔下。80元一天的寄存費比他買的零食還貴,雙方發生了口角,在此之後小王撥打了110,12315以及12345進行投訴,但都沒有一個合理的答覆。無奈之下,小王只能自己處理了購買的零食,自己吃了一部分,非遊客分了一部分。小王認為園方制定的規則不合法,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
只禁止亞洲遊客攜帶零食?在作出起訴後,小王針對迪士尼禁止攜帶零食的規定展開了調查。根據迪士尼官網顯示的規定過來看,在中國官網確有禁止攜帶零食進入園內的規定,除此之外在日本的迪士尼樂園內也有相同的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本土以及法國的3所遊樂園內卻沒有此規定。對於本安全,實際上有這兩大關鍵爭議點:1.被告的行為是否排除限制了原告的自主選擇權?2.該條款是否是被告基於公共安全衛生的需要而必須訂立的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筆者認為迪士尼的規定確有不當之處。雖然並未明文規定入園後必須在樂園內吃飯,但實際上因為樂園內面積過大遊玩時間較長,遊客常常無法出遊園進行進餐。而且我國早有法律指出禁止消費者自行攜帶零食酒水屬於霸王條款。遊園解釋說之所以禁止遊客自己攜帶零食,是為了保證有園內的環境衛生,但是,遊客所繳納的門票中應該包含有員打掃環境衛生的費用。除此之外只在亞洲規定遊客禁止攜帶在亞洲之外卻無此規定,是否其中還有一些歧視的成分。最後小王表示「我們希望通過這次訴訟呼籲社會公眾更加關注自身權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說不。所以,不管這次結果如何,我們都不會慫,會將訴訟堅持到底。將把訴訟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