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不少人選擇旅遊,但同時帶來的消費警示也日漸增多。昨天,市民應女士向記者反映,2月5日,她在飛豬網絡平臺上的一家名為「寧波慢悠悠在線旅遊專營店」上拍下三間酒店,並支付房款。結果,對方告該商品為「二次確認」類商品,因春節酒店臨時加價,需支付差價方可獲得房間。(2月27日《現代金報》)
按照一般的操作流程,用戶在平臺上看好了房,下了訂單,付了款,就意味著訂房程序完成,只需按時入住就行了。可是,該商家卻以「二次確認」為由,要求客戶每間房加價100元,如果不接受就只能退款。由於客戶大都是按照自己的行程訂房,實際上並無多大的選擇餘地,往往只能被動接受「二次加價」要求,導致消費支出增加。
從商家客服人員和平臺工作人員的解釋看,「二次確認」主要源於商家是中間商,無法掌握一手價格變動信息。在客戶下訂單後,就需要兩頭溝通確認價格、房源等,於是就需要做「二次確認」,以明確最終的交易價格和訂單。
但是,這種處於信息不對稱的狀態,只有商家知道真正的價格和房源,客戶無從知曉,存在商家利用規則漲價牟利的可能性。而且,即便房價存在市場波動因素,那也是有漲有跌的,酒店漲價時,商家要求加價,那麼在酒店跌價時,商家會否也給客戶降價呢?還是趁機把差價裝到自己口袋裡?
而且,在客戶訂房付款之際,網站並沒有標明「酒店春節漲價」的提醒,客戶是按照頁面上的價格付款,雙方等於籤訂了銷售協議,網店不應該再臨時加價。如果出現酒店漲價因素,商家也應履行契約,並由商家來承擔漲價損失,而不能再轉嫁給客戶頭上,這才是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商家未提前告知規則,卻讓客戶單方面承擔漲價風險,或者以漲價為由撤銷交易,也都屬於違反協議,應對客戶做出補償。
可見,對於客戶而言,「二次確認」是不合理、不透明的交易規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屬於行業的「潛規則」。並且,商家存在利用信息不對稱優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隨意漲價的嫌疑,讓消費者被動付出額外代價,承受了本不該承受的漲價成本。最為關鍵的是,這一切都是「暗箱操作」,並非「明規則」,容易存在貓膩,且漲價隨意性太大,不符合消法的價格明示規則。
因此,平臺和商家應該遵守法律,糾正錯誤做法,在平臺顯著位置上做出標示,提醒該項服務屬於「二次確認」,並明確告知「二次確認」的具體規則。同時,要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時更新價格和房源信息,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做出更符合自己需求的消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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