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實施一周後,國內42家航空公司公布了航班延誤補償標準。
2017年1月9日,中國民航局發布關於國內航空公司、機場實施《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工作情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中對國內航空公司公布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中關於航班延誤後的服務內容及補償方案進行了匯總。
《通告》顯示,中國國航(601111)、東方航空(600115)、南方航空(600029)的航班延誤補償方案較為類似,有的航空公司直言「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都不提供經濟補償。」
中國國航表示,航班在經停地點延誤或取消,或者國內航班發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我們將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中國國航的補償條件及標準如下: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南方航空、東方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與中國國航類似。不過,東方航空的補償條件中多了「商務」造成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這一補充條件,對旅客進行補償的可能是東航自身,也可能是東航的地面服務代理人。
海航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為: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屬海航原因造成的國內航班延誤,海航將根據航班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4(含)至8小時之內,補償人民幣200元或者等額積分;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人民幣400元或等額積分。多種原因導致航班持續延誤,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誤時段計算延誤時間,並按照前述標準提供經濟補償。
有的航空公司雖然制定了補償標準,但不如三大航「大方」。奧凱航空的補償標準是:1,延誤時間超過4小時(含)小於6小時並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並補償人民幣100元;2,延誤時間超過6小時(含)小於8小時並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並補償人民幣200元;3,延誤時間超過8小時(含)以上並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並補償人民幣300元;4,持嬰兒票,公司免票、優惠票的旅客不予補償;
華夏航空的補償標準為:1,延誤時間大於4小時(含)小於8小時,給予每位旅客100元人民幣補償;2,延誤時間大於8小時(含)以上,給予每位旅客200元人民幣補償。
不過,面對航班延誤或取消,有的航空公司卻「一毛不拔」。
西部航空稱,西部航空應和其他各保障單位相互配合,認真負責,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誤。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西部航空不提供經濟補償。
由於航班延誤,旅客與航空公司衝突頻發
烏魯木齊航空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烏航不提供經濟補償。
春秋航空提示,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承諾提供任何其它補償。
成都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較為「人性化」,照顧了兒童和嬰兒兩類人群,具體內容如下:因成都航空原因航班延誤、取消、次日補班。延誤時間4(含)—8小時,補償給旅客最高不超過200元/人;延誤8(含)小時以上,補償給旅客最高不超過400元/人;兒童按成人補償金額的50%標準進行補償,嬰兒補償標準統一為50元/人。
此外,各大航空公司還對信息通告、餐飲服務提供時間、下機條件及限制等做出規定。同時,《通告》還披露了各大航空公司的網址、投訴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
2017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誤處置、旅客投訴管理等內容。
在航班正常保障上,《管理規定》明確,提供服務保障的單位必須減少因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當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機場管理部門等需要每隔30分鐘向旅客發布動態信息。在延誤處置上,承運人應制定相應方案並明確告知旅客。方案應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明確補償條件、標準、方式等內容。
根據《規定》,若是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由於航班延誤,旅客與航空公司衝突頻發
發生機上延誤後,承運人應制定並向社會公布機上延誤應急預案。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承運人應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超過3個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應當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在此期間,應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在夜間大面積航班延誤期間,機場管理機構應協調相關單位延長機場巴士運營時間。
另外,《規定》明確,旅客應文明乘機、合法維權,不得有破壞設施設備等擾亂民航運輸生產秩序的行為,否則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國內主要航空公司公布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中關於航班延誤後的服務內容及補償方案匯總
國航
出港延誤及取消後服務內容
航班動態信息及餐食、住宿服務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我們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我們將向您提供航班動態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務。
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不屬於我們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取消,我們將向您提供航班動態信息,協助您安排餐食、住宿,費用由您自理。
航班在經停地點延誤或取消,或者國內航班發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我們將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國航
航班延誤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我們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我們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您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補償方式
經濟補償有多種方式,我們將根據並尊重您本人的意願和選擇,通過現金、購票折扣或裡程等任意一種方式予以兌現。
機上延誤應急預案
信息通告
當航班因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發生機上延誤時,應及時將延誤原因和預計延誤時間向旅客進行通告。如預計延誤時間超過半小時,每隔30分鐘重新核實延誤信息並向旅客發布。
餐飲服務提供時間
1.機上延誤時間超過2小時(含),在不影響飛行、客艙安全和不造成航班進一步延誤的情況下,應為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
2.出港發生機上延誤時,如航班計劃未配備餐飲,應及時根據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飲加配時間以及航班預計起飛時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通知配餐公司加配餐飲。
3.出港發生機上延誤時,應提前評估航班預計起飛前是否能夠完成餐飲服務,避免因提供餐飲影響飛行、客艙安全和造成航班進一步延誤。
下機條件及限制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安排旅客下機
(1)出港航班機上延誤時間超過3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時,如飛機仍在停機位,應聯繫地面保障單位,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如飛機已經推出,應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情況下,請示空管部門同意後,滑回機位安排旅客下機。
(2)出港航班機上延誤期間,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機,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規定的前提下,儘快安排旅客下機。
2.滿足以下限制之一時,應禁止或暫緩旅客下機
(1)因空防或安保需要時。
(2)機場海關、邊檢部門對國際和地區航班旅客下機有明確限定時。
(3)當飛機滑回可能對機場運行秩序造成較大影響時。
東方航空
