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規定》明確,航班因天氣延誤食宿旅客自理 記者林桂炎攝(資料圖片)
42家國內航空公司公布航班延誤補償標準,金額最高400元
金羊網記者 唐珩
春運臨近,國家民航局發布了關於國內航空公司、機場實施《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工作情況的通告(下簡稱《通告》),公布了42家航空公司最新出臺的航班延誤補償標準。記者發現,有8家航空公司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包括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均不提供經濟補償。其他航空公司表示,因自身原因導致的4小時以上的航班延誤,將給予旅客相應經濟補償,金額最高400元。
九元航空等8家航企不補償
聲稱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均不提供經濟補償的航空公司中,包括了前段時間因系統故障導致公司航班全線延誤十數小時的九元航空。
除九元航空外,中聯航、長安航空、西部航空、烏魯木齊航空、廣西北部灣航空、春秋航空和桂林航空也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均不為旅客提供經濟補償。但會盡一切可能儘早通知航班調整計劃等信息,避免造成旅客的損失,並按規定為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南方航空等大型航企較大方
42家航空公司中,南方航空、中國國航、昆明航空、山東航空、大連航空、國航內蒙古分公司、重慶航空、四川航空、東海航空的補償較為相似———如因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誤,除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航班動態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務外,還將給予經濟補償。
這些航空公司的補償標準是:延誤4小時(含)以上8小時以內,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大新華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青島航空則在補償標準中註明,國內航班若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延誤4小時(含)以上8小時以內,補償人民幣200元或者等額積分;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人民幣400元或者等額積分。
成都航空則表示,因成都航空原因造成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的,每位旅客或獲補償最高不超過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的,每位旅客獲補償不超過400元(兒童標準為成人補償金額的50%)。
補償標準最高的航空公司當屬剛剛度過60周年慶的東方航空和旗下的上海航空。其表示,由於東航/上航/東航雲南分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東航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將向旅客予以補償。航班延誤4小時(含)至8小時,最低補償標準人民幣200元;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最低補償標準人民幣400元。
此外,吉祥航空為因航空公司原因延誤4小時至6小時(含)的旅客提供200元現金補償,為延誤6小時至8小時(含)
的旅客提供300元現金補償,為延誤8小時以上旅客提供400元現金補償。江西航空為延誤4小時至8小時、航程少於90分鐘的旅客提供200元補償,為延誤4小時至8小時、航程多於90分鐘的旅客提供300元補償,為延誤8小時以上旅客提供400元補償。
機上延誤超過兩小時
航空公司需提供食物
今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當航班延誤或取消時,航空公司須每隔30分鐘向旅客發布動態信息。
根據《規定》,若是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發生機上延誤後,航空公司應公布延誤應急預案。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航空公司應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超過3個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應當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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