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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的免責格式條款無效
保險公司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的免責格式條款無效 2020-06-13 03: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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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條款免不了賠償
金陵晚報記者 曾亞莉金陵晚報報導愛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投保人找到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卻從保險合同中翻出一條免責條款拒絕賠償。投保人稱保險公司未明確告知此項免責條款,遂將其訴至法院。近日,白下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起因:不知有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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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免責條款應向投保人說明,否則,免責條款不生效
在機動車保險中,保險公司在合同中有有很多情形是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例如: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駕駛員駕車或棄車離開事故現場;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者準駕不符;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無旅客或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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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保險公司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以免責條款為由拒絕理賠...
【以案說法】保險公司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以免責條款為由拒絕理賠,會獲得法院支持嗎? 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在履行形式上應當滿足兩方面標準:第一、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對免責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第二、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內容應當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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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過期車被盜拒賠 車險免責格式條款被判無效
因此,黃小姐對於保險事故的發生並沒有直接的過錯,保險公司以黃小姐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賠付,依據不足。 中華保險公司還指出,依據《機動車盜搶保險條款》第5條第9項約定:「標的車輛無按規定檢驗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可以免責」。由於在發生保險事故時,黃小姐無按規定檢驗,故保險公司對被盜車輛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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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發生事故,保險人未明確說明免責條款,商業險可否拒賠?
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保險法上稱為保險人)未明確說明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絕保險賠償?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2、保險公司將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醉酒駕駛機動車)作為商業保險免責事由的,保險人對醉酒免責條款作了提示後,無需明確說明,該免責條款對被保險人發生效力,即保險公司商業保險可以拒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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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觀點:保險人必看,約定免責條款就可以拒絕理賠了嗎?
後小王向新鄉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新鄉保險公司支付了2000元的交強險理賠金,但拒絕支付剩餘9628元,理由是事故發生時駕駛員小李不具備道路運輸從業資格。《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規定如果車輛駕駛人沒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保險公司應免除責任。基於上述事實,小王起訴新鄉保險公司,要求新鄉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賠償其墊付的剩餘修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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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條款概括性約定達不到提示明確說明目的 - 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記者 王 鑫 通訊員 陳敏琦)在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保險人對免責條款以概括性兜底方式進行提示,並由投保人籤字確認,能否達到法定的提示、明確說明的目的?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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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免責條款什麼意思 購買保險要特別注意
在購買保險時很多人會重點關注它的保障範圍,這時很多人會忽視它的免責條款,那麼保險的免責條款是什麼意思?它有什麼作用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下,讓你在購買保險時注意它。保險的免責條款可以簡單理解為保險公司規定的不予理賠的情況,是指保險人依法或依據合同約定,不承擔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責任的風險範圍或種類,其目的在於適當限制保險人的責任範圍。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必須詳細閱讀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避免在後期進行理賠時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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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必然免責嗎?
此案件中,被告駕駛員被認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一審法院判決由PA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對原告損失予以賠償,其次在商業第三者險的保險限額範圍內對原告損失按照全部責任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被告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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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吞噬廠房 保險公司免責無據賠償880萬
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保險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被判賠償原告人民幣880萬餘元並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 2003年6月,聯大海綿公司將滬閔路廠房以及廠房內屬其所有的機器設備、存貨、辦公用品向某保險公司投保,總保險金額為2255萬元,保險責任期限自2003年6月28日零時起至2004年6月27日二十四時止,保險責任包括火災、雷擊、爆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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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是什麼意思
保險條款關於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則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不符合保險法理,也不符合締約目的,亦有違公平原則,且與鼓勵機動車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的社會正面價值導向背離,容易誘發道德風險,應當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條及保險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認定該免責條款無效。4、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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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說明的免責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法院...
南川法院||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說明的免責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法院判了!,未作提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在本案中,涉案保險是通過手機APP投保,投保時的投保單(含特別約定)、個人醫療保險條款(B)款都屬于格式條款,在投保人鄭某投保時保險公司應盡到提醒注意義務,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當庭作證,說明在投保時並沒有向鄭某特別說明特殊職業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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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玻璃被砸 平安車險按免責條款拒賠
車輛停在小區門口停車場,但由於廖先生還未交停車費,物業公司稱不承擔賠償責任。廖先生立即向警方報警,警察到現場後,廖先生也隨後撥打了平安車險的客服電話,廖先生說,他的車買了全保,希望保險公司能夠賠償。找平安車險理賠遭拒絕不料,廖先生卻被告知,他的車遭惡意損壞,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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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肇事後逃逸 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 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關於商業險,被告提交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二十四條明確約定「事故發生後,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的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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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關注】肇事逃逸、保單代籤 ,保險公司賠償嗎?
,但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為由,予以拒賠。近日,公安法院審理此案,以保險公司未針對免責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為由,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基本案情2019年7月一天的清晨,雷某駕駛一輛二輪摩託車與王某駕駛的二輪摩託車相撞,造成王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雷某駕車逃逸,王某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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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答:交通事故損失賠償問題涉及損失數額認定,交強險、商業險賠付順序,責任比例劃分,免責條款效力,保險公司義務等方面,可以通過以下的案例進行分析。喬某駕駛的車輛與王某駕駛的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交警部門認定,喬某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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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出事故,免責條款未能使青島一家保險公司免責!
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有時候並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責任,因為免責條款的生效,也是需要條件的,如果這些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那麼免責條款就不能免責。在現實中,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會在什麼情況下不能免責呢?一起來看一看一則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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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商業險應否免責?
當貨車駕駛員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證或從業資格類別不符,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能否依據保險合同中的相應免責條款主張商業險免賠呢?請看下面這則案例。就本案而言,郭某駕駛的涉案車輛雖為營業貨運車輛,但保險公司並未舉證證明其在承保時就該車應具備何種許可證或必備證書已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說明,故應當認定保險公司未就上述免責條款盡到明確說明義務,一審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免責不當,本院予以糾正。故被上訴人劉某珍各項損失86219.74元,應由被上訴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範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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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財險遭監管 存條款名稱命名不規範等7宗違法違規
;五是部分免責內容未作出明顯提示;六是費率調整條件不清晰、不明確;七是保險責任不清晰、不明確。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