出港延誤及取消後服務內容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東航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將向旅客提供航班動態信息並為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服務。該服務可能由東航以外的其他人獨立提供,旅客有權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費用由東航承擔。9.10.3由於天氣、突發事件(包括影響飛行安全的故障)、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自身等非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東航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將提供航班動態信息,協助旅客安排餐食或/和住宿等,但是費用由旅客自理。9.10.4 在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時,承運人、航空銷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優先為殘疾人、老年人、孕婦、無成人陪伴兒童等需特別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務。
發生機上延誤後,承運人應當每30分鐘向旅客通告延誤原因、預計延誤時間等航班動態信息。機上延誤期間,在不影響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運人應當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應當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
東航
航班在經停地點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東航將向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務。
航班發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東航將向備降旅客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務。
航班延誤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東航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將向旅客予以補償。航班延誤4小時(含)至8小時,最低補償標準人民幣200元;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最低補償標準人民幣400元。
機上延誤應急預案
信息通告
當發生機上延誤時,客艙機組應與飛行機組保持溝通,
及時將延誤原因和預計延誤時間等航班動態向旅客通告。
1、如果飛機於正常關艙門時間 10 分鐘後仍未推出,帶班人員應立即與飛行機組溝通,了解最新信息,並廣播告知旅客;
2、等待期間,每 30 分鐘廣播一次航班動態信息;
餐飲服務提供時間
1、機上延誤超過 2 小時(含),在不影響飛行、客艙安全和不造成航班進一步延誤的情況下,應為旅客提供飲料和食品。
2、出港發生機上延誤時,如航班計劃未配備餐飲,應及時根據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飲加配時間及航班預計起飛時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知配餐公司加餐;但需避免因提供餐飲影響客艙安全或造成航班進一步的延誤。
3、當客觀條件不允許配餐,應向旅客做好服務和解釋工作。
機上延誤超過 2 小時(含)的,將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 延誤超過 3 小時( 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情況下,東航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將安排旅客下機等待。
下機條件及限制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安排旅客下機:
(1)出港航班機上延誤時間超過 3 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時,如飛機仍在停機位,應聯繫地面保障單位,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如飛機已經推出,應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情況下,請示空管部門同意後,滑回機位安排旅客下機。
(2)出港航班機上延誤期間,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機,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規定的前提下,儘快安排旅客下機。
2、滿足以下限制之一時,應禁止或暫緩旅客下機:
(1)因空防或安保需要時。
(2)機場海關、邊檢部門對國際和地區航班旅客下機
有明確限定時。
(3)當飛機滑回可能對機場運行秩序造成較大影響時。當客觀條件不允許安排旅客下機時,應向旅客做好服務和解釋工作。
南方航空
出港延誤及取消後服務內容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南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點延誤或取消,南航應按其規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由於非南航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機場原因以及旅客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點延誤或取消,南航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發生備降或經停地點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南航均應負責向備降旅客和經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務。
南航
航班延誤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
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南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南航將根據實際的延誤時間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時間在4小時(含)以上8小時以內,補償每名旅客人民幣200元;延誤時間在8小時(含)以上,補償每名旅客人民幣400元。
機上延誤應急預案
信息通告
發生機上延誤後,客艙服務人員每30 分鐘向機上旅客通告延誤原因、預計延誤時間等航班動態信息。如有航班最新動態將及時通知機上旅客餐飲服務提供時間機上延誤超2 小時的,為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
下機條件及限制
機上延誤超過3 個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及當地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機等待。
海南航空
出港延誤及取消後服務內容
第九十條由於海航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取消,海航將按規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
第九十一條由於天氣原因、空管原因、軍事活動、公共安全、機場、聯檢、油料保障、離港系統、旅客原因等非海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取消,海航將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第九十二條航班在經停地延誤及取消或航班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海航將按規定向經停、備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海航
航班延誤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
第九十三條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屬海航原因造成的國內航班延誤,海航將根據航班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4(含)至8小時之內,補償人民幣200元或者等額積分;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人民幣400元或等額積分。多種原因導致航班持續延誤,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誤時段計算延誤時間,並按照前述標準提供經濟補償。
機上延誤應急預案
信息通告
a 當超過飛機起飛時間10 分鐘時,主動與飛行機組協調溝通,確認延誤原因、預計等待時間,並提醒機組進行首次致歉廣播;
b 當機組廣播後,如乘務組需要進行服務類的廣播提示,可進行再次廣播;
c 如飛行機組繁忙,機組無法及時廣播致歉,則由乘務組進行首次致歉廣播;
d 遵循每20 分鐘廣播通報一次的原則;
e 如獲得最新情況進展,應立即進行廣播,不受上述間隔時間的限制。
餐飲服務提供時間
航班延誤等待期間,乘務員應主動了解旅客需求。如等
待時間較長(>1 小時)且正值供餐時間,乘務組應在地面為旅
客提供餐飲服務;非供餐時間,可為旅客提供飲料服務
下機條件及限制
如果延誤時間超過1 小時30 分鐘且機上空調製冷效果不
好時,客艙經理(乘務長)可徵詢機長意見,在機長同意的情
況下,讓旅客前往候機室休息等候;
如果機上延誤超過3 個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
客艙經理(乘務長)需提前要求機長聯繫地面服務人員(外站
飛行時聯繫代辦人員),並與地面人員做好旅客相關信息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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